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專題:《思維方式大變革:三天讀懂博弈學(xué)》
我們可以這樣設(shè)想,假如南宋與蒙古同樣強大,蒙古還敢撕毀盟約嗎?或者即使南宋的軍事力量的確比蒙古弱小許多,但一旦蒙古背棄盟約,會有一個強有力的"第三方"出來為南宋主持正義,而這個第三方的力量強大到足以讓蒙古畏懼,那么蒙古還會背棄盟約嗎?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合作中,簽訂協(xié)議并不困難,困難的是協(xié)議對博弈各方是否具有很強的約束力。任何協(xié)議簽訂之后,博弈參與者都有背盟的動機,因為至少在背盟的這一輪博弈中,他可以得到更大的收益。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英國政治學(xué)家、哲學(xué)家霍布斯對合作協(xié)議的觀點是:"不帶劍的契約不過是一紙空文。它毫無力量去保障一個人的安全。"如果要通俗地將這句話加以表述,則可以說為"沒有懲罰機制的合同不過是一張廢紙,沒有任何意義。" 現(xiàn)實生活中,每一個合作通常都會包含某種懲罰背盟者的機制。比如在商業(yè)合同中,一般都會有違約責(zé)任條款,如果一方違約,則會被判定向?qū)Ψ街Ц哆`約金,如果給對方造成了損失,還要賠償對方損失。如果違約方拒不賠償,則會有強有力的第三方--法院來強制執(zhí)行。再比如現(xiàn)在有的情侶在結(jié)婚前,約定婚后對感情不忠的一方"凈身出戶",財產(chǎn)全部歸對方所有。這種在最初博弈之時就講好懲罰機制的做法,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背信棄義行為的發(fā)生。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提倡通過法制手段,以法律的懲罰來規(guī)范合作行為--即違約者、犯法者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yīng)的代價。這同時也告誡一部分人,在與人達成合作協(xié)議時,除了要考察對方以往的信譽度,你還要關(guān)注這合作份協(xié)議中是否包含了能夠得以實現(xiàn)的懲罰機制。如果沒有,你最好不要選擇合作,免得成為本文開頭提到的那只吃虧的狐貍。 從"投名狀"看道德規(guī)則在博弈中的力量

我們知道,博弈論的基本假定就是"人是絕對理性的"。既然"絕對理性",則可以不考慮道德力量的因素。那么能夠因此斷定道德在博弈中無所作為嗎?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廣為人知的例子,故事出自于2007年的電影大片《投名狀》。 什么是投名狀?《水滸傳》有云:凡好漢們?nèi)牖?,須要納投名狀。其意思是指一個人在進入黑道綠林時必須簽訂一份生死契約,或者殺一個人,將頭獻納,一來以表忠誠,二來互相掌握對方的犯罪證據(jù)便不用害怕背叛。三來也是這種黑幫一種共同犯罪體的默認契約,這個便謂之"投名狀",有了"投名狀"方可落草為寇。投名狀是綠林英雄的生死盟約。 大哥龐青云、二哥趙二虎、三弟姜午陽,三個兄弟的情投意合,在"外人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兄弟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的生死盟誓中簽定了"投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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