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育政策法規(guī)及課后習題答案
第一章導論
1.結合教學工作實際,談談加強依法治教、推進依法治教的必要性。(P5)
依法治教,就是依據法律來管理教育,規(guī)范教育行為。
依法治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質,培養(yǎng)現(xiàn)代化建設人才的基礎性工程,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青少年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和廣大學生家長的迫切期望。
必要性:
(1)是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黨的領導在教育領域的直接體現(xiàn)和必然要求。
(2)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進一步改革與發(fā)展的客觀要求。
(3)是教育行政部門改變領導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與水平的必然選擇。(4)是培養(yǎng)新世紀一代新人、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的有力保證。
2.我國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如何理解這些原則?P6
(1)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根本性原則
①起點上的平等——入學上的平等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②過程中的平等——就學過程的平等
③終點上的平等——學業(yè)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動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①教育活動必須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不對個人或小集團負責。
②教育事業(yè)屬于公益事業(yè)。
③教育活動必須接受國家和社會依法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④教育與宗教相分離。
(4)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①權利與義務相統(tǒng)一,有什么樣的權利就有什么樣的義務。
②權利與義務相依存,權利人權利的享受依賴于義務人履行其義務,義務人如果不履行義務,權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權利。
③權利與義務相聯(lián)系,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未履行義務,也就放棄了相應的權利。
(5)教育法制統(tǒng)一的原則
3.當前應采取哪些措施推進我國的依法治教?P9
(1)提高教育法律意識,轉變教育管理觀念。
(2)完善教育法律法規(guī)體系,形成教育法規(guī)網絡,保證有法可依。
(3)運用法律手段,推動、促進和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運行體制,不斷提高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繼續(xù)推進教育法律的實施與監(jiān)督工作。
4.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異同
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在本質上式一致的。他們的內容都體現(xiàn)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勞動人民在教育領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他們的根本任務都是為了落實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的戰(zhàn)略地位,抱枕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fā)展,培養(yǎng)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的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
異:(1)制定主體不同。教育法律只能有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體既包括政黨,也包括國家機關。
(2)表現(xiàn)形式不同。教育政策市以文件形式出現(xiàn),法律是以法律條文規(guī)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現(xiàn)的。政策文件注重原則性和導向性的要求,法律注重條款的規(guī)范性、確定性。
(3)實施方式不同。政策主要通過宣傳教育,法律的實施則具有普遍約束力。
(4)作用不同。黨的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礎和靈魂,教育法律是教育政策的具體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種特定的表現(xiàn)形式。政策對于國家、政黨和社會的作用,具有指導性,調控性和靈活性。
5.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之間的關系?
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礎和靈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現(xiàn)形式,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必須在
政策指導下進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著共同的本質,但有時也會發(fā)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觸現(xiàn)象。應及時總結經驗,按照政策要求,對法律適時進行“廢”、“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優(yōu)勢。既要發(fā)揮政策對法律和實踐的指導作用,又要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發(fā)揮法律的規(guī)范性作用。
6.你認為依法治教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意義有哪些?
實行依法治教是一個必然趨勢。
(1)實行依法治教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它是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和實施的必然結果,對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教育在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
(3)依法治教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發(fā)展教育事業(yè)的一條基本經驗。
(4)依法治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論
1.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則有哪些?
a.教育法的規(guī)定具有公定力
A.教育法的特征:b.教育法的規(guī)定具有強制性
c.教育法具有多變性的特點
d.教育法沒有統(tǒng)一的法典
a.方向性原則
B.教育法的原則:b.公益性原則
c.平等性原則
d.終身性原則
1.指引作用2.評價作用
a.教育法的規(guī)范作用
3.教育作用4.預測作用5.強制作用
C.教育法作用①保障我國教育的正確方向
②保障和促進我國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b.教育法的社會作用③保障按教育規(guī)律辦教育
④保障有關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權益
⑤可以極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2.談談教育法律規(guī)范與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條文之間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教育法律規(guī)范:通過一定的法律條文表現(xiàn)出來的、具有自己內在邏輯結構的一般行為規(guī)則,教育法律規(guī)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條文的基本內容,是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細胞。具有概括性和規(guī)范性的特點。
(1)聯(lián)系:
教育法律規(guī)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內容,是構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細胞,而教育法律則是教育法律規(guī)范的載體。
(2)教育法律規(guī)范與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區(qū)別:=
①與教育法的區(qū)別: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為規(guī)則總和;教育法律規(guī)范是一種特指的行為規(guī)范。
②與教育法律文件的區(qū)別: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規(guī)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據和有關概念解釋;教育法律規(guī)范是各種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內容,而不是全部內容。
③與教育法律條文的區(qū)別:教育法律條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規(guī)范;教育法律規(guī)范用教育法條文表述。
3.我國教育法的主要淵源有哪些?
主要有: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教育法規(guī)、教育規(guī)章以及教育條約和協(xié)定等。
(1)憲法:原則性規(guī)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則,規(guī)定了教育活動的基本法律規(guī)范;
(2)教育法律:
①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1日施行)(18章84條)
②教育單行法律——四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職業(yè)教育法》)、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0年2月12日五屆人大十三次會議通過,1981年1月1日施行)。
(3)教育法規(guī):-----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規(guī)定制定的、實施和管理教育事業(yè)的規(guī)范性文件,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包括條例、規(guī)定、辦法或細則等。
①國家教育行政法規(guī);
②地方性教育法規(guī);包括執(zhí)行性、補充性的和自主性地方教育法規(guī)。
(4)教育規(guī)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制定并發(fā)布的、對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補充性文件。通常稱之為:規(guī)定、辦法、規(guī)范、大綱、標準等。
①地方性教育規(guī)章;
②部門教育規(guī)章;
(5)其他淵源:
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在沒有國家政策或法律的情況下,黨的政策實際上起著法律的作用。
4.簡述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教育行政法律關系(縱向性的法律關系)
教育民事法律關系(橫向性的法律關系)
5.簡述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教育法律關系客體、教育法律關系內容
6.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權利是教育法律規(guī)范對教育法律主體能夠作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為以及有權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一定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又稱法定權利。權利的行使是以其他人履行義務作為保障的。
義務是教育法律規(guī)范對其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又稱法定義務,它以法律規(guī)定為前提,不履行者將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權利和義務是依存的;是相互關聯(lián)的;是相統(tǒng)一的。
第三章學校、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1.法學視角上學校的概念是什么?學校的法律地位如何?請聯(lián)系實際談談自己的認識。
從法學視角看,學校是法律調整的對象,是指經主管機關批準設立和登記注冊的教育機構,是享有一定權力并承擔一定義務的社會組織。
①學校是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組織
學校具有三種不同身份與地位:②學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③學校是行政相對人
A.組織機構和章程
B.合格的教師
設立學校的基本條件C.有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
D.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wěn)定的經費來源
2.學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學校的權利:(5)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學校的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guī)
(2)貫徹教育方針、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為受教育者及其監(jiān)護人了解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jiān)督
3.學生法律地位的確立對保障學生的權利具有哪些作用?
(1)師生關系由尊卑發(fā)展到平等,學生不再是被動的受教育者,而是學習的主體;
(2)師生關系變?yōu)槊裰?、平等關系,學生主體意識逐漸增強;
(3)法律法規(guī)對各類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4)學生法律地位的特點:不同年齡段的法律地位的特點不同,作為受教育者與教育者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性(管理與被管理、教育與被教育)。
4.學生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有參加教育活動并使用教育資源的權利
(2)享有國家給予的物質幫助的權利
學生的權利:(3)享有公正評價并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權利
(4)享有申訴權
(5)享有人身權
(1)遵守法律、法規(guī)
(2)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和行為習慣
學生的義務:(3)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蚱渌逃龣C構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
女生——教育的平等權等
5.特殊學生群體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權等
殘疾人學生——受教育權等
第四章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1.教師的法律概念與法律地位各是怎樣的?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教師的法律地位就是通過立法確立的教師的職業(yè)地位。
通過立法確立教師的職業(yè)地位。(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
通過立法確立教師的經濟地位。(教師的平均工資應不低于或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通過立法確立教師的政治和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有權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2.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么?請舉例說明
教師的權利:
①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監(jiān)督權等
②教師作為教育專業(yè)人員所特有的權利:
1教育教學自主權1遵紀守法義務。
2學術自由權2教育教學義務
3管理學生權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義務
教師的權利4獲取報酬待遇權教師的義務
5參與教育管理權4尊重學生人格義務
6培訓進修權5保護學生權益義務
7申訴權6提高思想業(yè)務水平義務
1國籍。必須是中國公民
2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3學歷。具備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國家資格考試合格
3.取得教師資格的法定條件4教育教學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能力
5身體素質。
6心理素質。
1.具備各級各類相應教師的資格
2.遵守法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
教師的任職條件3.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水平、學術水平,能全面熟練地履行現(xiàn)職務職責
4.具備學歷、學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
5.身體健康
聘任形式:1.招聘2.續(xù)聘3.解聘4.辭聘任
4.談談教師培養(yǎng)與培訓的意義何在?
教師培養(yǎng)與培訓對于不斷提高教師整體素質有著重要意義,我國對于教師的培養(yǎng)正在有三級教師教育逐步向二級教師教育過度,并鼓勵非師范生根據國家需要,到中小學或職業(yè)學校任教,這些規(guī)定為逐步提高我國教師隊伍素質提供了法律保證。教師的培訓渠道主要有各級教師進修學校、高等學校以及廣播、電化教育機構、自學考試等,增強了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
教師的培養(yǎng)與培訓充制度充分調動了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教師隊伍素質、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得到提高。
第五章教育法律責任
1.教育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
教育法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了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1)必須有法律明文的規(guī)定
教育法律責任的特點:(2)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執(zhí)行
(3)由違法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所承擔
(4)由國家專門機關或國家授權機關依法追究
2.教育法律責任的主體有哪些?
教育法律責任的主體是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規(guī)義務的特定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它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學生及其他受教育者等。
1.有損害事實
2.損害的行為必須違反教育法
3.簡述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什么是學生傷害事故?其類型、原因是什么?
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類型有:運動傷害、課余傷害、校外活動事故
1.制度不嚴,管理不善
2.設備陳舊老化,未及時修復或拆除
3.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
原因:4.體罰或變相體罰
5.安全保護措施不利
6.學生體質特殊或疾病
7.學生自尊心較強 ,心里承受能力低
5.監(jiān)護職責與教育保護職責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1.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主體和對象不同
2.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產生的根據不同
3.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不同
4.監(jiān)護人和教育保護職責的產生方式不同
5.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內容不同
6.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手段不同
7.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存在時間不同(監(jiān)護有期限——未成年人,教育保護無期限——無論學生是否成年,只要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學校負有教育保護職責)
8.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責任不同(監(jiān)護責任為無限責任——只要被監(jiān)護人致人損害,監(jiān)護人有無過錯都承擔責任,教育保護為有限責任——只有當學校教育管理有過錯才承擔相應責任)
a.關于學校責任范圍的界定
b.關于適用的范圍
6.《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基本內容c.關于學校責任的性質
d.關于傷害事故的類型
e.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
f.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原則與經費來源
第六章教育法律救濟
1.什么是教育法律救濟?其特征和途徑分別是什么?
教育法律救濟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時,獲得恢復和補救的法律制度
a.權利受到傷害是教育法律救濟存在的前提,如權利未受損害,就無所謂救濟。
特征:b.教育法律救濟具有彌補性,它是對受損害的權利的彌補。
c.教育法律救濟的根本目的是實現(xiàn)合法權益并保證法定義務履行。
訴訟渠道——通過司法程序和訴訟方式尋求救濟。
途徑:行政渠道——通過申訴和行政復議方式尋求救濟。
其他渠道——通過校內調解、協(xié)商溝通、教育仲裁等方式尋求救濟。
2.什么是教師申訴制度?有哪些特點?
教師申訴制度是指教師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
特點:
(1)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法定申訴制度
(2)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專門性的權利救濟制度
(3)教師申訴制度是非訴訟意義上的行政申訴制度
3.什么是教育行政賠償?有什么特征?
教育行政賠償,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依照《國家賠償法》由國家給予賠償?shù)姆删葷贫取?/p>
(1)侵權主體為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
(2)侵權損害發(fā)生在執(zhí)行職務的過程中
特征:(3)侵權行為源于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政
(4)教育行政賠償主體是國家
(5)教育行政賠償是一種法律責任
1.職務行為主體
4.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職務違法行為
3.損害事實
4.因果關系
案例分析:(20分)
1.某中學因片面追求升學率,借口教室不足,對一些成績不好,考試不及格的學生采取停課或開除的辦法,要求他們"立即離?;丶?.然而這些學生一離開,該校又接受了一部分初中畢業(yè)生。為此事,被責令退學的14名學生家長聯(lián)名向上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試分析該校的這種做法是否正確,并闡述法律依據.
答題要點:該中學“對一些成績不好,考試不及格的學生采取停課或開除的辦法,要求他們"立即離校回家"”的做法是錯誤的;此做法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第四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二十七條“不得開除未成年人”的法律規(guī)定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對品德有缺點、學習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guī)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的規(guī)定。應當按照《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脅迫或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學童失學、輟學的”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有關規(guī)定,對該中學予以行政處罰。
2.2000年5月某中學初二班主任李某,懷疑該班一女生與一男生關系親密,于是將雙方家長請到學校,在辦公室當著其他人大談其早戀問題,并當眾翻查該女生的書包,強迫她交出日記.第二天,該女生沒有到校上課,并離家出走,其家人后來在南京尋回.2000年8月1日,該女生對李某和學校提起訴訟,指控李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2001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李某和學校分別口頭向該女生賠禮道歉,并承擔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3000余元和精神撫慰金500元.法院為什么判該女生勝訴?法院對此案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題要點:教師李某在代表學校行使教育教學職責期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等)的法律規(guī)范,并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且損害結果與違法事實之間有明顯的因果關系,所以法院判該女生勝訴。其法律依據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2000年12月25日,安徽淮南市某小學六.四班班主任張某,認為其班上的9個同學擠進會議室觀看演講比賽,給班級丟了臉,"臉皮太厚",于是要求這些學生當眾用小刀刮臉,直到出血為止.事發(fā)后,學校對張某作出了停職檢查決定.2001年8月,其中受害的6名學生及其家長向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1年12月淮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某及淮南某小學在全校向6名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淮南某小學賠償6名原告精神撫慰金各3000元.
此案中民事賠償部分為什么由淮南某小學承擔,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題要點:教師張某在代表學校行使教育教學職責期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應是學校和學生,張某代表學校行使職權,應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法律依據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學校作為行政主體在賠償后,可責令有故意過失的張某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行政訴訟法》)。
4.某校初中班主任吳老師在批改作業(yè)時,發(fā)現(xiàn)學生高某的作業(yè)本中夾了一封寫有XXX收的信件,吳老師順便拆封閱讀了此信。這是高某寫給一位女同學的求愛信,吳老師看了十分生氣,后在班會上宣讀了此信,同時對高某提出了批評。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張紙條后離家出走。高某家長找到吳老師理論并要求將高某找回。吳老師解釋說:“我作為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職責和權利,我批評高某是為了教育和愛護他。再者他是從家里出走的,這與我的工作沒有關系,我也沒有責任?!闭垎枺簠抢蠋煹淖龇ê徒忉屖欠裾_?為什么?試述所依據的法規(guī)及條款。
答題要點:吳老師的做法(私自拆閱學生信件的行為和當眾宣讀學生信件)是不正確的。其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等)的法律規(guī)范。吳老師的解釋也是不正確的。因為教師雖然有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的職責,但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督處煼ā芬?guī)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尊重學生、平等的對待學生是教師的最基本的職業(yè)道德,不能以教育和愛護學生為借口,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吳老師不適當?shù)慕逃绞綄W生高某的離家出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5.謝某是初一女生,一天下午課間,因與學生吵架而私自離開學校,晚自習時班主任檢查發(fā)現(xiàn)謝某不在教室,同桌報告說謝某與同學吵架,可能回家了,班主任信以為真,未予追查,原想待謝某回校后再予批評教育,第二天下午,班主任上課發(fā)現(xiàn)其仍未返校,這才與家長聯(lián)系,但家長說謝某昨晚并未回家,經家長與親友聯(lián)系,仍無下落,無奈中家長報案,但至今仍無其下落,家長最后到法院狀告學校,要求學校賠償10萬元。
問題:謝某失蹤,學校和謝某班主任是否承擔責任?如果承擔,學校和謝某班主任可能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本案例對我們的啟示是什么?
答題要點:班主任老師代表學校形勢教育教學職權時沒有履行“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jiān)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yè)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的義務,也沒有履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護”職責,所以,對于謝某的失蹤,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
啟示:一是要強化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識,二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三是切實履行對學生的教育保護職責,杜絕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為推動教育的法制建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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