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來呼吁進一步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很高,包括人大常委會和據說一些財稅專家“一致”主張?zhí)岣?。我對這些人是不是真正懂稅的專家持保留態(tài)度,且從報道的一些專家的意見看,能否把那些主張“循序漸進”提高起征點的專家劃入“同意派”也值得推敲。我的觀點是:個稅起征點(準確地說是“稅前扣除額”)應隨著居民平均基本生活成本的提高而提高,使那些收入低于、等于平均生活成本的人群不納稅,但不能無限制地提高,如魏杰教授提出5000元標準那樣;解決民生和貧富差距問題,一是要更好地發(fā)揮個稅這個“羅賓漢稅”的調節(jié)功能,二要通過降低生活必需品的流轉稅促使這類商品降價,從而提高低收入階層的相對利益。我的論據是:
1.個稅增長快于GDP、居民收入和財政收入是正常的。西方發(fā)達國家個稅是主稅,通常占總稅收的30-40%甚至50%以上。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這樣,而是隨著個人收入提高,納稅人增加逐步達到這種比例。我國近幾年來個稅增長雖然很快,但2007年個稅只占總稅收的7%。照魏教授的意見,似乎個稅跟總稅收保持同步增長才是正常的,那么這個以調節(jié)貧富差距為己任的個稅在我國就永遠不能成為主稅了。
2.個稅起征點提高,受益者全部是目前月入2000元以上的人群,且月收入越高,受益越多。比如把起征點由現在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月入2500元的人,比現在少繳(2500-2000)×5%=25元;月入5000元的人,比現在少繳(5000—2000)×15%—125=325元;月入20000元的人,比現在少繳3000×20%=600元;……;月入超過10萬元的人(像平安保險的董事長)比目前少繳3000×45%=1350元。而月入2000元以下的更低收入的人群(大家心里應該明白,這種收入水平的人可不是少數呀!根據統(tǒng)計年鑒,2007年全國平均職工工資不到2.5萬元,平均只有2000元多一點),不但不能從提高起征點中享受任何好處,反而很可能受害。這不僅來自他們因收入相對水平下降而帶來的心理失落感,更會因高于他們收入的人群收入增加而導致物價上漲帶來的實質性傷害。
3.人們過分關注個稅,僅僅是由于它是“實實在在”從工資中扣錢,而人們承擔稅收的“大頭”,即人們生活必需品和基本服務中包含的流轉稅,由于我國不像其他很多國家那樣在價格標簽上明示它的數額,卻被人們忽略了。普通老百姓不懂是可以理解的,而掛名的“專家”也閉口不談,就說不過去了。這也正是我懷疑他們是否真的懂稅的原因。我認為,如果說國家稅收增長過快、超過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增長是不合理的,那就從居民生活必需品上降低甚至全免流轉稅。比如把普通食品、兒童用品、學生用品、居民用電、用氣、基本藥品等的增值稅率和交通、通訊、旅游等服務行業(yè)的營業(yè)稅率降低或全免(具體范圍和幅度應根據“人人有份”且大致平均的原則,并掌握在國家財政能夠承受的范圍內)。降低了流轉稅,勢必通過經營者的負擔降低傳導到零售價格上,從而使消費者普遍受益。而且,富人消費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不比窮人多,他們不能像提高個稅起征點那樣從中多受益,這樣,就等于相對增加了低收入群體的利益。
當然,我并非主張個稅起征點不能改變。發(fā)達國家個稅的稅前扣除原則,一般是收入等于基本生活成本的人群不納稅,收入低于基本生活成本的人群“負稅”。我國也應該根據這樣的原則,隨著物價指數提高,在測算人均基本生活成本的基礎上不斷調整個稅起征點。此外,目前我國個稅征收間距也有問題,實行第一檔5%稅率的部分只有500元,超過500元的部分按10%及以上征收。這個間距太小了,根據其他檔次的間距看,我認為第一檔擴大到2000元比較合適。(作者:冶金工業(yè)經濟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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