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商界》記者 白 靈 2010年2月25日,一篇《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四川長虹十年財務迷蹤》的長文,踢爆了長虹十年前的一樁財務造假案。 報道援引律師觀點:如果相關層面最終認定四川長虹十年前的財務確實存在問題,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兩次進行的總額度達47.5億元的再融資均是缺乏法律依據(jù)的,投資者在1998年后據(jù)公司披露數(shù)據(jù)進行的買與賣均是在虛假的前提下作出,權益已經(jīng)遭到損害,可以據(jù)此對上市公司提出賠償要求。 隨之而來的是,四川長虹股價當日下跌1.46%,此后3個交易日又持續(xù)下跌。隨著事件不斷升級,范德均的名字由此廣為人知,可謂“一夜成名”。今年43歲的范德均,大學畢業(yè)后曾在四川長虹工作過10年,并擔任過兩年湖南區(qū)域銷售負責人。從2002年開始,范德均即以各種形式,實名舉報四川長虹“虛開增值稅發(fā)票”、“財務造假”等問題。 而長虹方面于2月25日下午收盤后,緊急向各媒體發(fā)去題為《長虹公司新聞發(fā)言人劉海中正面回應“四川長虹虛增50億銷售收入”的不實報道》的“澄清說明”。 該“澄清說明”開篇即下了“‘四川長虹虛增50億銷售收入’的報道屬于虛假信息”的結論。此后突然話鋒一轉,以連續(xù)四段內(nèi)容,詳細描述了“范德均其人”。 “澄清說明”稱: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獄至今,范通過電話、短信、信函等多種方式反復糾纏公司,認為當初公司是有意為難他,要求公司為其“平反”,并“退還”全部賠償款77萬余元。四川長虹認為:范德均正是在要挾不成的情況下,開始四處散布不實言論,中傷、詆毀長虹公司聲譽。 到底是據(jù)實舉報,還是中傷詆毀,一些對專業(yè)財務知識知之不多的投資者,一時陷入云里霧里。令人難以理解的是,自該澄清聲明發(fā)布以后,長虹再未對“造假門”事件作出正面回應。 倒是范德均動作頗大,先后公開了自己手上的證據(jù),頻頻向媒體爆料?!拔乙严驀惪偩帧⒐膊?、全國人大、四川省公安廳、四川國稅等部門舉報?!狈兜戮f,“如果他們認為我威脅、誣告,可以報案,我愿意承擔法律后果?!? 不過,人們似乎從其他渠道看到了長虹的反擊——范德均的身世被更加詳細披露出來。1997年10月,時年30歲的范德均擔任長虹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一職。那時候,賣長虹電視是個很讓人艷羨的工作,長虹電視供不應求決定了銷售人員的生活能過得很滋潤。范德均當時一年收入有五六萬,這在當年是個不小的數(shù)字。 事情的起因在于,范德均為了工作中覓得的“新歡”,而不惜支付給前妻50萬元的天價“離婚費”,長虹方面隨之揭開了其利用手中的職權挪用公款炒承兌匯票的案情。2000年10月,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范德均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退賠長虹公司經(jīng)濟損失77萬余元。

在二審維持原判之后,范德均就此開始漫長的牢獄生涯,同時也開始了漫長的舉報之路。四川長虹曾經(jīng)幾次同范德均談判,讓其提條件,但其要求長虹承認報了假案。雙方均不作讓步,談判未果,“造假案”發(fā)。 時至今日,面對一名曾被解職、被判刑的前員工,“受害者”長虹一直在采取“不屑”與其理論的態(tài)度。從表面上看,長虹一直鎮(zhèn)靜異常,一再表示“沒有必要對毫無根據(jù)的事情一一回應”,似乎不屑用法律維權。 但事實上,長虹的這種“不屑”,已經(jīng)越來越經(jīng)不起推敲。作為一家公眾上市公司,無論長虹的經(jīng)營業(yè)績還是企業(yè)聲譽,其實已不僅僅關系到公司的高管或者員工,而是關系到數(shù)十萬持有其股票的股東。對于這次事件的回應,已經(jīng)不僅僅是長虹自己屑與不屑的問題…… 編 輯 陸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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