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一些制度安排對參保農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其現狀不容樂觀,還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
【關 鍵 詞】農村社會保障 面臨的挑戰(zhàn)
【作者簡介】姚家祥,1957年10月生,華中師范大學政治系77級本科畢業(yè)生,法學學士。中共湖北石首市委黨校紀委書記,社會科學研究及應用(經濟類)副研究員,荊州黨校系統(tǒng)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管理科學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員。編著書8本,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61篇,獲得省級以上的科研成果獎9次。今年公開發(fā)表的主要代表作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國家干預》(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中國發(fā)展》2006年第1期)、《試論建設新農村中的干部問題》(《甘肅農業(yè)》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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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重要內容之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隨著國家“十一五”規(guī)劃長卷的舒展獲得了新的發(fā)展機遇,但與此同時,也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
1、家庭的保障功能減弱。
第一,家庭變化的影響。我國在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規(guī)模逐步小型化,家庭結構形成了四、二、一(少數是四、二、二),即一對夫妻要贍養(yǎng)4個老人,撫養(yǎng)1個或2個小孩。這直接導致農村家庭規(guī)模的縮小和贍養(yǎng)率的提高,從而使得老年人成為現代家庭的沉重負擔。
第二,人口老化的影響。《中國人口統(tǒng)計年鑒2003》顯示,中國農村的老齡化程度略高于城市,這樣使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難度增大。研究表明,一個社會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的30-40年是以儲備積累方式進行社會養(yǎng)老保障制度建立的最佳時期,時間越短越被動。我國農村本世紀30年代開始將總體步入老齡化社會,因而現階段是建立農民養(yǎng)老保障等農村社會保障的“黃金時期”。
第三,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影響。隨著工業(yè)化和城市化加快,農村人口跨地區(qū)或者城鄉(xiāng)遷移的速度和規(guī)模在不斷上漲,且外出的大多是青壯年勞動力,這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在生活上的空間分離,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農村家庭的養(yǎng)老功能。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持與日常照料功能的弱化已經在許多家庭出現。
第四,觀念變化的影響。在日益發(fā)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的價值觀念對傳統(tǒng)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益強烈,傳統(tǒng)的代際轉移的觀念正受到挑戰(zhàn)。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普遍現象,導致了在農村廣泛存在的家庭小型化,使更多的老年人被游離在他們子女的家庭之外。
2、土地的保障功能有限。
第一,耕地資源減少。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tǒng)計,截至去年底,我國耕地面積為18.31億畝,人均1.4畝,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約相當于美國的1/8、印度的1/2。而且現有耕地總體質量不高,高產田僅占28%,低產田為32%。由于農村產業(yè)結構的調整,城市建設的不斷發(fā)展,耕地面積逐漸減少,在2004年同比下降6.6%的基礎上,2005年同比又下降3.0%。(資料來源:《國土資源部報告》,《新京報》,2006年03月16日。) 耕地資源逐漸減少,農民通過種地獲取收入提供保障的能力也就減弱。
第二,土地無法抵御市場風險。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土地無法抗拒來自于市場經濟的高風險。據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對主要農產品1992-1999年外貿競爭指數計算發(fā)現,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是中國的比較劣勢農產品,競爭指數在-1與-0.8之間;谷物、食糖、棉花以及羊毛等動物毛類產品的競爭指數在-0.8與-0.5之間。這些還只是較小的短期沖擊,隨著國際農產品貿易的自由化,長遠的沖擊更大?,F有農民以土地為主要保障的模式并不能承擔農民抵御市場風險和生活風險的全部負擔。(資料來源:張偉、安華:《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體制設計構想》,《中國知識經濟》,2004年第3期。)
第三,土地不能預防貧困。與其他發(fā)展中國家不同,在中國擁有土地并不等于不貧困。事實上,國家規(guī)定的處于我國農村居民貧困線(人均年收入低于625元)以下的大多數農業(yè)人口都擁有土地?,F在越來越多的農民之所以放棄土地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上班甚至到城市打工,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于打工獲得的收入盡管比較低,但遠較從事農業(yè)生產獲得的收入高。展望未來,土地所能提供的經濟保障已經并將會繼續(xù)減弱,再以傳統(tǒng)眼光來看待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將土地承包來替代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顯然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妄想。
3、農民的繳費能力嚴重不足。
這主要原因是農民收入低,增長緩慢。自1996年至2003年,農民實際人均收入僅增長4%,不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的一半,與國民經濟年均將近8%的增長率有很大差距。(資料來源:唐容楨:《淺談農民收入現狀與對策》,《農業(yè)現代化研究》,2005年第11期。) 現代社會的發(fā)展趨勢是,農村和農民的收入水平相對越來越低。這在發(fā)達國家不成為問題,因為其總體經濟實力強,農民人數少,農民的社會保障完全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由國家負擔起來。在我國,農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這在根本上決定了多數農民自身無法承擔參加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障的經濟壓力。就醫(yī)療保險來說,由于沒有醫(yī)療保障,農村居民一旦遭遇大病或嚴重的慢性病,其家庭將陷入痛苦而艱難的兩難選擇:要么舉債治病,要么就扛著或等死。無論是哪種情況,這個家庭都面臨著陷入貧困的危險。據估計,我國農村貧困戶中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的約占80%。2002年底,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為2820萬,比上年減少107萬,貧困發(fā)生率為3 0%。由于各種原因,這些初步解決貧困問題的人極不穩(wěn)定,返貧率很高。2003年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80萬人。(資料來源:李迎生:《市場轉型時期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展與偏差》,《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4、農村集體保障功能消失于無形。有的學者指出,將來農村一些主要的社會保障品種,國家、集體和個人各負擔費用的一部分。這種觀點是有待商榷的。實際上,農村的集體將是一個缺位的繳費主體,這一點與城市居民的情況不可相提并論。城市居民所受雇傭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是承擔一部分比例的社會保障費用的主體,這是合理的,也是世界各國比較通用的辦法。但就農村而言,農民大多是個體經營者,農村集體組織已與改革前后的集體組織的性質完全不同了,特別是農村費改稅以后,農村集體保障功能在改革中逐步消失。
第一,作為集體保障基礎的集體資產如土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公益設施等,在行政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被忽視,且流失嚴重。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市的發(fā)展特別是房地產業(yè)的迅猛發(fā)展對土地的需求大增,城市郊區(qū)的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大量征用。在征用過程中,由于原有的征用制度缺陷和農民權利維護手段乏力也造成集體資產大量流失。
第二,農村的村級組織不再具有經濟的任何職能,不再是作為集體經濟體的那個“集體”了,而是一種村民自治組織,是一個社區(qū)組織,相當于城市的社區(qū),與城市的企事業(yè)單位不能劃等號。至于鄉(xiāng)級組織,也正在改革之中,其發(fā)展趨勢是轉化為縣級政府派出機構。這樣,農村集體保障功能中的這個“集體”就找不到落腳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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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韓克慶:《土地能承載農民的社會保障嗎》《學?!?005年第1期。
2、劉翠霄:《中國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法學研究》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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