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敗名著
通過烏海市(2012)1號復查決定可以充分證明: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三個代表,八恥雜種都是一伙日他們老媽過家家的雜種理論。無恥之徒。你看看下邊的司法腐敗名著你就徹底明白了。最高檢察院長曹建明,孟建柱的媽是驢操的,申請復核不回復!內(nèi)蒙古烏海市公安局,檢察院勾結詐騙犯崔林英合伙搞詐騙,詐騙橫山縣100多戶農(nóng)民1600萬元共同分臟,檢察院安排崔林英制造車禍殺害受害人,崔林英行賄賂645000元證據(jù)明確,把橫山縣農(nóng)民好多家庭逼的家破人亡!烏海市的慕和平,慕小鵬,賈海明,李建明,薛峰!是大貪官小老虎!
司法腐敗名著
我把烏海市檢察院復查決定【2012】1號法律文書提供給大家,使大家親眼目睹這篇司法腐著!本院復查查明:2005年6月10日,崔林英與白正祥簽訂了煤礦轉讓合同崔林英將烏達區(qū)所屬金興,順業(yè)兩煤礦一次性轉讓給白正祥。因烏達一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注:【因崔林英的煤礦瓦斯爆炸】市政府關停所有煤礦,注:【是自治區(qū)取締了包括崔林英煤礦在內(nèi)的小煤礦】加之白正祥未付清購礦款,注:【其實已付清了】致使金興,順業(yè)兩煤礦未辦理變更手續(xù)。注:【我這里有崔林英給白正祥煤礦交接協(xié)議書,是這樣寫的:因為煤礦手續(xù)的種種原因,造成金興煤礦未能順利交接,經(jīng)雙方協(xié)商。金興煤礦于2005年11月5日正式交給乙方管理】2007年1月16日烏海市鑫榮精煤責任有限公司召開關于各礦長參與滅火工程會議,決定啟動滅火工程。崔林英作為金興,順業(yè)煤礦的礦長參與滅火工程。2007年1月19日,崔林英與白正祥簽訂協(xié)議將金興,順業(yè)兩煤礦淺部滅火工程施工權轉讓給白正祥。注:【大家看到了吧!白正祥的煤礦又轉讓給白正祥了】
2007年3月29日王成榮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原五虎山礦退休職工劉永茂,并與劉永茂簽訂一份煤礦合作協(xié)議書,劉永茂以原承包“長1000米—寬300米的煤礦作為合作條件,注:【其實崔林英的煤礦只有長1000米—寬110米】王成榮投入100萬元生產(chǎn)啟動資金,雙方共同經(jīng)營。2007年4月12日劉永茂收王成榮現(xiàn)金5萬元:4月19日劉永茂收王成榮現(xiàn)金31萬元。注:【是崔林英帶著打到她卡上的】4月28日劉永茂收到王成榮付給崔林英現(xiàn)款69萬元。注:【是劉永茂帶著送到崔林英家的,說好崔林英給打收據(jù)崔林英不給打只好讓劉永茂打了兩個收據(jù)】劉永茂先后將這三筆共計105萬元交于崔林英。2007年5月崔林英讓白正祥給王成榮化一塊地方搞滅火工程,白正祥給王成榮講:“這個煤礦2005年崔林英就賣給了他,現(xiàn)在這個煤礦跟崔林英沒有關系了,如果想干土方的話,就給你化上2萬平方米,出煤以后按35%比例給你。注:【他們得65%。純利潤是200%!馬克思指出:“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敢犯任何罪行”
崔林英,白正祥就是先用合理的合同把錢騙到手,然后再讓你重新簽傾家蕩產(chǎn)的合同,你如果不從,他們就用騙到你的錢,買黑心法官讓你傾家蕩產(chǎn)!】王成榮聽后就放棄了投資,遂向崔林英索要所投資金,因崔林英不能及時反款,王成榮便報案。案發(fā)后,注:【看上一篇:“經(jīng)過我死里逃生的維權”驚動了紀委書記侯竹林,檢察院派督查處主任馬萬榮整整跟著崔林英討要了6年。因為崔林英,白正祥有公安局慕和平,賈海明給撐腰,一直到2012年5月9日才追回全部贓款,政府還貼了5萬】共追回105萬元,并返還給王成榮。
“本院認為,與王成榮簽訂煤礦合作協(xié)議書的是劉永茂并非崔林英,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實劉永茂與王成榮所簽協(xié)議是受崔林英指使。同時,滅火工程是崔林英的,注:【崔林英的煤礦賣過四次了還是崔林英的,照這樣崔林英再賣一萬次還是崔林英的,看樣子崔林英還可以繼續(xù)詐騙。烏海市檢察院,公安局怎么解釋】崔林英讓白正祥給王成榮和劉永茂一塊干滅火工程也是事實。雖然劉永茂與王成榮所簽協(xié)議的內(nèi)容與崔林英讓白正祥給王成榮和劉永茂劃一塊地方干滅火工程不一致,但并不能認定崔林英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所以,認定崔林英構成合同詐騙罪證據(jù)不足,王成榮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之規(guī)定,維持烏達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崔林英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烏海市人民檢察院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誤入魔窟
2007年3月29日受害人王成榮與劉永茂簽訂了一份煤礦合作協(xié)議,事后發(fā)現(xiàn)劉永茂和崔林英的煤礦于2005年就賣給了橫山縣的白正祥一群人了,王成榮隨即于當年5月中旬到被申請人處報了案。
賈海明給出的神答復
2007年6月6日被申請人給受害人王成榮草率的作出一個不予立案的決定,給出的解釋更是讓人啼笑皆非,“劉永茂跟你簽合同了但是沒有拿錢,沒有占有目的,所以不構成犯罪,崔林英拿你的錢了,但是沒有跟你簽合同,所以沒有犯罪事實”。這一荒唐的結論遠遠超過南京法官把中國的傳統(tǒng)道德和法律的尊嚴毀滅殆盡的后果。難道說一個顧人殺人的案子也這樣解釋嗎?顧人者有殺人的故意,但是沒有殺人不構成殺人罪,殺人者殺人了但是沒有殺人的故意,也不構成犯罪嗎?
兩個小偷一個把偷到的錢轉移給另一個,一個偷人了沒有占有,一個占有了沒有偷人,兩個誰也沒有犯罪嗎?賈海明讓我真正了解了腐敗執(zhí)法的真諦,大開了眼界。被申請人不僅僅嚴重的違反了公安部規(guī)關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定第一章的任務和基本原則,而且純粹應當是個法盲!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
崔林英,白正祥巧演雙簧戲
2005年犯罪嫌疑人白正祥回到橫山縣老家,大張棋鼓的宣傳內(nèi)蒙古烏海市崔林英有兩個大煤礦,煤的儲藏量大,煤質(zhì)又好,準備出售。如果大家集資入股買下來,就都能發(fā)大財了!于是四嶺八鄉(xiāng)的鄉(xiāng)親們也奔走相告,都要求給白正祥入股。白正祥提出必須在當?shù)赜型拧⒂袑嵙Φ娜?,把想入股的人組織成大股他才接收,在鄉(xiāng)親們期盼富裕的眼神和每天不斷的求告下,所謂六個有威信的人相信了白正祥,接收了幾百個農(nóng)民【1500多萬元】多年來在陜北那片貧瘠的土地上一分一厘用血汗給兒子攢下的蓋房子錢、娶媳婦的錢和自己的養(yǎng)老錢,交給了我們眾股東,給犯罪嫌疑人白正祥入了股。沒想到白正祥和崔林英自己的煤礦在她自己開采的時候,因規(guī)模小設備簡陋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被自治區(qū)明令取締。而白正祥,崔林英隱瞞真相,一次次地演雙簧改變合同詐騙我們。
崔林英“腐可毀國”
崔林英、白正祥在詐騙得逞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行越遠,把騙到的錢大把的行賄,尋求黑保護傘的保護。他們把詐騙我們的錢到處行賄。給北京公安大學教授一次性送了64萬元,給烏達某派出所行賄把崔林英兒子、女兒由漢族戶口改成少數(shù)民族戶口,找人代考,進了北京公安大學,現(xiàn)已參加工作。白正祥的兒子在烏達區(qū)某派出所給改了名字上了假戶口,變更成了崔林英的兒子,找人冒名頂替代考假成績上了河北軍校,通過行賄混進部隊,現(xiàn)在已經(jīng)買成了連級干部。
在了解真相后,我們多次到被申請人單位去報案,被申請人一直不給立案,也不給不立案通知書,無奈我們只好去公安部上訪8次之多。2013年6月6日我們把案件報到公安廳經(jīng)偵縱隊,公安廳經(jīng)偵縱隊經(jīng)過細致審查將審查結果報廳長批示“查辦”,被申請人拖延一年多又做出烏公(經(jīng))不立(2014)5號的不立案決定。
實踐證明實現(xiàn)依法治國只能是個幻想,
從2007年5月份報案6月6日公安局給出了不立案通知書起,申請人王成榮用了盡五年的時間,找遍了下自烏達區(qū),上至公安部的公安機關。下自烏達區(qū)檢察院,上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沒有任何結果!萬般無奈下昏昏冥冥的坐在烏海市政府的門房發(fā)呆三天,巧遇了烏海市政法委副書記侯竹林,一言難盡,此處省略三百字,你懂的!回家寫了一篇“老翁反腐檄文”發(fā)到了網(wǎng)上,【了解詳細情況網(wǎng)上查】起了一下作用,逼迫烏海市公安局在2010年2月24日草草的給烏海市檢察院交了一個毛坯案!將崔林英批準逮捕,也就是當天同案犯白正祥擔保了崔林英的取保候?qū)?。一年十個月后的2011年12月6日又收到的是烏區(qū)檢,刑不訴{2011}3號,不起訴通知書。
死里逃生的維權路
馬克思指出:“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敢犯任何罪行”
經(jīng)偵支隊長慕和平,2009年4月27日,我去找他,我剛進他的辦公室門,他就打我一拳把我提的扔在走廊里,當時我好委屈,下午我就寫了書面材料,到公安局四樓找了紀檢委許書記。2011年秋烏達區(qū)檢察院電話通知我到檢察院做筆錄,做完筆錄我出門到租的車上拿老花鏡,才發(fā)現(xiàn)烏達區(qū)檢察院檢察長,慕和平和弟弟慕小鵬安排犯罪分子崔林英準備好了車制造車禍謀殺我,因為我有心理準備躲過一劫。當時我就回去叫做筆錄的檢察官出去看了現(xiàn)場。
天價的局長
2008年以來中央三令五申的提出走群眾路線,全國各地縣市長大接訪,各地公安局制訂了局長接待日,6年來我多次要求信訪科長李建明,要求見一次局長哪怕只要20分鐘,十分鐘,五分鐘也可以,他始終一分鐘也不讓我見,去年秋天他跟我要賬號要給我打100萬賠償,被我拒絕。我不理解他寧可給我100萬也不愿讓我見局長的理由是什么?100年前楊乃武都可以見慈禧太后,今天烏海市的一個公安局長就這么難見!而且價格高的驚人。
烏海市公安局的腐敗由誰來管?
受害人王成榮跟詐騙犯劉永茂簽訂的是煤礦合作協(xié)議,是三十萬平米,崔林英根本就沒有三十萬平米的煤礦。這不是虛構事實嗎?詐騙后崔林英給劉永茂分了40萬贓款,讓劉永茂逃之夭夭,我報案公安局說沒法證明兩人是那個虛構了事實,公安局,檢察院讓我拿著經(jīng)費帶著他們到處找劉永茂!他們不拿公函證件,當?shù)嘏沙鏊桓嬖V劉永茂的家在哪里,沒有找到?!究尚矙C關找不到一個固定人口的家】他們不想辦就用各種方法折騰我,到現(xiàn)在也沒有再找劉永茂落實。只是一次次做著不立案的決定。被申請人嚴重違反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重證據(jù),不輕信口供等各項原則,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果執(zhí)法部門都不按照法律辦事,那制定法律干什么?
2014年4月3日
愛華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