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一個多月前,有朋友不斷問我:“你給春晚寫小品啦?”我以“怎么可能”作答;后過了些日子,一家報紙上載文說春晚語言組用我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頗好,我雖奇怪怎么春晚無人與我聯(lián)系,但亦一笑了之;可后來發(fā)生的事情卻讓我再也笑不起來。
在消息見報之后,先是有人自報家門(春晚劇組)不報姓名地問我,是不是寫了如此一篇文章,然后又傳來一份資料讓我看看是不是一樣。這是刊載在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的上?!豆适聲?,署名“陳志宏”的一篇抄襲之作,我想兩文讀后結(jié)論自有。我的小文首發(fā)于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結(jié)集出版《馬未都說·車上篇》第36頁,名為《量力而行》。其后經(jīng)過三番五次的電話盤問,我都如實稟報,電話另一頭劇組小姐總是將信將疑地說出不算悅耳的話。我年長,她年幼,我不和她計較??伤髞淼脑挶容^刺人,她告訴我說:“我們(春晚語言組)本來是根據(jù)陳志宏在《故事會》的文章改編的,可沒想到您也寫了一篇?!蔽衣犨@話確實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寫了一篇”?好像有點兒不該的意思。
后來,劇組小姐又打電話告之:“陳先生愿意與你共同署名?!蔽抑缓酶嬖V她,我不認識這個陳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襲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當(dāng)時還退了一步,我說“讓他在改編里署名吧,我也不計較了。”誰知劇組小姐鄭重告訴我說:“你理解錯了,我們改編另有別人?!?/p>
后來,劇組小姐電話通知我,并發(fā)一郵件《確認書》讓我確認同意改編,然后用快遞給春晚劇組寄回。我在我的權(quán)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著“共同署名”,沒有及時寄出;劇組小姐就電話急催,毫不知道什么叫客氣,從這事發(fā)生我接了她幾十通電話,有時甚至在半夜,但我總是耐著性子聽她那番道理。我告訴她,《確認書》是個單方面的憑證,簽字后如寄出,我手頭就沒有任何憑證,此事應(yīng)該簽合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她先告訴我春晚幾百份都是這樣簽的,沒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說那我不簽,她這時只好說去問問再告訴我。
過了幾天,她又打電話來告訴我說可以簽合約,不簽《確認書》了,馬上發(fā)合約范本給我。我收到合約后把空格的地方一一問了她,她告訴我說空格不要填,只簽名寄出就可以了。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約都沒這么簽的,要命的地方都空著,讓乙方(即我方)簽字,那這合約有什么意義呢?!我問她一個文人難以啟齒的問題,空格內(nèi)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金額是多少呢?她告訴我1000到2000元,每個人都一樣,節(jié)目播出后就給。
接下來的事有點兒匪夷所思。我告訴她這樣的合約我不太想簽,主要是……,劇組小姐有點兒著急上火,口氣不太友好:“我告訴您吧,這節(jié)目上不上還不一定呢,簽不簽隨便?!闭f完把電話掛了。我愣了半天神才省悟過來,估計所有作者都特想為春晚增光,為自己積累,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劇組的工作人員盛氣凌人也是有原因的。可這招對我不管用,這個節(jié)目上不上春晚,我一點兒都不在乎。
后來,我的電話就沒斷過說客,連我都記不起的發(fā)小也打來電話,噓寒問暖,當(dāng)我如實招供后,他們也覺得解鈴還需系鈴人,又讓劇組小姐找我賠禮道歉。按說我再次接她的電話就是原諒了她不恰當(dāng)?shù)淖龇?。她和我約了時間,到觀復(fù)博物館找我,她在路上電話指示我,讓我自己先打印合約5份,她親自來取。我覺得我終于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遞費了,她遲到了,我心里依然以路不好走為她解釋。
當(dāng)我們終于面對面坐在會議室里,劇組小姐向我致歉,她說:“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會這樣?!蔽腋嬖V她:我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應(yīng)該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誰。我后來出出進進打印文件,她蹺著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動不動,我心里依然用她可能上學(xué)時缺乏社交禮儀教育為她解釋。可當(dāng)我跟她說,合約某些條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讓她回去商量時,她突然不悅,告訴我這樣她的飯碗就會丟了;這讓我內(nèi)疚,進退維谷。我只好告訴她合約是一個雙方自愿簽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云……
再后來發(fā)生的事情十分難堪,她開始哭鬧,我在她哭鬧的間隙跟她說:任何合約都不會因哭鬧而簽。她不聽,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細節(jié)及言語限于篇幅,對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說了,反正我沒簽合約。
這些天,春晚劇組的人我認識的不認識的,直接的間接的拐彎抹角的都給我打電話,說事關(guān)重大,時間緊迫,還是簽了吧,否則大家麻煩一團……春晚總導(dǎo)演金越也來電話向我道歉,只是電話里我沒法說清至今未簽的原因。
我想,此時我更應(yīng)該主張權(quán)利,讓尊重作者權(quán)利不再是一句空話;讓本次事件作為社會同類事物的一個范例;讓其尊重作者的無形資產(chǎn)成為習(xí)慣。我原來的想法是,為了全國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錢讓他們改編。但有了這樣的經(jīng)歷后,我決定,我要在合約中要求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這筆錢如劇組支付給我,我將悉數(shù)捐出。
我至發(fā)此文之時尚未同意春晚語言組改編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兩毛錢一腳》),盡管他們已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過,但至今未獲原作者通過,這不是我個人和劇組的悲哀,而是我們民族習(xí)性的悲哀。
2010.2.8
《馬未都說 車上篇》

《故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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