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第一次接觸這個題,獨(dú)立的想了想答案,發(fā)現(xiàn)和網(wǎng)上流傳比較廣的答案不太一樣,所以決定記錄一下。
網(wǎng)上的答案多為(98,0,1,0,1,0),還有一種不太多見的答案是(100,0,0,0,0,0),我的答案是(0,0,100,0,0,0),我的分析思路如下,也順帶分析下前兩種答案的思路:1、這道題目是關(guān)于效用理論和博弈論的,因特殊的分配方案,這個題目變得比較有意思,由于一旦分配方案通不過,提出分配方案的人就會喪命,所以作為理性的經(jīng)濟(jì)人進(jìn)行決策,通過方案帶來的效用上限不過是100金幣,而通不過的效用則是負(fù)無窮,所以,1號要確保他提出的方案必須要在第一輪投票就獲得通過,即他要爭取除他之外的另外2個人的同意,達(dá)到滿足“至少半數(shù)同意”的要求。從效用角度出發(fā),1號首要考慮的是保命,而不是如何獲得更多的金幣。2、對于6人要提一個一輪就必須通過的方案,這個模型稍微復(fù)雜一些,所以總的分析的思路是從簡單的2人模型擴(kuò)展至6人模型。3、在2人模型下,假設(shè)是5號和6號,由5號來提方案,他顯然是同意自己的方案的,這時,不論他提什么方案,都能滿足“至少半數(shù)同意”的原則,所以他不僅性命無虞,他還可以實現(xiàn)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把這一百個金幣獨(dú)吞。4、由2人模型可以推知,如果在3人模型(4號、5號、6號)下,5號肯定希望能推翻4號提出的方案,這樣他就可以得到100金幣,因此,在3人模型時,5號的期望是得到100金幣;同時,注意到6號,在2人模型時,他是肯定得不到金幣的,所以在3人模型時,他的期望仍然是0個金幣,也就是說,即便給分配給他0個金幣,他也是沒有理由投反對票的。5、擴(kuò)展至3人模型(4號、5號、6號),由4號來制定分配方案,除了他自己,他還需要5號或6號中的至少一人來支持他的方案,否則,他就會喪命。由前述分析,5號有足夠的理由來反對4號的分配方案,除非:100金幣都分配給5號,這樣,5號有極大可能支持這一方案——除非他想把4號置于死地。再考慮6號,6號在這一輪分配方案中的期望是0,所以,即便不分配給他金幣,他也是可能支持4號的方案,因為同意與否他都得不到金幣。于是,一種可能的方案就出來了:4號的方案為(99,0,1),這樣,6號因為得到的金幣超過了期望,他會同意4號的方案,從而使得方案通過。
6、說到這里,有必要復(fù)習(xí)一下博弈論的經(jīng)典案例“囚徒困境”:甲、乙兩名疑犯被警方抓捕,警方掌握的證據(jù)有限,只能為二人治一個較輕的罪,但相信二人還有更多的未交代的罪行,苦于這些罪行沒有足夠證據(jù),只能依賴二人口供定罪,警方的目的即是設(shè)法讓二人交代出未掌握的罪行。警方將兩人單獨(dú)審問,確保兩人互不知曉對方是否認(rèn)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甲、乙二人皆不主動招罪,則最終會各判一年;若甲招罪,而乙不招,則甲因立功而判緩刑,乙則判十年,反之亦然;若二人皆招罪,則各判六年。由于甲、乙信息不通暢,不論對方是否招罪的情況下,自己招罪都是一個更優(yōu)的選擇,即兩人都招罪,最終各判六年。博弈論的這個案例有很多解讀,其中一個解讀就是:在信息不暢的情況下,理性的人作出的決策不一定是最優(yōu)的決策,甲、乙都是理性人,如果兩人都能選擇不招罪,則最終是各判一年,顯然優(yōu)于二人最終的選擇。囚徒困境反映的一個情況就是:即便是大家都是理性的人,在信息不暢的情況下,但是你未必相信對方就一定做出理性的決策,對甲來說,如果他選擇相信乙選擇不招罪,以確保兩人都達(dá)到最大的效用,但是在信息不通暢的情況下,他最終認(rèn)為乙不一定會作出理性的決策,于是他選擇了招罪。
7、回到3人模型,前述(99,0,1)這個方案6號是會接受的,因為1枚金幣已經(jīng)超過他的預(yù)期,順著這個思路,擴(kuò)展到6人模型,就會得到(98,0,1,0,1,0)這個答案。另外一個思路是,在3人模型中,4號會提出方案(100,0,0),因為這個方案和6號的期望是一致的,不論如何他也得不到金幣,所以他也不會反對,順著這個思路擴(kuò)展到6人模型,就會得到(100,0,0,0,0,0)這個答案。總之,這兩個答案在整體思路上是一致的,只有對細(xì)節(jié)的處理不同。
8、以上兩個答案都是建立在6個海盜都是理性人的基礎(chǔ)上的(他們也確實都是理性人),不過我的思路與這兩個答案的差異,就體現(xiàn)在困徒困境所反映的問題上:在3人模型中,4號真的就敢相信6號會接受(99,0,1)這個方案嗎?一旦6號拒絕這個方案,4號就會丟掉性命。在3人模型中,4號就是囚徒困境中的一個囚徒,他會不會選擇相信對方會是一個作出理性決策的人,以1枚金幣足以打動對方,讓自己成功保命?9、還是在3人模型下討論,題干沒有交代在定方案的時候,海盜是否可以相互溝通——也就是信息是否通暢,情況一:他們是不可以相互溝通的,即4號私下定方案,然后公布、立即投票,這時,4號就和囚徒困境中相互不了解對方是否認(rèn)罪的兩個疑犯的處境一樣了,對他來說,首先他是要保命——他在一個“保命困境”中,他敢相信1枚金幣能打動6號嗎?我想他是理性的人,他應(yīng)該不會為了99枚金幣而冒生命的險,于是,他能做的就是提出這樣一個方案:(0,0,100),最大程度的讓6號接受這一方案而自己保命成功。情況二:海盜們在制定分配方案的時候是彼此可以溝通的,這和囚徒困境不一樣了,這時信息是通暢的,那么這時4號、6號顯然都知道,6號手中掌握著4號的命運(yùn),于是他可以據(jù)此作為要挾:讓4號把100枚金幣全分配給他,否則他就反對4號的方案,這個要挾對6號來說,是沒有成本的(因為進(jìn)入2人模型,他的期望是0),卻是有著收益的可能,試想,此時的4號會為6號的要挾所動嗎?顯然是會的,因為無成本的要挾對6號來說是利益最大化的決策,而4號是知道這一點的。補(bǔ)畫了兩張草圖,表明4號和6號在博弈時的地位和想法,以及4號所處的“保命困境”:
10、所以我認(rèn)為在3人模型中,最終的分配方案不是(99,0,1),不是(50,0,50),而是(0,0,100)。實際上,這種情況在現(xiàn)實社會中遍地都是,雖然都是理性的人,但是往往作出的決策卻不是最優(yōu)的決策!這就引出了博弈論的一個議題:個體理性與群體理性的予盾。雖然在海盜分贓這個案例中,是一個零和游戲,最優(yōu)的分配方案并不能創(chuàng)造出新的金幣。但從社會的角度考慮,如果我們認(rèn)為社會財富分配得更均勻是一件好事(因為對個人來說,財富的邊際效用遞減),那么,(0,0,100)這個方案顯然不是一個最優(yōu)的方案。個人的理性并不一定產(chǎn)生正的外部性,在這個案例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xiàn)。
11、好了,分析到這里基本就結(jié)束了 ,接下來把模型擴(kuò)展到6人模型。在3人模型中,由于4號的方案是(0,0,100),也就是4號的期望是0枚金幣,在4人模型時,排在次位的4號是不想3號的方案被推翻的,因為一旦進(jìn)入3人模型,即便他把100枚金幣全分配給6號,萬一遇上不理性的6號也把這個方案拒了,他連命也沒有了。所以,在4人模型時,4號的期望也是0;另外,需要注意到5號在4人模型中的期望仍是100枚金幣。擴(kuò)展至4人模型(3號、4號、5號、6號),制定方案的3號還要爭取1人同意他的方案。此時的3號也處在“保命困境”中,他可以任意在4號、5號、6號中挑一人,把100枚金幣全給他,這樣才能最大可能的求得性命。由前述分析,在同等的期望下,面臨保命壓力排在次位的4號本身同意3號的可能性要大于5號、6號,所以3號的方案更可能是(0,0,100,0)或(0,0,0,100)。12、5人模型(2號、3號、4號、5號、6號),此時的2號仍在“保命困境”中,他要爭取2人的同意。如前分析,一旦2號的方案被否,3號又面臨著“保命困境”,所以,此時3號的期望也是0,并且受到保命壓力,4號受到的保命壓力次之,而5號和6號沒有死亡之虞,所以我覺得把100枚金幣全給4號或5號或6號,此時2號的方案通過的可能性最大。試想,在這種情況下,得不到金幣的反對,如果3號此時如果也反對,那么他就進(jìn)入到下一輪的困境中。至于拿到100枚金幣的4號萬一也選擇反對的話,那2號也是無力回天了,因為100枚金幣是他能拿來買命的最大籌碼。13、回到最初的6人模型,由1號來做決策,同前所述,2號此時的期望是0,且受最大的死亡威脅,他是最沒有充足理由反對1號的任何方案,3號、4號順次,在這種情況下,把100枚金幣全給3號,可以最大可能保證方案通過,當(dāng)然,除開2號的其他人也可以。小結(jié)一下,在6人模型中,1號、2號、3號和4號是受到保命壓力的,且保命壓力順次遞減,5號和6號沒有保命壓力。同時,每個人對獲得金幣的期望是:(0,0,0,0,100,0)。
14、回到題目最初,前述分析出來的最終結(jié)果感覺有些奇怪,可能和最初想像的答案有些不一樣。在這個例子中,題目巧妙的為海盜們設(shè)置了一個“保命困境”,由于此困境的存在,除了5號以外,每個人對獲得金幣的期望都是0,加上前4人都有保命的壓力,所以,不論1號提出什么樣的分配方案,至少有4人會接受此方案的,因為這個分配方案肯定會大于等于他們的期望,方案必然會通過。這個分析回答了:什么樣的方案會獲得通過,而沒有回答:1號會提什么方案。即便1號提的任何都會通過,他仍要從中取舍他求生機(jī)會最大的一個。他把100金幣給6號或4號或3號,求生的機(jī)會是最大的,5號是一個奇葩的存在,他本身的期望就是得到100金幣,把一百金幣給他只是剛好達(dá)到他的期望,而不像其他人那樣可以超過他們的期望,所以這一百金幣不押在他身上反而收效更好。如果不從2人模型擴(kuò)展到6人模型,我們正著來做這道題的話,再來看這樣一種可能是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分配方案:平均分配這100枚金幣,在第10點的分析中提到了,平均分配的方案可以使全社會的(6個海盜這個群體)的總效用最大,而且每個人的財富都大于他的期望、大家財富還都均等。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講,這應(yīng)該是最好的一個分配方案,然而1號在面臨困境的時候不會提這樣一個方案,因為這時大家會想:如果我們反對1號的方案,接下來就是5個人平分這100枚金幣了……概言之,個體的理性并不一定促成社會的效用最大化。 延伸開多說一些,從這個例子來講,在經(jīng)濟(jì)學(xué)上的理性人、利已人的假設(shè)是合理的情況下(實際上這個假設(shè)與實證也是相符的),平均化、大鍋飯式的經(jīng)濟(jì)體系是難以為繼的,或者說,在一個理想的自由經(jīng)濟(jì)體系下,即便所有個體最初掌握的全部資源(包括財富、體力、智力、知識等)都是完全一樣的,這個社會的資源分配也必然會走向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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