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單曉鐘等人的自利行為令人嘆為觀止。違規(guī)持股就是一例。 來自南京審計局的審計報告顯示,南紡管理層中,單曉鐘持有A Pacific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S) Pte Ltd50%股權,還持有Transbilt Engineering Pte Ltd 50%股權;原南紡股份副總楊春生持有A Pacific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S) Pte Ltd 36.6%股權,還持Transibilt Engineering Pte Ltd 30%股權;副總經(jīng)理韓勇等高管人員持南京建紡實業(yè)有限公司30%股權,持南京麥維品牌推廣有限公司30%股權,還持南京六朝服裝有限公司30%股權。 上述行為違背了《關于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fā)改革【2008】139號第二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即“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yè)所出資各級子企業(yè)、參股企業(yè)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yè)股權”的規(guī)定。更為嚴重的是,上述出資均由南紡股份代為支付,不符合《關于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fā)改革【2008】139號第二條第七款規(guī)定的“國有企業(yè)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

此外,盡管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嚴禁國企私設“小金庫”,但單曉鐘在執(zhí)掌南紡股份的后幾年里,各色“小金庫”卻頻頻出現(xiàn)。 來自南京審計局的審計報告顯示,南紡股份人民幣小金庫開始于1996年4月,公司副總經(jīng)理楊京城負責收入確認入賬和小金庫賬戶登記,單曉鐘負責支出的審批。1996年4月至2011年3月,小金庫賬戶總收入9307.2萬元,總支出9239.23萬元。資金余額67.9629萬元,其收入主要來源于證券收益、理財收益、各種保險返還款、南泰購物廣場(南紡股份全資子公司)及購物商場來款、房屋租賃收入等,其中總支出中,有8330萬元被用于獎金發(fā)放。 南紡股份的外幣小金庫也起始于1996年,單曉鐘負責支出審批。而南泰購物廣場小金庫則于2002年設立。 2000年8月,南紡股份將兩億元資金,利用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xiàn)和本票背書的“體外循環(huán)”方式,轉入南京金斯服裝公司的賬外賬戶;通過該賬戶進一步將資金轉入證券公司進行委托理財業(yè)務和股票市場運作,并將理財收益868萬元和證券投資收益2216萬元存入小金庫,現(xiàn)金支取后發(fā)放給個人。 營私罔利,固不可也。相比違規(guī)持股和私設小金庫,作為國企干部的單曉鐘拿公家的利益惠澤親屬就不足為奇了。 東湖麗島花園會所屬于南紡股份旗下資產(chǎn),但在單曉鐘的干預下,被長期承包給其親屬王靜平等人,后者還無償使用南紡及南泰名下三處房產(chǎn)(賬面原值4124萬元),無償占用南紡及南泰顯示流動資金借款1066.024萬元。截至南京審計局審計結束,也尚未向南紡股份上交任何收入。也許是投桃報李,南京審計局的審計報告顯示,在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的3年間,單曉鐘的個人家庭水電煤氣費開支共計87754.20元全部計入東湖麗島花園會所費用中;違規(guī)專門安排一輛小汽車為其家屬子女所用,相關汽車的費用、司機的工資獎金則在會所管理費用中列支50.03萬元。此外,單曉鐘的侄子單智維從未在會所工作,卻按月領取工資獎金1500元,從2009年2月至2011年5月累計違規(guī)領取工資獎金5.65萬元。 2008年6月,南紡股份成立了濱海南泰羊毛工業(yè)有限公司。單曉鐘的侄女單玉梅成為該項目的引資人,侄子單智唯是項目公司副總經(jīng)理、項目后期負責人,施工方負責實施結算人單鎮(zhèn)也是其侄。上述三人均沒有經(jīng)過南紡股份董事會的任職授權,卻掌控著濱海南泰的資產(chǎn)運作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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