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熊取膽”沸沸揚揚有好一段時間了,我沒發(fā)表過什么看法。今天云南省2012年公務員考試《申論》涉及了“活熊取膽”“虐貓”“保護動物”等材料,因為略有過目,在此評點幾句。
我們知道,人也有獻血、捐獻眼角膜、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甚至捐獻腎臟等人體器官,目的就是出于人道主義,以人之身體器官移植去拯救另一個人的生命。所以,人且如此,何況于熊,“活熊取膽”和活人捐獻器官一樣,若都是為了解除人類之病痛,我覺得“活熊取膽”并無可與不可之議,更無人與動物之間的所謂“倫理道德”之說。但之所以網(wǎng)絡上鬧得沸沸揚揚,口水如海,我想其中關鍵應該有四點:
第一、人體器官捐獻是經過本人同意的,須本人簽字甚至公證??扇绻枰獎游锲鞴傥覀儫o法取得動物的簽字同意(要動物自愿并簽字確認這個難辦)。
第二、人體器官捐獻要全力保護捐獻人的權益,并為捐獻人提供一定的后顧保障。現(xiàn)在人的器官捐獻也沒有相應立法切實保護捐獻人,而動物的保護工作更加不如人了。所以活熊取膽招致動物保護者強烈抗議。
第三、人體器官捐獻是有限次數(shù)的,血可能多捐幾次,其它器官基本僅限一件而已。似乎活熊取膽沒有什么限制了,據(jù)報道,活熊取膽的引流管一直要放在熊身體里,直到熊衰老之后無膽汁可取。
第四、最后這第四點比較關鍵,人體器官捐獻是非盈利性的,國家明法規(guī)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人體器官買賣。而活熊取膽是企業(yè)的經營行為。作為企業(yè)的經營行為,就象地溝油、毒膠囊一樣,會有不少貓膩。
綜合以上論述,我的觀點是不反對活熊取膽,但是我們國家應該立法切實保護器官捐獻人,也應立法監(jiān)督限制一些可能虐待動物的經營性行為,規(guī)范相關的行為。
言盡于此。
原文發(fā)于http://www.slibrary.com/news_detail.php?newsid=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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