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專題:《重新定義我們的生活:低碳之路》
《京都議定書》根據(jù)“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把締約方分為附件一國家(發(fā)達國家和轉型國家)和非附件一國家(發(fā)展中國家)。附件一國家在第一階段(2008—2012年)須各自承擔一定的減排承諾:與1990年排放水平相比,歐盟15國減少8%,美國減排7%,日本、加拿大各減排6%,東歐各國削減5%~8%。新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不必削減,可將排放量穩(wěn)定在1990年水平上。同時,議定書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別增加10%、8%、1%。鄒驥:《京都義言書生效:國際氣候進程就演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部網(wǎng)站,2005年2月16日。 非附件一國家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些發(fā)展中國家正處于人均排放和總排放量激增的階段,盡管現(xiàn)階段作出某種明確的量化承諾較為困難,但也應該循序漸進,做出與各減排階段相適應的努力。這是全球統(tǒng)一碳市場建立的重要條件。

為了降低附件一國家的減排成本,同時把非附件一國家也吸引到減排行動中來,《京都議定書》規(guī)定了三種補充性的市場機制:國際排放權交易(IET)、聯(lián)合履行機制(JI)以及清潔發(fā)展機制(CDM)。IET是附件一國家之間針對配額排放單位(AAUs)的交易,各國可以將分配到的AAUs指標根據(jù)自身排放情況買入或賣出。JI主要是附件一國家之間的減排單位(ERUs)交易,各國通過技術改造和植樹造林等項目實現(xiàn)的減排量,超出自己承擔的減排限額的部分,可以進行交易。CDM與JI類似,只是交易雙方換成了附件一國家和非附件一國家,附件一國家可以通過向非附件一國家進行項目投資或直接購買等方式,獲得核證減排單位(CERs)。京都三機制把溫室氣體減排量成功變成可以交易的商品,承擔量化減排責任的附件一國家及其企業(yè),可以通過買入減排指標來緩解減排約束,或者降低自己的減排成本,這實際上為碳交易市場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而其中的CDM項目交易,作為一條向發(fā)展中國家進行節(jié)能減排技術和資金轉移的渠道,也在日后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無疑是人類社會迎接全球變暖挑戰(zhàn)的重大進展。但這個重大進展的背后,也存在著重大的缺憾,這使它的歷史效果大打折扣。 最大的缺憾,是美國的退出。美國是最富裕的國家,也是最大的排放國家,排放總量占全球的1/4,人均排放量20噸/年左右,是英國人均排放量的2倍,中國的4倍和莫桑比克的20多倍?!毒┒甲h定書》談判之際,正值克林頓總統(tǒng)執(zhí)政后期,在戈爾副總統(tǒng)等的推動下,盡管國會態(tài)度消極,美國政府仍然積極參與了京都談判,不過,克林頓還沒來得及將議定書提交給國會審議就已經(jīng)到任了。隨后上臺的共和黨總統(tǒng)布什全盤推翻了前任達成的協(xié)議,表面的理由是中國和印度等發(fā)展中大國沒有承擔量化減排責任,美國的減排沒有意義,真實的理由則是其最大的支持者能源企業(yè)不愿受到減排責任的束縛。美國的退出,在京都精心設計的減排防線上撕開了一道巨大的缺口,幾乎要了《京都議定書》半條命。牛仔布什消極抵制之后,澳大利亞和加拿大這兩個鐵桿盟友也借勢退出了《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的另一個先天不足是其階段限制。目前,議定書只規(guī)定了第一階段(2008—2012年)的減排目標,2012年之后的目標還懸在半空,“后京都時代”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全球減排框架將走向何方等根本問題,都還是一個謎。這也是迄今歷次氣候談判的核心課題,由于涉及各自的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利益,各國圍繞2012年后的博弈也就分外激烈。 氣候明星:斯特恩與戈爾 在動員世界輿論關注氣候變化方面,尼古拉斯?斯特恩和阿爾?戈爾是兩把最嘹亮的號角,真正喚醒了公眾的氣候意識,并給人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緊迫感。這兩位表情嚴肅、語調(diào)平和、講話字斟句酌、一絲不茍的學者型政治人物,在全球氣候領域卻具有搖滾巨星般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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