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賓“長發(fā)升”古窖繼承人尹孝功及家族成員狀告宜賓五糧液集團公司侵占古窖案(詳見本報2010年7月5日、8月5日《五糧液古窖產權爭端始末》和《五糧液古酒窖產權糾紛被“行政裁決”》報道),一度引起強烈反響。這個年過七旬、勢單力薄的老嫗和財大氣粗的五糧液對簿公堂,就像一場螞蟻和大象的較量,同時也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民事、行政訴訟馬拉松。時隔兩個月,時代周報記者再次赴四川宜賓,對這起索賠一億多元、全國罕見的侵權索賠附帶的民事和行政訴訟案窺探其究竟。從“非常重視”到不予受理今年6月20日,尹孝功家族六原告(皆為“長發(fā)升古窖合法繼承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和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定受理方應在七天內決定是否受理。而6月28日,原告之一的尹孝功從宜賓來到成都,去法院催問,法院告知材料還在收發(fā)室沒有到立案庭。直到7月9日下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約見兩案代理律師陳有西、原告尹孝功。法官表示,高院接到起訴書后,領導非常重視,已經進行了多次研究,同時也向宜賓法院和有關方面進行了了解。但四川高院的民事受理級別管轄為標的1億元以上,同時,行政案由高院一審也沒有先例。在與家族協商后,尹孝功將訴訟請求追加到1.054億元。| http://www.aihuau.com/darticle3/list.asp?id=150722|78月3日下午,尹孝功突然接到宜賓市中級法院的通知—通知告訴尹孝功,到宜賓中院來拿《行政裁定書》(見本報8月5日《五糧液古酒窖產權糾紛被“行政裁決”》報道),尹孝功感到奇怪,自己是向四川省高院起訴,并沒有向宜賓中院起訴,在沒有接到任何四川省高院指定管轄的通知之前,怎么會接到宜賓中院《行政裁定書》?但為了能穩(wěn)妥處理、盡量避免激化矛盾,尹孝功還是去了宜賓市中院,拿到了《行政裁定書》。在這份《行政裁定書》中,這樣寫道:“……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改造政策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所解決的是《行政訴訟法》實施前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問題。根據最高法院【1992】38號《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之規(guī)定,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起訴人不服,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故裁定不予受理。 8月3日下午4時,尹孝功等家族代表被請到宜賓市翠屏區(qū)政府。區(qū)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周家賓召集他們和區(qū)里領導開會,有區(qū)紀委、區(qū)法制辦、區(qū)信訪局、區(qū)監(jiān)察局、區(qū)政府辦等8人約見尹家代表尹孝功等5人。在區(qū)政府二號樓一樓會議室進行溝通。在這次“溝通會”上,翠屏區(qū)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周家賓先講話,他說:“五糧液要求區(qū)政府處置454號文件。區(qū)政府【2010】15號文件已專件送達你們,想聽聽你們對此事的看法?!?p>接著,翠屏區(qū)政府法制辦朱主任提出:“第一,區(qū)政府2010年15號文件,是經過認真調查寫成的。尹家對此關切在情理之中。已經提起訴訟,就由法院裁決。第二,尹家與五糧液的淵源,對五糧液起的基礎性作用和起始的作用,建議在不涉及產權的情況下,提出方案以利領導解決參考。”尹孝功當即表示:要解決這件事情,首先要確定尹家對16口古窖的所有權,在這個基礎上什么都可以談。這次“溝通會”最后不歡而散。抓住最后的“稻草”在記者8月7日與尹孝功的通話中,尹孝功告訴記者,她準備學習“老三篇”中的《愚公移山》精神,自己沒了,由子孫后代接班,子子孫孫一定要把這起官司打下去。為保住上訴時效,能把這起已經肯定是馬拉松的訴訟堅持下去,8月9日,尹孝功對超越權限的宜賓中院的行政裁定,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在上訴書中,尹孝功這樣寫道:宜賓市中級法院以歷史房產問題應由政府處理為由,對行政案不予受理。將訟爭的事由的決定權,交由被告方去決定,完全喪失了一個國家司法審查主持公正的功能和國家《行政訴訟法》的功能。四川省高院下交管轄違反法定程序。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法院受理案件應當在收到原告訴狀七天內作出決定,四川省高院已經直接違反。規(guī)定指定和移交管轄應當有書面裁定并告知當事人,四川省高院從來沒有任何書面通知送達原告。案件一審由合議庭作出不受理裁定,從來沒有向原告告知組庭名單,剝奪當事人申請回避權,程序違法。事情似乎有了一線轉機,三天后,即8月12日,就民事案受理問題,四川省高級法院再次約見尹孝功,要求尹家提供訴訟標的為1.054億元的依據,但對最終是否受理該案沒有表態(tài),數學老師出身的尹孝功通過一整套縝密的計算,算標的為1.054億元的依據,并附帶提供五糧液公司的估值報告作為依據的證據。僅只過了兩天,也就是8月14日,在律師陳有西的幫助下,尹孝功根據《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三十二條“受訴人民法院在七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的規(guī)定,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起訴。將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送最高法院立案庭。經查詢,這兩件民事、行政起訴書均已經送達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四川高院維持原判|!---page split---|10月28日15時,時代周報記者來到宜賓中院,在通過大門第一道保安關卡后,記者直接給行政一審審判長魏宜春打通了電話。當記者向魏審判長表明此番是為了解尹家訴訟五糧液提起的民事、行政案而來后,馬上告訴記者,接待新聞媒體,院里有規(guī)定,先經過院宣傳部門的請示批準。在等候十幾分鐘后,一位自稱叫郭寶埠(音)的男子在看了記者的身份證明后,告訴記者,只能在這里(大廳)和記者“非正式”談話。

郭寶埠告訴記者,民事訴訟是民不告,司法不介入,五糧液當被告的事情,他聽都沒聽說過,也不認識尹孝功這個人。從宜賓中院出來后,幾經輾轉,記者聯系上尹孝功,尹孝功告訴記者,在10月11日,也就是記者到宜賓的三周前,宜賓市中級法院立案庭給尹孝功打來電話,通知她,四川省高院已經把尹家起訴五糧液的1.054億元的民事案件發(fā)到宜賓市中院,征求尹有何意見。聽到這個消息,即使心中再有準備,也讓尹孝功哭笑不得,行政案已經莫名其妙地從高院轉到了中院,民事訴訟現在又是如出一轍。她只有回答,民事案件標的已經達到了省高院受理的標準(超過一個億),不應該轉到中院受理,希望在高院一審。至此,從6月20日起訴,到10月11日,時間已經111天,按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受理時間是7天,尹孝功已經在高院、中院門外徘徊了100天以上。在宜賓的幾天中,時代周報記者試圖采訪市委宣傳部、市國資委等政府部門和宜賓中院與該訴訟案相關的法官,請他們就這起天價賠償案談談看法,但終究不能如愿。就在記者離開宜賓后三天,尹孝功打來電話,她期盼中的行政終裁終于下達了,依舊是發(fā)到宜賓中院。在尹孝功發(fā)給記者的傳真件中,記者看到了這份10月20日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10】川行終于字第52號《行政裁定書》。達6頁的裁定書中,最后一句話最受關注: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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