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這個多臺風多暴雨的夏季,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7月20日公布“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審的消息無異于又在國內(nèi)掀起一場狂風驟雨。 消息一出,一時間,白酒行業(yè)立馬炸開了鍋。以五糧液、劍南春、瀘州老窖為首的川酒軍團緊急開會商討對策,汾酒則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河南杜康發(fā)布“十問檄文”——而茅臺的支持者寥寥無幾,競爭對手、業(yè)內(nèi)專家、媒體、網(wǎng)友一擁而上,質疑、“陰謀論”、聲討如潮襲來,大有“各大門派圍攻光明頂”的架勢。 “擦邊球”的爭執(zhí) 從“國酒茅臺,喝出健康來”到“國酒茅臺,國之棟梁”,貴州茅臺的廣告詞一直在變,追逐“國酒”資質的心卻從未改變。多年來,貴州茅臺一直將“國酒茅臺”一詞用于各種公開場合,包括廣告宣傳、媒體報道以及舉辦大型公益慈善活動。公司還成立了北京國酒茅臺文化研究會,將“國酒茅臺”的宣傳進一步深入人心。 但宣傳的成功并不代表其資質的合法。此前貴州茅臺已經(jīng)有過9次“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申請,最近的注冊申請時間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則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過因“國酒”這一提法涉嫌利用國家機構的名義進行宣傳而被國家商標局5次駁回申請。然而今年茅臺的第10次申請,雖然商標與宣傳未進行任何改變,卻意外得到了初審通過。根據(jù)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wǎng)2012年7月20日公布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茅臺集團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已通過初審,“國酒茅臺”商標為4個,均為33類。 按照程序,“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審后,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nèi) (7月20日?10月20日),任何人均可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在3個月公告期內(nèi),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無效,茅臺將正式“轉正”為“國酒茅臺”。

這已經(jīng)不是茅臺第一次處在風口浪尖上。在過去的十年多的時間里,茅臺集團曾面臨行業(yè)競爭對手對其的“白酒護肝論”、首開“年份酒”先河等動作提出的質疑,但這些均被一一化解。 “茅臺集團其實沒有必要非要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币晃粯I(yè)內(nèi)資深人士認為,茅臺集團已經(jīng)使用“國酒茅臺”這一廣告語多年,這次其申請“國酒茅臺”商標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卻引來很大的質疑。對品牌的認知是建立在消費者心智中的,民間自有公論,不是非要通過注冊商標來體現(xiàn),“消費者不認可,注冊了也不是”。 對手的激辯 事實上,茅臺一開始注冊“國字”,多家酒企就以公開指責或暗示等方式,提出了質疑。就在外界以為五糧液等酒企將率先發(fā)難時,山西汾酒和洛陽杜康卻以比較強硬的方式,站到了反對“國酒茅臺”商標的最前端。 8月6日,這兩家白酒企業(yè)將異議申請書遞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山西汾酒在數(shù)千字的異議申請書中,圍繞著茅臺是否應該申請“國酒茅臺”商標旁征博引,提出了各種理由。汾酒遞交的異議申請書,從多個方面向“國酒茅臺”發(fā)起反擊。申請書指出,“國酒”按照通常理解,可以有3種含義: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在一國內(nèi)最好的酒;特指我國的酒,即具有中國特色或中國傳統(tǒng)的酒。汾酒集團認為,貴州茅臺個別白酒產(chǎn)品盡管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但不能因此認定該產(chǎn)品已達到“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或“中國最好的酒”的水平?!皣啤鄙虡艘坏┳猿晒Γ擅┡_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將在整個白酒行業(yè)產(chǎn)生不公平的競爭優(yōu)勢。 同日,洛陽杜康也已委托律師寫了異議申請書,發(fā)給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并提出了反對“國酒茅臺”商標的十大理由。在這份異議申請書中,洛陽杜康從歷史文化底蘊、市場占有率、行業(yè)發(fā)展等多個方面,對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表達了強烈的反對?!岸趴到ㄗh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的請求,希望茅臺回歸理性的市場競爭之中?!甭尻柖趴地撠熑艘矊γ襟w表示,“我們堅決反對任何企業(yè)企圖注冊成為‘國酒’商標,從而對整個行業(yè)帶來不利影響;呼吁每個白酒企業(yè)都恪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市場上公平競爭,依靠自身的綜合實力贏得認同,贏得口碑?!?p> 四川一家不愿具名的大型白酒企業(yè)負責人也明確表示,“從市場認可度、歷史等方面來講,汾酒、五糧液、洋河等各有優(yōu)勢,任何一家成為‘國酒’對其他白酒企業(yè)都是不公平的。如果‘國酒茅臺’商標注冊成功,肯定會造成一種印象:‘國酒’就是茅臺,其他酒屬于‘附屬品’,這顯然是一個企業(yè)的行為傷害了整個行業(yè)。違背了公平原則,因此會提出異議。” 如果一家進行商業(yè)化經(jīng)營的企業(yè)將“國酒”二字據(jù)為己有,事實上就意味著,它帶給消費者的形象是“象征國家的酒”。這種容易產(chǎn)生誤解的排他性商標,對公平的市場競爭有巨大負面影響,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就是說,茅臺“國酒”商標獲得認可,就等同于“國酒”茅臺,由之前的公眾意識轉化為法律認定,不論是在國內(nèi)還是國外,只要說到“國酒”就是茅臺一家,其他品牌白酒就是贗品了。這實際上是以嚴重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情形,壓制別人品牌空間來提升自我品牌力度,從而為自己謀得更大的商業(y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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