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夏的北京,一場極為重要的會議在位于頤和園東宮門外的一處三進四合院召開。這是外務部公所,平時專供接見外國使臣之用。 會議的主題非常明確:是否要在大清國實行立憲政改。與會者囊括了大清國的最高官員:軍機處大臣、政務處大臣、大學士以及醇親王載灃、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 1906 年8 月 27、28日 ,會議足足召開了兩天。 會議材料 這是奉旨召開的會議,8月25日的最高指示要求他們對“考察政治大臣回京條陳各折件”,“共同閱看,請旨辦理”(《光緒朝實錄》),平時在天津辦公的袁世凱為此特意趕到北京。這次會議所下發(fā)的材料,就是奉命考察歐美日各國憲政的“五大臣”所提交的奏折。 憲政考察團回國后,慈禧太后與光緒皇帝先后召見載澤2次、端方3次、戴鴻慈與尚其亨各1次,另一考察大臣李盛鐸直接趕赴比利時出任公使,沒有回京。 載澤考察團向中央遞交了2份重要報告:《吁請立憲折》及《奏請宣布立憲密折》。第一折是“吁懇改行立憲政體,以定人心,而維國勢”,第二折則詳細分析了推行立憲的利弊。 端方、戴鴻慈也已經(jīng)提交了3份報告,分別是:《回京覆命臚陳應辦事宜折》《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請改定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折》。第一折敷陳各國憲法,第二折提出必須立憲,第三折則建議應改革行政管理體系(官制)。 此次最高決策會議的第一天,其議程就是傳閱這5份奏折,因其篇幅都比較長,傳閱相當耗費時間,等到大家看完,天色已晚,于是,當天沒有進行討論就散會了。 次日,在軍機大臣們退值后,與會成員再度匯集到外務部公所,進行討論。 《東方雜志》1906年的增刊以《立憲紀聞》為題,詳細記載了這次會議的情況。吊詭的是,如此重要的會議,在官方記錄中難以找到記載,相關與會者也似乎沒有留下什么記錄,這令《東方雜志》報道成為“孤證”,可信性大打折扣。但后世的研究者,普遍將此當作信史——其實,這份記錄至少符合了當時的輿情期盼。 國民素質影響政改? 根據(jù)報道,在會議討論中,慶親王奕劻率先發(fā)言。他認為考察大臣們的5份奏折,“歷陳各國憲政之善,力言憲法一立,全國之人,皆受治于法,無有差別,既同享權利,即各盡義務。且言立憲國之君主,雖權利略有限制,而威榮則有增無減”。他個人相信,“立憲一事,固有利而無弊也”。 他說,立憲之事正是“全國新黨議論,及中外各報、海外留學各生所指陳所盼望者”。立憲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若必舍此他圖,即拂民意,是舍安而趨危,避福而就禍也”。因此,他的意見是“似應決定立憲,從速宣布,以順民心而副圣意?!?p> 孫家鼐卻提出,政改雖然十分必要,但不能操切。他認為政改的關鍵“不在形跡而在宗旨”。“宗旨一變,則一切用人行政之道,無不盡變,譬之重心一移,則全體之質點,均改其方面。”正因政改涉及面如此之大,“此等大變動,在國力強盛之時行之,尚不免有騷動之憂;今國勢衰弱,以予視之,變之太大太驟,實恐有騷然不靖之象?!彼J為,目前應該“叢弊太甚諸事”先行下手,等到“政體清明”了,再推行政改。 徐世昌對此反駁道,這種“逐漸變更之法”的慢辦法,已經(jīng)推行了多年,并無成效,因為“國民之觀念不變,則其精神亦無由變”,只有“大變”才能“發(fā)起全國之精神也”。 孫家鼐又對徐世昌所言不以為然:“今國民能實知立憲之利益者,不過千百之一,至能知立憲之所以然而又知為之之道者,殆不過萬分之一?!痹谶@種國情下,即便頒布了憲法,民眾卻依然“懣然不知所為如是”,立憲就不僅沒有好處、反而有副作用,“仍宜慎之又慎乃可”。 張百熙認為,如果要等到國民素質都提高了才來立憲,“此永不能必之事也”。與其等待國民素質提高后才立憲,不如通過“預備立憲”的方式對國民素質進行誘導,這樣才能令其符合立憲所需要的程度。

榮慶的發(fā)言,則與孫家鼐有相似之處,認為如今的問題是首先需要“整飭紀綱,綜核名實”,訂立“居中馭外之規(guī)”和“上下相維之制”,“行之數(shù)年,使官吏盡知奉法,然后徐議立憲,可也”。但他比孫家鼐進了一步,認為如果不分析中外的國情差異,“徒徇立憲之美名,勢必至執(zhí)政者無權,而神奸巨蠹,得以棲息其間,日引月長,為禍非小。”他提出了一個相當嚴峻的問題:中央權威日益淪喪,政改可能被野心家綁架和利用。 對此,瞿鴻禨深表贊同,說正因如此,目前只能“預備立憲”,而不能立即立憲。 鐵良分析道:“吾聞各國之立憲,皆由國民要求,甚至暴動,日本雖不至暴動,而要求則甚力。”他認為,既然國民能主動要求立憲,恰恰表明他們“深知立憲之善,即知為國家分擔義務也”。如今,中國如果“未經(jīng)國民要求,而輒授之以權”,他們將不僅不以此為幸,反而會“以分擔義務為苦”。 政改是個細活兒 袁世凱附和說:“昔歐洲之民,積受壓力,復有愛國思想,故出于暴動以求權利。我國則不然,朝廷既崇尚寬大,又無外力之相迫,故民相處于不識不知之天,而絕不知有當兵納稅之義務。”因此,各國的立憲,都是“因民之有知識而使民有權”,我國“則使民以有權之故而知有當盡之義務,其事之順逆不同,則預備之法亦不同”。袁世凱說,“吾輩莫大之責任”就是“使民知識漸開,不迷所向”。 鐵良接著說:“如是,則宣布立憲后,宜設立內閣,厘定官制,明定權限,整理種種機關,且須以全力開國民之知識,普及普通教育,派人分至各地演說,使各處紳士商民,知識略相平等,乃可為也。” 袁世凱補充道,要做的還不僅僅是這些,因為“數(shù)千年未大變更之政體,一旦欲大變其面目,則各種問題,皆當相連而及。譬之老屋,當未議修改之時,任其飄搖,亦若尚可支持。逮至議及修改,則一經(jīng)拆卸,而朽腐之梁柱,摧壞之粉壁,紛紛發(fā)見,致多費工作。改政之道,亦如是矣”。他粗粗地梳理了一下,就有以下必須立即著手的各種實際問題:“京城各省之措置也,蒙古西藏之統(tǒng)轄也,錢幣之畫一也,賦稅之改正也,漕運之停止也……”這些工作“皆極委曲繁重,宜于立憲以前逐漸辦妥”。 鐵良又提出問題:“今地方官所嚴懲者有四,劣紳也,劣衿也,土豪也,訟棍也,凡百州縣,幾為若輩盤踞,無復有起而與之爭者。”所謂“劣紳、劣衿、土豪、訟棍”四種人,正是晚清改革中出現(xiàn)的地方基層既得利益集團,這些人逐漸排斥了傳統(tǒng)的鄉(xiāng)紳,而取得了基層政權的控制權。鐵良擔心:“今若預備立憲,則必先講求自治”,如此一來,這些人就可以“公然握地方之命脈”,這將是非常嚴峻的局面。 袁世凱回答說,正因如此,必須多選“循良之吏”為地方官,“專以扶植善類為事,使公直者得各伸其志,奸慝者無由施其技”,這才是“地方自治之基礎”。瞿鴻禨則附和說,如此“仍當以講求吏治為第一要義,舊法新法,固無二致也”。 從媒體所記錄的內容來看,與會人士幾乎沒有一個是反對政改的,他們的區(qū)別,僅僅是政改應“速進”還是“緩進”。同時,他們也都承認低下的國民素質是推行憲政的障礙,一部分人認為應當?shù)葒袼刭|提高后再實行憲政,一部分人則認為預備立憲本身就有利于提高國民素質。 最后醇親王總結說:“立憲之事,既如是繁重,而程度之能及與否,又在難必之數(shù),則不能不多留時日,為預備之地矣?!?p> 8月29日,慈禧太后、光緒皇帝接見與會成員,聽取匯報,并做出了最后決斷:進行“預備立憲”,推行政改。 3天后(9月1日,農(nóng)歷八月十三),大清國頒布推行立憲政改的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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