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經常問代理律師一個問題:我起訴了之后,開庭了被告不來怎么辦?律師通常會回答當事人:不用擔心,對方不來法院會直接做缺席判決,如果是必須要被告來的情況,法院還可以拘傳被告到庭。民事訴訟中涉及的強制措施比較少,拘傳就是法院可以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根據(j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必須到庭的被告一共有2種。1、負有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育義務的被告;2、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另外,離婚案件的被告也應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第二款規(guī)定: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這就規(guī)定了拘傳的適用范圍包含了特定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
關于拘傳如何執(zhí)行,《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97條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對必須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的被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適用拘傳必須經院長批準,簽發(fā)據(jù)傳票。拘傳必須用拘傳票,并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傳其到庭。
缺席判決和拘傳的2個制度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讓原告在起訴后實現(xiàn)自己的訴訟目的有了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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