在中國汽車產業(yè)的諸多合資公司中,輿論關注的焦點更多集中在市場換技術的失敗,已經中方在諸多決策中的話語權不能掌控的無奈。
有媒體援引一名合資公司的老總說,合資公司生產的產品技術完全由外方掌控,中方即使對更換一顆螺絲釘?shù)臋嗬紱]有。
也許,會有人爭辯說,你中方不懂技術,當然不能隨意更改零部件以及設計。
從表面上好像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在合資汽車企業(yè)中,中方更多的是接受,因為合資汽車企業(yè)的產品技術來自于外方,品牌來自于外方,核心技術的掌握來自于外方。即使對于生產的管理、市場的銷售,由于中方人員的經驗的欠缺,也更多會參考外方人員的意志。
中方在合資汽車企業(yè)中好像就是逆來順受,沒有辦法,誰讓你沒有能耐呢?
是這樣的道理嗎?我們上面說了不是。為什么不是?
因為,合資汽車企業(yè)是一家由中外雙方共同投資設立的公司,而由于中外雙方均投資同樣的資金,不管其出資的形式怎么樣,但是雙方投資的金額是相等的。
相等的出資,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當然,在合資汽車其一的合資合同中,或許會有很多的具體的對于雙方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但是這種規(guī)定應該建立在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
如果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或者說,某一方放棄了對自己對等權利的掌控,那么這并不影響合資合同的履行。
從合資汽車企業(yè)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中方在技術、管理方面都處于弱勢,因此,主動放棄了許多的權利。
但是這種主動放棄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非常不利的一方面。
有利的一面在于能夠讓擁有技術優(yōu)勢的外方充分發(fā)揮積極性,擴大市場銷售,從而帶動合資公司收入與利潤的增長,自然也就帶動了中方在合資公司中分紅的增加。
不利的一方面就是,中方始終無法介入到核心技術與產品設計等方面,永遠處于一種邊緣化的位置。而合資公司從實際上就成為了外資在中國的代工廠。
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由于中國更多強調收入的增加,更多強調財富的積累,反而對于核心技術與品牌的意識不是那么強烈,自然就縱容了合資公司這種外強中弱的格局的維持。
但是,當中國政府開始意識到發(fā)展自主品牌重要性與必要性的時候,中方突然發(fā)現(xiàn),通過合資公司賺取到的都是貨幣,但是貨幣已經不再是中國的稀缺品。而核心技術與品牌卻一直為外方牢牢把控。
特別是外資品牌,在中國市場從零到有,從小到大,而且還是通過合資公司中的中方人員的更多的努力,去完成了外資品牌在中國市場的價值與形象的提升。
只是到現(xiàn)在才意識到,中方為別人做了嫁衣。
如果說過去的30年,中方在合資公司中與外方的權利不對等有著特殊的歷史與經濟因素,那么當今天我們在大力發(fā)展仍然處于弱勢的自主品牌的時候,我們就不能再滿足代工廠的歲月,不能再滿足為外資品牌呼號的時代,不能再滿足被邊緣化的時代。
中方現(xiàn)在需要在合資公司中,大力去做的就是要向合資公司索要平等的權利。
從表象上看,合資公司的分配一直是平等的,中外雙方按照投資比例的多少實施利潤的分成,好像沒有任何的異議。
但是,中方一直忽略的一個問題是:外資品牌雖然屬于外方汽車企業(yè)所有,但是外資通過合資公司的運營增加的品牌價值,應該為中外雙方所有。
外方在合資汽車企業(yè)中獲得了與投資額對等的分紅,而且還獲得了不菲的技術轉讓費,但是中方呢?只是那看來比較豐厚的分紅,但是其他的合資公司的收益,中方卻一點沒有得到。
這是一種極不公平的分配。
鑒于這樣的情況,鑒于外方將中方看做競爭對手的情況,中方有必要重新做出自己的選擇。
在中方做出自己的新的選擇之前,我們有必要分析一下合資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為什么會有合資汽車企業(yè)的存在?當初是因為外資公司對中國汽車市場的發(fā)展前景有著太多的顧慮,因此,通過合資公司的形式,外方希望將自己的市場風險控制在最低。
在1970年代末期的時候,中國并沒有限制外資獨立辦廠。只是后來隨著這種合資模式的提出,逐漸形成了一種引進外資的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政策。
因此,在改革開放初期,合資公司的存在是以商業(yè)的原因出現(xiàn)并開始持續(xù)下去的。
但是,后來合資公司存續(xù)的市場基礎發(fā)生了變化。中國汽車市場產銷規(guī)模不斷擴大,中國市場已經成為許多跨國公司的金礦。
這時候,跨國公司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中國汽車市場的巨大吸引-愛華網-力,以及政策對于外資獨資辦廠的限制。
可以說,中方合作者是外資利用來打開中國市場的手段和工具,是外方進入中國市場必經之路。
本來,中方希望能夠利用外方獲得更核心的技術,反而卻被外方所利用擴大了中國市場以及提升了外資品牌價值。
那么,中方是否可以利用這種政策和市場的優(yōu)勢,來利用外方發(fā)展自己的能力與品牌呢?
我認為完全可能。
最近出現(xiàn)的幾個合資公司就是比較好的例證。一個是福田與戴姆勒的合資,以生產福田品牌為主;一個是戴姆勒與比亞迪的合資,以生產全新品牌為主。

還有一個應該更有借鑒意義。就是長安汽車與標致雪鐵龍的合資,按照長安汽車的說法,將生產標致雪鐵龍與長安雙品牌的產品。
根據雙方的合資合同,合資企業(yè)初期,將引入雪鐵龍DS系列產品,并推出合資企業(yè)自主品牌產品。之后,合資企業(yè)將根據市場發(fā)展的需要,適時推出長安品牌、標致品牌和股東方其他品牌的一系列車型。
這可以說是一個合資模式的進步。
當然,現(xiàn)在許多人都在質疑合資自主模式,即使許多合資公司中的中方對此都表示懷疑。但是即使合資自主,也比單獨推外資品牌向著更有利于中方的方向上前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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