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裝商標“SKⅡ”被指與化妝品商標“SK-Ⅱ”貌似孿生姐妹
本報見習記者 張亮 “SK-Ⅱ”系列的護膚品想必很多人都知道,但是你見過打著“SKⅡ”商標的服裝嗎? 如果它們在同一個市場出現(xiàn),你是不是會想:也許這二者有什么內在聯(lián)系吧。 讀者注意了,兩個商標雖然差別很小,但是沒有任何關聯(lián)。這不,“SK-Ⅱ”的老板寶潔公司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將核準“SKⅡ”商標注冊使用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了法庭,“SKⅡ”商標的擁有者法國杰尼斯迪奧公司則被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寶潔公司的代理人指出,“SK-Ⅱ”已具備認定馳名商標的要素,“SKⅡ”構成了對“SK-Ⅱ”的復制摹仿,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 國家商評委則針鋒相對,沒有絲毫退讓。 是是非非,到底如何?讓我們走進今天下午1點30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現(xiàn)場。 焦點一:是否為馳名商標 福州同亞服飾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17日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申請注冊了“SKⅡ”商標,后該商標的申請權轉讓于本案第三人法國杰尼斯迪奧公司。在法定異議期內,寶潔公司對被異議商標的申請?zhí)岢隽水愖h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均認為,寶潔公司的異議請求不成立,核準“SKⅡ”商標注冊。 寶潔公司代理人指出,“SK-Ⅱ”產(chǎn)品核心成分pitera活細胞酵母精華被科學家譽為“Secretkeytobeautifulskin”,即美膚密匙,“SK-Ⅱ”就是根據(jù)“第二代美膚密匙”的英文縮寫而來,具有很強的獨創(chuàng)性。自1998年進入中國大陸以來,經(jīng)過原告長期廣泛宣傳和使用,“SK-Ⅱ”在消費者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已具備馳名商標的要素。 “原告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其‘SK-Ⅱ’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就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并且馳名?!北桓娲砣朔瘩g說,原告在復審中的證據(jù)對商標知名度不具有證明力。 比如,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中國播放電視廣告的報道,雖能證明申請人“SK-Ⅱ”產(chǎn)品廣告曾在廣東省廣州、東莞、佛山等地電視臺播出,但是僅以該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商標在較大的地域范圍通過廣泛的宣傳使用已為中國相關公眾普遍知曉。 寶潔公司代理人指出,在此前國家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有關“SK-Ⅱ”的裁定中,均對“SK-Ⅱ”的知名度予以了認可。商標局和商評委應秉持相同的審查原則和標準,不能“同案不同判”。 焦點二:是否會造成混淆 商標法第13條第二款規(guī)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被異議商標與原告商標幾乎完全相同,并指定使用在與原告經(jīng)營的化妝品領域密切相關的服裝等商品上,必然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睂殱嵐敬砣苏f。 “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服裝和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化妝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上存在較大差別,即使引證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已達到馳名商標的知名度,也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北桓娲砣擞枰曰負?。 “被告的觀點完全站不住腳!” 寶潔公司代理人進一步指出,鑒于原告商標的極高知名度以及化妝品公司通常同時生產(chǎn)服裝產(chǎn)品的事實,消費者在看到被異議商標時,很容易將其與原告及其商標聯(lián)系起來,誤認被異議商標為原告所有、出自原告授權或與原告有關,從而造成產(chǎn)源誤認,混淆市場正常秩序。 本案法庭將擇日宣判。 本報北京7月13日訊愛華網(wǎng)本文地址 » http://www.klfzs.com/a/9101032201/315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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