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圓仲裁員:
??? 你好! ??? 我公司與浙江某企業(yè)簽訂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爭議。我司雖想協(xié)商解決,無奈對方始終采取回避態(tài)度,最近甚至人去樓空,連電話號碼都已注銷。 ??? 現我司欲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申請,但不知對方現在這樣的情況是否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能否像法院一樣采取公告送達?請你在回信時向我們介紹一下仲裁文件送達的具體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 ??? 期待你的答復。 劉明昌 2009年2月5日
劉明昌先生: ??? 你好!你來信中所述情況具有一定代表性,文件送達始終是貿仲上海分會秘書處在案件經辦時嚴格把關的一道程序。文件的有效送達關系到仲裁機構是否履行了對當事人仲裁權利義務的通知義務,也關系到當事人是否能充分行使其參與仲裁的各種權利。如果因文件未能有效送達而導致當事人喪失了仲裁的相關權利,則仲裁程序結束后,根據《仲裁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仲裁裁決可能會被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所以,文件的送達是仲裁程序中一項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 ??? 現通過以下兩個方面向你介紹仲裁文件送達的具體情況。 ??? 一、文件送達的方式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以下簡稱《仲裁規(guī)則》)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關仲裁的一切文書、通知、材料等均可以派人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傳真、電傳、電報或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發(fā)送給當事人及/或其仲裁代理人?!痹谫Q仲實務中,通常使用郵政特快專遞及掛號信的方式向當事人寄送材料,但并不排除在沒有當事人聯系地址等特殊情況下,采用傳真、電傳等方式向當事人送達材料。 ??? 二、文件送達的類型 ??? 仲裁文件的送達主要分為兩種,即實際送達與法律送達。 ??? 所謂實際送達,是指當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確實收到了有關仲裁文件;而法律送達,即通常所說的“視為送達”,是指在滿足相關法定或《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條件下,視為當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收到了仲裁文件?!吨俨靡?guī)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對此有詳細的規(guī)定:“向一方當事人及/或其仲裁代理人發(fā)送的任何書面通訊,如經當面遞交收讀人或投遞至收訊人的營業(yè)地、注冊地、住所地、慣常居住地或通訊地址,或者經對方當事人合理查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點,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以掛號信或能提供投遞記錄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遞給收訊人最后一個為人所知的營業(yè)地、注冊地、住所地、慣常居住地或通訊地址,即應視為已經送達?!备鶕F司在來信中所介紹的情況,對方現在下落不明,則貴司應盡到合理查詢的義務,比如,可以至對方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詢其最近是否變更注冊地址或備案了新的聯系地址,是否存在新的經營場所或辦公地,其原址上是否張貼了遷址公告,如果可能的話應一并提供對方的電話、傳真及EMAIL或其它通訊方式。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查詢義務承擔者是仲裁案中相對方的當事人,即貴司,并非仲裁機構或仲裁庭。如果在窮盡了所有查詢方式后,仍無法取得對方有效的聯系地址及通訊方式,則可以適用上述《仲裁規(guī)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由貿仲秘書處按貴司提供的對方最后一個為人所知的地址投遞仲裁文件,只要能夠提供投遞記錄,即視為仲裁文件已經送達,以此保證仲裁程序的正常進行。 ??? 至于公告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但是,鑒于仲裁的保密原則,公告送達的方式將導致當事人的名稱及案由被公布于眾,從而與仲裁保密性的原則不符,因此,仲裁文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員? 方 圓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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