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資上海僖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要職的臺灣人全體攜“得意館”咖啡加盟項目投資者500多萬元現金和600多萬元現金支票“人間蒸發(fā)”,這使投資人蒙受了重大損失。?
此類事件近年來已多次發(fā)生。業(yè)內人士驚嘆,特許加盟正成為快速圈錢新“戰(zhàn)場”。?
加盟條件誘人吸引眾人介入?
上海僖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在上海注冊登記。公司針對中國大型企業(yè)辦公室及商號、便利店,以販售、委托、管理等方式,提供意大利進口研磨咖啡機的使用指導,并于2001年12月推出行動咖啡吧“得意館”。?
據這個“異軍突起”的臺資企業(yè)的網站介紹,他們獲得上海市政府“4050”項目,針對下崗工人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并稱“得意館”是國內第一家采用進口營業(yè)型咖啡機與行動咖啡館的連鎖體系,重資引進意大利BRASILIA專業(yè)咖啡制造廠精心研發(fā)的ROBO-CAF2和SAECO全自動電腦研磨咖啡機及營業(yè)用CIMBALI機,充分為連鎖商考慮,簡單易學、制作快速、專業(yè)口味。?
在一連串的“介紹”之中,最為誘人的是其加盟條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繳納12萬至14萬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紅利;加盟得意館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資;替加盟者尋找旺鋪;代為培訓員工;原料配送、免費維修咖啡機械等等。優(yōu)厚的條件極具誘惑力,眾多市民紛紛掏錢加盟。?
? 加盟“陷阱”露頭加盟者渾然不覺?家住上海田林新村的一名陳女士,曾經歷過擺攤、打工等多次嘗試,都受到挫折?,F在成為上海僖加的加盟者,總算松了一口氣。在交付了10多萬元的加盟金后,在家坐收紅利,感到既輕松,又實惠。她非常得意向別人推薦“上海僖加”。象陳女士一樣,許多加盟者選擇了委托經營,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從未去過自己的店,加盟店在哪兒、經營情況如何,都一概不知,他們的“工作”只是在家坐等紅利。僖加也因此名聲大振,并陸續(xù)將手伸向青島、重慶、南京、大連、福州等地。?
但事情并沒有加盟者憧憬的那么好。首先,由于市區(qū)只有這么大,雖然僖加吸引了更多人加盟,卻根本開不出如此多的店。一位加盟者在2002年3月簽約“得意館”,直到次年3月僖加才為他選好館址,但奇怪的是,他在2002年4月就已經收到了第一個月的5000元紅利,可這名加盟者卻并未對此反常情況有所覺察。其次,加盟者的回報并不盡如人意。僖加為一位加盟者在浦東某大廈內找到一個鋪位,并預計每天有750元純利進賬,而實際每天頂多只有20人光顧,入不敷出,咖啡店長期處于虧損狀態(tài)。上海僖加的特許加盟“資金鏈”出現明顯風險。僖加在按約定每月將5000元打入加盟者的銀行卡僅1年之后,就開始拖延,不能再將紅利打入卡內。加盟者不得不三番五次地上門催款,催得緊的加盟者,又可分得幾次紅利,但他們并不知道,“盟主”是靠拆東墻補西墻來維系資金鏈的,而不是經營利潤。最后,“盟主”終因無法繼續(xù)維持下去,竟然卷錢而逃,人去樓空。加盟者追討無門,才報了案。
特許加盟風險凸現法律軟肋?由于目前我國特許經營仍處在發(fā)展的初級階段,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給一些不法商人帶來了可趁之機。有業(yè)內人士提出,推進特許加盟市場的健康發(fā)展,需要完善相應的法規(guī)管理體系。從“得意館”事件中可以看到僖加公司行騙其實有諸多蛛絲馬跡。比如,僖加公司反復變換法人代表,在敗露之后“金蟬脫殼”。僖加公司在創(chuàng)立時法人代表是陸某,此后換成了某臺籍人士,而在上月底它的法人代表又悄悄變更了;僖加公司在上海開出的100多家“得意館”連鎖店全是加盟店,竟然沒有一家自己投資經營的樣板店;僖加公司的許多加盟條件都優(yōu)惠得離奇:加盟金只須繳12萬至14萬元,就可委托公司經營,每月坐收5000元紅利,但這些都是口頭約定,在僖加對加盟者信誓旦旦許諾的“由公司派遣服務員、負責選址、3個月內可退款”等條款,根本沒有形成文字寫進合同文本。?

完善法規(guī)體系成為當務之急?
特許加盟在上海起步較晚,發(fā)展迅速,而相應的法規(guī)卻存在空白。為此,有關方面認為,完善這一經營模式,亟待完善相應法規(guī)及管理系統(tǒng)。他們建議:?
一、建立特許經營的中介機構。要有誠信專業(yè)的中介機構在特許商和加盟者之間牽線,對盟主進行項目評估、特許資格考核、加盟可行性分析,信用考察等;對回報許諾要進行測算,避免夸大宣傳,誤導投資者;對盟主提供的開業(yè)設備或其他產品,所謂的“全進口”、“國際專利”等要進行技術監(jiān)督,防范偽劣產品借加盟推銷。中介機構作為中立的一方,還須慎重推薦投資項目,一旦加盟者受騙,中介方將負連帶責任。這些應有明文規(guī)定加以規(guī)范和管理。目前,上海連鎖商業(yè)協會正在制定特許經營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約的草案,并將在北京相關部門的規(guī)約出臺之后進行最后確定。?
二、加強對特許加盟的監(jiān)管。工商、稅務等應聯手對特許加盟進行動態(tài)管理,在工商注冊、交納稅費時,對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對頻繁變更法人代表,提供過于優(yōu)惠的加盟條件等,加以監(jiān)管,以避免快速圈錢行為,保護加盟者權益。?
三、要盡快對避免特許加盟風險立法。目前,上海有各種類型的連鎖加盟店約2400多家,這個數字還在與日俱增中,特許加盟成為上海自主就業(yè)的一大途徑。但我國的特許加盟仍處在發(fā)展初級階段,特別在法律體系仍有許多空白,使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人們就業(yè)心切的心理,設下陷阱,大肆圈錢。昂博普亞管理顧問(上海)有限公司負責人認為,世界許多國家都制定了自己的特許經營法,值得我們仿效。我國也應盡早對特許經營立法,設準入門檻,制訂避風險規(guī)則,加盟行為應有避風險條款,如一次性加盟金不應超過總項目投入的5%-10%;保證金在合同期滿以后盟主理應返還;每月的管理費在營業(yè)額的3%-5%范圍內;委托加盟要設期限,以1年至1年半為限;特許加盟應以一定數量的直營店為前提等等。四、完善產業(yè)鏈。由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咨詢公司等提供服務,使特許經營走上規(guī)范化發(fā)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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