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我在《政治改革的憲政頂層與民主底層》一文的結尾:“所以把憲政視為首要而民主次之,因為在現(xiàn)代政治的演進過程中,憲政優(yōu)先于民主。”顯然,這里的“優(yōu)先”,需要闡釋。闡釋的維度有二,歷史的和邏輯的。這里不妨擱置邏輯,先行從歷史事實的層面看憲政如何優(yōu)先民主。 世界上第一個憲政國家是英國,今天它同樣也是一個民主國家。但它在憲政民主之前,從國體角度,是一個君主國家,從政體角度,是一個專制國家。因此,君主專制表征了這個國家政治權力的來源和屬性。它的典型性在于,不獨英倫,除了像美國那樣的新建國家外,這個地球上文明成熟的古老國家,無論中西,按其傳統(tǒng),大多數(shù)在國體與政體上都是英倫式的君主專制。歐洲的法蘭西、西班牙、俄羅斯等國如此,東方的土耳其、日本和中國亦如此。如果我們把憲政民主視為政治現(xiàn)代化的基本目標,那么,英倫由君主專制轉型為憲政民主,它的經(jīng)驗對其他有待類似轉型的國家,就有了示范性。 概而言,英倫的政治現(xiàn)代化,是從憲政開始而非從民主開始,它所走的道路是憲政優(yōu)先并以憲政帶動民主。憲政相對于專制而言,正如民主相對君主而言。以后世眼光看,數(shù)百年來英吉利人的政治用力主要著眼于改變專制而非去掉君主。直到今天,英倫在憲政化之后也已經(jīng)完全民主化,但還頂戴著君主制的名頭,直到今天還看不出要把這個名頭革去的跡象。 從政治學的角度不難對英倫現(xiàn)象作出闡釋。人類社會總是需要權力,哪怕權力本身即惡。但,能夠被限制的權力就是最不壞的權力,至于這個權力是君主還是民主反在其次。君主的權力不加限制是為暴君,民主的權力不加限制是為暴民。如果一個有著古老的君主傳統(tǒng)的民族,它不能通過憲政方式限制君權;可以想見,即使通過暴力革命推翻君主專制,它迎來的同樣是無法限制的權力專制,盡管可以頂戴民主的名頭。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限制民主的權力未必不比限制君主的權力更難。畢竟對君主權力的限制是對“他者”的限制;限制民主的權力,由于該權力來自民眾本身,因而是對自我的限制。從無法讓人樂觀的人性角度看,任何性質的限制無不是限他易而自限難。成功的例子不是沒有,比如來自英格蘭清教傳統(tǒng)的美利堅,但,反面的例子要遠多于正面。世界上被視為極權體制的國家,無論左右,如意大利、德意志、蘇維埃,無論其真假,它們都有一個民主的名頭,或它們的權力都是以民主而發(fā)動;但它們的專制遠非古老的君主專制所能望塵,憲政在那里完全沒有生長的可能。 英倫古老的憲政以1215年的《大憲章》為標志,它是當時25位貴族和無地王約翰所簽訂的一份政治文件。該文件對王室的君權做出了多方面的限制。這里不妨看看《英語民族史》的作者、英國前首相丘吉爾對大憲章的評價:“為了反對國王的武斷專制,他們(指貴族)不主張舉行封建割據(jù)的無政府叛亂,而是建議確立一種實行限制與平衡的制度,這種制度將賦予國王必要的權力,但又能防止暴君和笨蛋濫用職權。1215年,貴族的領袖在朦朧的環(huán)境中摸索著一條基本原則。從此,政權必須高于某個人的獨裁統(tǒng)治,習慣和法律的地位必須在國王之上。”但,丘吉爾也清楚指出:“在大憲章中沒有提及議會”,“它對民主原則和民權未作詳細論述”。限制君權即保障人權,當大憲章對自由民的相關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進行保障時,這樣的保障屬于憲政性質而非民主性質,因為當時的自由民并不擁有對國事的發(fā)言權。

這就是英倫憲政的發(fā)生,它后來形成了一個傳統(tǒng)。光大這個傳統(tǒng)的典范就是1688年的“光榮革命”。雖然幾百年來王權與憲政之間齟齬不斷,但整個英倫始終是在憲政的路子上推進,除了1640年克倫威爾的清教革命。這次革命倒是帶有民主或共和的性質,但傳統(tǒng)的英格蘭憲政幾乎無法限制革命獲勝后的權力。其結果,革命的專制反而超過查理一世的君主專制。因此,克倫威爾死后英倫選擇了王政復辟,后來因宗教原因而發(fā)生光榮革命,老謀深算的貴族汲取清教革命的教訓,它不是以民主為旗訴諸民眾、呼喚民眾,而是不驚動社會,以政變形式完成了一次限制王權但又不推翻王權的交易。這個交易便是貴族向威廉三世提出一份“權利法案”,威廉只有接受,方才可以登基。該法案對王權的限制是:國王不得干涉法律,沒有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人民有擁有武器以自衛(wèi)的權利,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等。至此,英吉利民族在王權政治與貴族政治的長期博弈中,終于從君主專制轉向君主立憲。 縱觀英倫政治現(xiàn)代化,它是憲政先發(fā)而民主后發(fā),不但以憲政帶動民主,而且是在憲政穩(wěn)定之后,才積極推進民主。英倫民主的彰顯是在19世紀,丘吉爾把這一世紀稱為“民主的時代”可謂恰如其分。這一百年間,英吉利人的民主作業(yè)主要表現(xiàn)在選舉制度的改革上。以1832年議會改革為標志,更兼后來1867年和1884年的議會改革,選民在財產(chǎn)資格上的限制不斷降低,選民隊伍日趨擴大,民眾政治地位不斷抬升。待至下一世紀的1918年,以英國婦女獲得選舉權為標志,英倫方才在民主道路上實現(xiàn)了全民普選。近千年之久的傳統(tǒng)貴族政治終于被成人權利的民選政治所取代。這是英倫繼1688年憲政告成之后的民主告成。至此,憲政與民主終于在這個民族合成了二位一體。 憲政優(yōu)先民主,這是政治現(xiàn)代化的英倫個案,其中的道理容以后的篇幅再作闡釋。這里要指出的是,針對我的憲政優(yōu)先民主的觀點,有網(wǎng)友認為兩者不可分割,其持論是沒有脫離憲政的民主,也沒有脫離民主的憲政。這樣的看法未必符合實際。1997年以前的香港是英國殖民地,那時港人并沒有民主方面的政治權利,但比政治權利更重要的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等都能得到英倫法律的保障,這就是沒有民主的憲政。相反,公元前古希臘雅典的一個多數(shù)表決就可以置蘇格拉底于死地,這就是沒有憲政的民主。作為政治架構的兩個方面,憲政與民主最終勢必走到一起,合二為一,這沒問題。問題是專制體制下的憲政與民主如果雙重缺失,但又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這時,就有可能發(fā)生二者孰為優(yōu)先的路徑選擇??梢钥吹剑惖倪x擇委實是一種最明智的選擇,它給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政治轉型,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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