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四名干警來京,將中央電視臺女記者李敏從住宅中連夜帶走。4天后,本報獨家報道此事,引發(fā)輿論一片喧嘩:究竟是女記者收受賄賂替人平事?還是檢察機關(guān)有意為之?
時隔8個月之后的昨天,此事終在法律層面上塵埃落定: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法院當庭宣判,李敏收受賄賂3.7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法庭的宣判已結(jié)束,當事人的生活卻還要繼續(xù):曾榮為央視記者的李敏何去何從?涉嫌向李敏行賄的吳曉華將作何處理?而曾處于輿論風口浪尖的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又有怎樣的變化?
央視被抓女記者李敏個人簡介(李敏個人資料)
姓名:李敏
李敏祖籍:山東德州
職務:中央電視臺12頻道一法制欄目記者
案由:李敏曾采訪檢察院“涉嫌違規(guī)辦案”
刑拘原因:涉嫌受賄犯罪
涉案金額:在該次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
被抓經(jīng)過: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嶺區(qū)人民檢察院的4名檢察官,身著便裝進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傳證后,以涉嫌受賄罪將李敏帶走
爭論:
李敏代理律師周澤:
“吳某的弟弟出資為李敏購買轎車,完全是基于個人與李敏之間的私人感情,而不是賄賂?!?
“如果說賄賂,吳某不可能給李敏一個記者幾十萬元,而對其他記者沒有任何表示。常識也告訴我們,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吳某的弟弟明知李敏作為一個小記者,連發(fā)稿權(quán)都沒有,不可能花幾十萬元去賄賂她!”
“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guī)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
央視女記者 昨日已離開山西
宣判后,李敏被送往杏花嶺看守所。昨天下午,其父親前往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xù),2點多鐘,李敏離開看守所,來到太原市一家酒店休息。隨后,李敏和父親及親屬離開太原,前往山東老家。李敏一位親屬介紹,李敏的精神狀態(tài)不錯,她將在家中短暫休息后,重新規(guī)劃自己的生活。“李敏是個好強的孩子,相信她會很快走出陰影的!”據(jù)了解,檢察機關(guān)扣押的銳志車也將于近日返還給李敏。
法院判決書未生效,李敏緣何能夠釋放?就此問題,李敏的辯護人、國內(nèi)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解釋稱,按照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被判緩刑的,可以提前釋放。目前,李敏是以取保候?qū)徝x釋放的,等到判決書生效后,取保候?qū)徸匀痪腿∠恕?/p>
涉嫌行賄人 律師稱有望近日獲釋
記者昨天獲悉,涉嫌向李敏行賄的當事人吳曉華被杏花嶺檢察院另案處理,目前仍羈押在杏花嶺看守所。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吳曉華辯護律師徐家力。
“吳曉華有望很快被釋放!”徐律師說,吳曉華被羈押的罪名是行賄罪,就是涉嫌向李敏行賄,僅此一起,沒有其它的犯罪指控。所以,受賄人被判了緩刑,行賄人更沒有必要繼續(xù)關(guān)押,畢竟涉案金額總共才3萬多元。
徐律師說,他將前往太原,建議檢察機關(guān)撤銷案件,或免予起訴,如果檢察機關(guān)堅持起訴吳曉華,他將向檢察機關(guān)再次遞交取保候?qū)徤暾垥葘菚匀A保釋出來。
徐家力還告訴記者,開始,檢察院指控吳曉華涉嫌向李敏行賄23萬余元,當訴至杏花嶺法院,被法院退了回來,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久,檢察機關(guān)又到法院立案,結(jié)果又被退了回來,如此往復好幾次。最后一次,檢察機關(guān)沒有認定車輛為受賄所得,將23萬余元變更為3萬余元,再次訴至法院。(世界企業(y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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