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黑社會、腐敗系列洗錢案剖析(反洗錢案例之三) New features of anti-money-laundering from "gang crackdown" in Chongqing Analysis of criminal organization and corruption in Chongqing (Series 3) 文/李 進 曹作義 2009年6月,重慶市掀起打黑除惡風暴。截至2010年3月,重慶共抓獲涉黑涉惡人員3348人,摧毀了14個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團伙,凍結、扣押、查封涉案資產超過21億元;同時,在打黑除惡斗爭中揭露出來職務犯罪87人,有12名廳級干部落馬。 隨著這些黑社會案件和腐敗案件的曝光,其背后的一連串洗錢犯罪活動也浮出水面…… 打黑風暴中的連環(huán)洗錢案 ●王興強、蘇揚涉黑洗錢案。2009年12月2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興強、蘇揚等22人涉黑洗錢案一審公開宣判。王興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20萬元;原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分局民警蘇揚犯洗錢罪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7萬元;其他黑社會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16年不等。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3月以來,王興強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控制重慶市北碚區(qū)生豬屠宰和豬肉銷售市場,壟斷河沙石子供應和建筑垃圾運輸業(yè)務,聚斂了上千萬元非法財物。2003年以來,原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分局民警蘇揚多次利用其公職身份庇護王興強黑社會性質組織,并為其通風報信逃避查處。同時,蘇揚還協助王興強黑社會性質組織轉移隱瞞犯罪資金,實施洗錢犯罪。該案是我國司法機關成功宣判的首例涉黑洗錢案。 ●魏常偉、青明福涉黑洗錢案。2010年1月5日,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對魏常偉、青明福涉黑洗錢案一審宣判,認定魏常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8.4萬元;認定青明福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沒收青明福犯罪所得的梅賽德斯—奔馳轎車一輛。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魏常偉、青明福受王興強的指使,與他人共同出資在重慶市合川區(qū)清平鎮(zhèn)籌建合川亞能建材廠,并虛構股份協議,掩蓋王興強用非法所得投資的事實。此案是我國司法機關成功宣判的第二例涉黑洗錢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我國首例成功宣判的通過“虛構交易”手法洗錢的案例。 ●文強妻弟周澤新洗錢案。2010年3月22日,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的妻弟周澤新因洗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70萬元;兒子周黎飛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被查后,受文強妻子周曉亞指使,周澤新父子為其轉移價值600多萬元人民幣的贓款。 ●彭長健之妻劉觀英洗錢、受賄案。2010年3月15日,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之妻劉觀英涉嫌犯受賄罪、洗錢罪一案,在重慶市一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劉觀英之夫彭長健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qū)分局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為重慶某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提供幫助。為此,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劉觀英伙同彭長健共同收受岳某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8657萬元。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劉觀英將彭長健受賄犯罪所得的人民幣140萬元,通過典當行、股票交易、購買房地產等進行投資,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2010年4月1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劉觀英洗錢、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并處罰金16萬元人民幣,追繳犯罪所得贓款20余萬元人民幣及洗錢所得贓款人民幣140余萬元上交國庫。 ●重慶文強案中多人涉嫌洗錢。2010年2月2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案。檢方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強在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子周曉亞收受重慶興安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重慶吉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紅梅等19家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1546.49萬元。文強被控涉嫌四項罪名:受賄罪,巨額資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強奸罪;周曉亞則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洗錢罪。文強的三名下屬分別被控多宗罪,其中黃代強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高利轉貸罪,強奸罪;趙利明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陳濤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2010年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文強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曉亞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被減輕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黃代強、趙利明、陳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個月至20年不等,并處罰金和沒收個人財產。 ●原重慶北碚公安局長王小恒案。2010年1月8日,由重慶市沙坪壩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北碚區(qū)公安分局原副局長公安局長放高利貸、受賄案,該區(qū)法院一審宣判:王小恒因受賄84.3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萬元,沒收贓款84.3萬元。法院審理認定,1998年12月至2009年4月,王小恒在北碚區(qū)公安分局擔任副局長,分管治安、消防等工作。其間,累計收受色情場所和爆破公司等賄賂84.3萬元。王小恒將受賄款提供給“黑老大”王興強的地下錢莊放高利貸,與妻子將160萬元用于“放水”,至案發(fā)前連本帶利已“滾”至210萬元。公安局長放高利貸此外,他還讓王興強將錢投放給多個資金緊缺的房地產開發(fā)商。 洗錢手法大揭秘 在這些涉及黑社會、腐敗犯罪的洗錢案件中,不法分子的洗錢手法層出不窮…… ●以他人名義投資辦廠清洗黑錢。例如,2008年下半年,王興強安排蘇揚等人在重慶市合川區(qū)清平鎮(zhèn)籌建一家建材廠,并將黑社會犯罪所得的170萬元投入其中;此外,其他黑社會團伙成員也相繼出資380萬元,用于該建材廠的經營活動。2009年7月,蘇揚以妻子袁某某的名義簽訂虛假股權協議,隱瞞王興強在建材廠的投資。 ●通過他人銀行賬戶轉移黑錢。例如,在王興強安排蘇揚等人籌建建材廠時,為掩飾、隱瞞王興強投資辦廠所用黑錢的來源和性質,蘇揚借用妻妹袁某的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存折,協助王興強轉移資金。王興強通過重慶某運輸有限公司賬戶及其個人賬戶轉入上述存折130萬元,向蘇揚的銀行賬戶轉入40萬元。此后,蘇揚通過轉賬、提現等方式,將上述黑錢用于建材廠的籌建。 ●通過虛構交易掩蓋黑錢來源。例如,2008年7月,在王興強的指使下,青明福在實際未支付車輛交易金的情況下虛構車輛交易金100萬元,將王興強所有的一輛牌照為渝AQ7777的梅賽德斯—奔馳WDDNG56X67A型轎車過戶到自己名下代為保管。2009年7月,因害怕公安機關發(fā)現王興強的黑錢投入建材廠,魏常偉、青明福與蘇揚等人共謀后簽訂虛假股權協議,以其三人虛增出資額的方式掩蓋王興強、周光建投入的資金。其中魏常偉虛增出資184萬元,青明福虛增出資50萬元。

●通過親屬窩藏贓款。例如,從2004年起,文強妻子周曉亞陸續(xù)將大量人民幣、美元、港幣、歐元、澳元等資產分批交給弟弟周澤新保管,存在家里保險柜中。2009年8月,在得知文強東窗事發(fā),周澤新叫來在渝北區(qū)當民警的兒子周黎飛,將家中現金、一塊REVERSO名貴手表、一些珠寶,以及文強夫婦的借條、收條、文強兒子的房產證等物品包好,還把事先藏在一親戚家中的人民幣115萬余元、美金54萬余元、港幣110萬余元、澳元5800余元、歐元1.6萬余元(折合人民幣共計600余萬元)的巨額贓款,藏到周黎飛表姐男友位于渝北區(qū)茨竹村九組的屋頂蓄水池中。 ●通過金融投資洗錢。例如,2006年,文強妻子周曉亞拿40萬元受賄款給周澤新,購買了信托基金。彭長健妻子劉觀英將受賄所得用于炒股,投入了279萬余元,虧損了80余萬。 ●通過放高利貸邊洗錢邊賺錢。在重慶,放高利貸被老百姓稱為“放水”,地下錢莊的“水錢”來源鮮為人知,而腐敗贓款正是這些“水錢”的來源之一。北碚區(qū)公安分局原副局長王小恒就和妻子將160萬元受賄款提供給“黑老大”王興強的地下錢莊用于“放水”,至案發(fā)前連本帶利已達210萬元。此外,他還讓王興強將錢投放給多個資金緊缺的房地產開發(fā)商。王興強收錢后給他們打了借條,為掩蓋其“放水”洗錢的事實,債主的名字都寫成王小恒妻兄劉某。此外,在周澤新洗錢案中,2007年下半年,周澤新又從文強妻子周曉亞那里拿50萬元受賄贓款,也拿去用于放高利貸。 ●通過購買房地產掩飾非法所得。由于目前我國房地產價格節(jié)節(jié)攀升,房地產已經成為不法分子洗錢的重要途徑之一。例如,彭長健和劉觀英就在巴渝世家、協信COME城、南山高爾夫國際社區(qū)別墅接連購買了三處住宅。此外,文強等其他落馬官員也有多處住宅被警方查封。 ●通過出國旅游、留學洗錢。這時目前腐敗洗錢的新動向,以親屬出國旅游或者子女出國留學為手段,一方面可以借此索賄,另一方面還可以向境外轉移不法所得。例如,從2003年至2009年10月,彭長健妻子劉觀英赴香港17次、美國2次、德國11次、馬爾代夫1次、泰國11次、韓國1次,僅旅游一項就花費了9萬余元。此外,彭長健女兒出國留學花費高達181萬,幾乎等于彭長健和劉觀英的全部工資收入(約有210萬元),難脫洗錢之嫌。 打黑、反腐、反洗錢三管齊下 重慶打黑風暴中查處的這些黑社會和腐敗案件告訴我們,洗錢分子在黑社會和腐敗犯罪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們不斷運用和變換各種手法清洗黑錢,形成了一條黑色資金鏈。因此,要徹底打黑除惡、徹底反腐敗,必須要同時掃除其中的洗錢犯罪,必須充分發(fā)揮反洗錢的積極作用。 在這方面,重慶走在了全國的前面。2007年至今,重慶當地法院以《刑法》第191條先后宣判了5起洗錢案件,其中包括我國首例腐敗洗錢案(付尚芳洗錢案)、首例涉黑洗錢案(蘇揚洗錢案)等,為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樹立了典型。2009年10月25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在全國率先明確“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相關的洗錢罪認定問題”,有力地促進了反洗錢司法實踐,嚴厲打擊了涉黑洗錢犯罪活動。 令人欣慰的是,200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5號),在刑法第191條的基礎上,新增了六種洗錢罪行為: ●通過典當、租賃、買賣、投資等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通過與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現金密集型場所的經營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通過虛構交易、虛設債權債務、虛假擔保、虛報收入等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合法”財物的; ●通過買賣彩票、獎券等方式,協助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通過賭博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賭博收益的; ●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入境的。 這一司法解釋,與刑法原有規(guī)定向配合,已經基本涵蓋了目前發(fā)現的所有洗錢犯罪行為,為反洗錢司法實踐提供了又一重要法律保障,同時也必將成為一柄在打黑除惡和反腐敗斗爭中斬斷黑色資金鏈的“利劍”。 ?。ㄗ髡邌挝粸橹袊嗣胥y行反洗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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