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廣東環(huán)境保護工程職業(yè)學院講座提綱
(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
想和同學們講一下法律。
不知道諸位有沒有與法律打過交道。
法律就是一種規(guī)則。剛剛我來的路上看到有塊廣告牌,“村改居,讓農民兄弟過上城里人的生活”。這說明了我們的城鄉(xiāng)二元制度的區(qū)別。賽跑可以比快,也可以比慢。不過是規(guī)則變化而已。
我們中國人生活的都憋屈。遇到點事情,例如無端受到別人辱罵甚至人身攻擊,在消費中買到假貨,在工作中遇到不平等待遇,在升學考試上遇到一些“潛規(guī)則”,大家都往往“和為貴、忍為高”,因為“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不過,仔細說來,“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的忍耐哲學也非普通人能夠做到的易事,因為“忍字心頭一把刀”,天天在刀尖上跳舞,怎么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我們大多數(shù)人中國人都有點相信命運,人一生爭來爭去都爭不過命。當然,我們更講求因果報應,認為老天爺是有眼的。當然,這種情緒不太好,讓人消極,讓人不思進取,讓人無所事事。
其實,我倒鼓勵大家遇到事情爭一爭。從民法上說,我們有“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休眠者”,民事訴訟上講究“官不告民不究”的所謂自由處分原則。這樣想來,還是有一點道理的。你自己都不主張權利,這世界上哪有救世主啊,更不用想天上掉餡餅了。有個學法律的人天天祈禱神保佑他通過司法考試。別人在忙著看書,他還要放下書去祈禱。他的誠心終于感動了神。神問,“我的孩子,我要怎么才能幫到你?”他說,“讓我通過司法考試?!鄙裾f,“沒有問題!這件事很簡單?!边@下他高興了,放心了。司法考試的成績放榜了,但他并不在名單上。于是責備神欺騙了他,“神不是說讓我通過司法考試的嗎?”神說,你要我讓你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但你總得去報名、去參加考試啊!我的孩子!!
你要讓別人幫助你,你總得有點行動才行,而不是被動、消極不為。另一方面,我們這是個競爭的社會,沒有人同情弱者。而且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為什么一定要別人同情你???所以,“寧愿讓人妒,不要讓人憐”。
當然,我主張你爭一下,一定要有爭的資本。談及資本,拳頭、金錢、武力甚至女性的美貌等都不失為資本,甚至有時還是非常管用的資本。但我看來,最重要資本就是法律。因為這是一種最有效、也是攻防雙方最透明的規(guī)則。
我們常聽人說,法律是保護好人的,其實不然。我們知道,現(xiàn)行的訴訟就是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三種,我們分別來說明。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是誰呀?都是被侮辱或被誹謗的,被傷害的或拋棄的,總而言之,都是處于弱勢的人才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救濟權利。所以法諺說,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但我們也知道,除了請求法律救濟要交納訴訟費用外,任何國家的法院都有一套固定的審案程序,諸如起訴后的受理、審查、立案、答辯、開庭、宣判甚至于上訴等環(huán)節(jié)。一個案件,一般要經過兩三個月時間,僅僅答辯環(huán)節(jié)法律規(guī)定“舉證時限不少于30日”,再加上節(jié)假日的扣除,過程何其漫長!另外,我們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你應當提供被告的身份情況,民事違約/侵權的事實及證據,這對法律知識和文化素質都相對欠缺的原告來說不啻于擋在救濟路上的一座大山。如果我們認識不到這一點,動輒讓他們去法院,走法律途徑,不禁讓人想起了歷史上那個“何不食肉糜”的昏庸皇帝。
說完民事我們說刑事。刑事是什么?是打擊犯罪!資產階級一興起,便高舉平等、自由、博愛之大旗,作為討伐封建的有力式器,注重被告人憲法權利及其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保護。但我們也必須要反思:被告人主義的興起使被害人成了被遺忘的角落,這無疑是顧此失彼之舉。各國政府為刑事被告人作了大量工作,使刑事司法制度完全失去了平衡,刑事審判程序已不再是為了查明事實真相而運轉,而是為了確定整個程序是否能夠得到遵循而工作。目下,國家壟斷了原為公民個體所享有的刑事犯罪中偵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權力,而公民交出上述權力后,可憐的被害人只享有類似證人身份的權力。我們的政法機關實際上是在為被告人而工作,而不是為受害者,這還不包括被告人有錢有權有勢力的那種影響。
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理論上講是被告舉證。這對原告來說,自然是好一些。但我們當前的財政供養(yǎng)體制是地方法院變成了地方的法院。地方法院與政府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法諺說,“誰掌握了法官的飯碗誰就掌握了法官的腦袋”,應該不是空穴來風。事實上,一些地方法院成為服務地方經濟、保障地方經濟發(fā)展的保護神。這樣說來,法律到底在保護誰?不過,我們也不要過于擔憂,因為“法律的陽光不只照耀好人也照耀壞人”。
我這次講生活中的法律。
生活是什么?我理解為“衣、食、住、行、娛、樂、游”7點。
衣要光鮮。俗話說,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此所謂外國法諺云“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wèi)你說話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曾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也保護表達自由”來解釋“跳脫衣舞也是一種表達自由,應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最終得出“政府限制跳脫衣舞就是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
2005年2月5日,懷孕7個月的焦霞在北京大興區(qū)一家無照私人診所治療感冒,在長達20天的治療后焦霞被轉到北京航天總醫(y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產下一8斤重的男性死胎。該死胎后被作為醫(yī)療廢物處理掉。為此焦霞夫婦將北京航天總醫(yī)院告上了法院,要求醫(yī)院賠償精神損害等損失4.5萬元。6月24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焦霞的丈夫頭發(fā)蓬松上身只穿了一個背心來到法庭,被法院工作人員以影響法庭莊嚴為由阻止其進入法庭。這就讓王先生我不明白了,在法官眼里,到底穿什么才不至于影響法庭威嚴?法庭上,法官穿法袍不影響法庭威嚴,法警穿警服也不影響,律師穿律師服相信也會"PASS",我們當事人穿什么服呀,這些法官怕別讓我們穿“統(tǒng)一的當事人服”才不至于影響法庭威嚴吧?
前幾年,廣州法官搞了個“吊帶裙事件”,有媒體請王先生發(fā)表點看法(估計是反對論),我沒能滿足。一則同為法官,有物傷其類之感;二則王先生當過法官,設身處地一想,一名妙齡女郎袒胸露乳坐旁聽席上,確實讓我們年輕法官心里不由自主多看幾眼,由此影響法官威嚴(又紅顏禍水論?。?。但我相信,法律允許法庭對“富人”(相信這位小姐絕不是沒錢買衣服以至穿如此之露)歧視,但絕不允許對窮人低看一眼,因為公平如水之法律本身就是保護弱者、保護窮人的。盡管文章沒有點名焦霞丈夫的身份,但估計是民工居多。家門不幸,遇上了官司,對一個農民來說,法院這個衙門的口是不好進的。是不是剛剛從工地趕過來,還是開完庭要立即趕到工地上工?須知農民工可是干一天活領一天工資的(當然有些人攤上黑心包工頭甚至領不到工資)。不打官司,他都能認識到法庭的威嚴,何況已到宣判環(huán)節(jié)(已過立案、審理等環(huán)節(jié))?其實不只是農民,就是普通工人、干部,對高臺階、大樓盤的法庭(院)相信也是能認識甚至害怕其威嚴的。一句話,體現(xiàn)法庭的威嚴不在當事人的穿著,而在于她是法律的化身。
當然,我這樣說并不等于說鼓勵當事衣著不整進出法庭。相信每一個都愿意把最好的一面顯露給人看(像孔雀之開屏),而在現(xiàn)代人看來,穿名牌、戴時尚自然是給人最直接印象的方式。我曾在人民法庭工作多年,有一位看門大爺曾對我說,“我發(fā)現(xiàn)來法庭打離婚的婦女都描眉畫鳳,打扮的像來相親”。這話雖有調侃,但也并非不是事實。一則現(xiàn)在女性獨立,沒有男人照樣活,二則作為一個人(特別是女人),總愿意把美麗的一面展現(xiàn)給人看。須知現(xiàn)在的法官也愛看人下菜,穿好一點總沒壞處呀。法官執(zhí)掌的是公權力。公權力的第一運行規(guī)則就是“法無授權不得為”,這與公民行使權利的“法無禁止則為自由”是相輔相成的。什么叫“衣冠不整”?相信北京的法官和廣州的法官看法不一樣,豐臺的法官和我們農村法庭的法官認知也不一樣。這不是給我們的當事人又人為設置了一道關卡嗎?這樣,我們的法律還能稱得上公正之器嗎?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古代的官吏尚有此愛民之情操,我們掌握現(xiàn)代理念的法官不可擅為獨斷啊。
2009年2月3日。晚上與幾位朋友相約吃飯。太太單位也聚餐。留下兒子一個人在家。兒子堅持要跟我一起到飯店吃。想了想,也好。因為幾個朋友都很熟悉,而且放兒子一個人在家也確實不放心。在辦公室里打電話給兒子說好,讓他自己穿好衣服,我到家接上他就走。兒子答應的很痛快。等我到了家中,兒子已經在等我了。趕場時間重要,我拉起他要走。沒想到兒子說,“爸爸,等一等,我找找鞋子。哎呀,我的鞋子在哪兒呢?!”心里一急,埋怨他,“不是讓你穿好衣服等爸爸嗎?”“我不是穿好衣服了嗎?!你說的是衣服,又不是鞋子!”沒成想,兒子拉拉身上的衣服,不滿地回應道。我無語。有一天晚上,我太太讓兒子飯后洗碗,結果他兒子就按照的指示只洗了碗。還有筷子呢!兒子回答說,“你只安排我洗碗呵!”讓人那個氣呵!于是腦筋一轉,計上心來。第二天早餐,人喊兒子,“過來吃——飯”,而且把“飯”這個字咬得特別清楚!他兒子過來,舉箸就撿菜。我毫不遲疑地攔住了他!兒子很吃驚,看著我?!拔艺f的是吃——飯!不是菜!”兒子明白了!法律解釋要合乎人之常情、常理、常態(tài)。
食要安全。從穿講到了吃。
王岐山在山東代表團的審議會上,提到食品安全問題,他舉了總理以及他的親身經歷:“那天總理去河南回來跟我說,到農民家里去,老太太捧出來一捧花生,說總理你吃,你放心地吃吧,這是我們自己家吃的,我們自個種的?!蓖踽秸f,這種事情已經不新鮮了,他到北京郊區(qū)去,郊區(qū)農民自己吃的菜也是單種的。
這說明了我們當前的現(xiàn)實。
餅干中穿插著一根長發(fā),三水李先生準備起訴廠家,索賠3000元的消息。該報道經網絡轉載,引起較大反響。有網友對李先生索賠3000元表示不理解,稱其“獅子大開口”,但更多網友對李先生有較強的維權意識,表示贊賞。我的文章《“中國式”消費維權困局》稱,“一根頭發(fā),投訴3個月,丟了工作,仍未成功。我將之稱為一個中國消費的典型維權之路?!?/p>
我們知道,假一賠二(食品中是10倍)是消費者的權利。但我們仍然勸你盡量到正規(guī)大商場購買品牌商品(盡管像三鹿奶粉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但仍然不能避免是假冒偽劣產品),因為現(xiàn)在的消費者給權真不容易。從協(xié)商到消協(xié)的調解再到法院的審理(一審二審還有執(zhí)行),這無疑都是擺在消費者面前的虎門關。1995年曾經以創(chuàng)造“知假買假”(正確稱呼應該為“疑假買假”)消費維權模式聞名全國的山東青年王海因為屢戰(zhàn)屢敗而不能不偃旗息鼓。
早在1995年我國就制訂了《食品衛(wèi)生法》。但后來孔雀石綠、蘇丹紅、三聚氰胺,這些我們之前從來沒有聽說過的化學名詞,統(tǒng)統(tǒng)出現(xiàn)在食品事故中了。特別2008年9月10日,陜西、甘肅、寧夏等地出現(xiàn)多個嬰兒患腎結石病例,疑為食用問題奶粉所致。11日,三鹿集團承認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稍后,不少品牌奶粉被檢出含有三聚氰胺,近30萬名嬰幼兒受到損害,5萬余名嬰幼兒需住院治療。一時間,老百姓“談奶色變”。正如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負責人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痛心地說,“這些東西,老百姓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嘗不出……”于是,在壓力之下 ,食品衛(wèi)生法變成了“食品安全法”。按照專家所說,“衛(wèi)生”通俗講就是干凈,注重的是食物的表面現(xiàn)象和外部環(huán)境,而“安全”就是無毒無害,已經深入到了食物的內在品質。但2010年的海南豇豆事件再次證明,食品安全可能要遠遠重于衛(wèi)生??吹竭@里,作為普通消費者,你都不知道想哭還是想笑。
區(qū)先生跟一幫朋友共5人在高明滄江路一家西餐廳就餐。坐下來后,服務員給每人倒了一杯白開水。準備點菜進餐時,王先生突然接到電話,有急事需立即處理。然而,服務員卻要求區(qū)先生支付50元,雙方爭執(zhí)不下,最后餐廳降價1元/位收取茶位費。服務員稱,該店事先有規(guī)定,如不消費,每杯水要收10元錢。該規(guī)定已在菜單上寫明,并事先出示給顧客,旨在約束顧客只坐談不吃飯。記者發(fā)現(xiàn),菜單底下有一行提示:凈飲水10元/位;自帶飲品或食物10元/位;茶水費1元/位。但提示字號明顯小于菜單上的菜名、價格的字號。一般人很難注意到這行小字。高明消費者協(xié)會負責人稱,收費標準餐店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但必須事先告之顧客。該店雖然在菜單做了提示,且擺在桌上,但因為提示字號太小,一般顧客很難注意到,導致告之無效。因此,建議餐廳將字號放大點,并寫在顯眼位置。(2007年6月15日《佛山日報》A4版)
我們知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事關社會和諧的重要問題?!断M者權益保護》頒布10余年來,目前消費環(huán)境有了一定的改善。隨著市場競爭關系、生產和消費的供求關系不斷地處于變化和調整之中,目前消費領域出現(xiàn)的制假售假等惡意侵權行為日益減少,而相反的,非直接的經濟、法律方面的侵權行為日益增多,如餐飲業(yè)收取小毛巾費、茶位費等行業(yè)霸王條款、潛規(guī)則,這些都在間接地侵害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收取茶位費是否合法?現(xiàn)在法學界莫衷一是。其實從合同法上的行業(yè)慣例理解,原來餐飲行業(yè)是不收取該費用的。因此,除非特別明示并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收取該費用,這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體現(xiàn)。眾所周知,我們消費者相對經營者來說是弱勢群體,哪怕這個消費者再有權勢或家有萬貫,但在消費這座天平上,他就是弱者。保護弱勢群體是法律價值體現(xiàn)的必然要求。公平是人類社會的永恒追求,法律則是促進和實現(xiàn)公平的根本保證。因此制定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協(xié)調強弱之間的關系,縮小之間的差別,是法律價值目標實現(xiàn)的必然要求。而消費者保護協(xié)會就起到了這樣一個功能。事實上,我們也知道,消協(xié)這些年為我們消費者作了大量工作,但我們必有也承認,他們的工作還與我們預期有很大差距。如本案件中,如果消費者是文盲或者說視力障礙者,字印得再大有什么用?難道我們文化低、視力差就不能享受餐飲服務嗎?這個事實也進一步證明:收取茶位、占座等費用是不合理,因為它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一經頒布“一體遵行”的原則。當然,從立法上看,我國對消費者等弱勢群體保護的法規(guī)條文多屬于原則性和宣示性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法的效力也大打折扣。我們還遠遠沒有完成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之路還很漫長。
我主張你們在消費中遇到糾紛就去依法維權。
住有房屋。2011年春晚由黃宏、凱麗表演的小品《“聰明”丈夫》中黃宏夫妻為了得到獎勵(一套房子)而假離婚。而在另一個蔡明表演的小品《新房》中一對未婚戀人借房子騙丈母娘。因為“結婚不買房,除非擺平丈母娘”、“丈母娘的剛性需求抬升了房價”。近年來,城市房價的日新月異式攀高引發(fā)了都市民眾的心理恐惶,歌曲《月亮之上》的走紅被人戲稱為“丈母娘經濟”的結果?!拔以谶b望,大盤之上,有多少房價在自由地上漲。昨天已忘,風干了好房,我要和你重逢在沒房的路上。房價已被牽引,質落價漲,有房的日子,遠在天堂。嘔也,嘔也,嘔也。誰在呼喚,行情多長,掙錢的渴望象白云在飄蕩。東邊割肉,西邊喂狼,一摞摞的鈔票,就送到了銀行。在房價滄桑中,房子在何方?”
我們知道,房產是當下公民最重要的生活資料,與民眾生活具有密切的聯(lián)系,對整個社會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經濟意義。2011年“兩會”召開前夕,溫家寶總理同海內外網友進行在線交流??偫戆l(fā)出感概:在這里我也想說一點對房地產商的話,我沒有調查你們每一個房地產商的利潤,但是我認為房地產商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你們應該對社會盡到應有的責任。你們的身上也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但大多數(shù)人認為,同房地產商談道德,無異于與虎謀皮。專門講房價的電影版《武林外傳》佟掌柜說“以跟你們(開發(fā)商)生活在一個朝代而感到恥辱”。
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
美國公民斯科特·休伯現(xiàn)年59歲,9年前生意失敗,無家可歸,從此露宿街頭。淪落街頭的休伯夠可憐的吧,他才不這樣想呢!他人窮但心裝天下。這不,美國伊利諾伊州一家餐廳開張,女服務員著裝“清涼”,引起了流浪漢斯科特·休伯的不滿。你說這是哪跟哪兒的事呀?人家餐廳的姑娘穿著打扮與你個流浪漢有多個關系?不過,美國確實是個讓我們想不通的國度,因為在中國,這樣的流浪漢早就給打跑了,不用說這么個乞丐,就是個普通人又怎么樣,找死呀,你!不用說人,就是房子都能給你誤拆了,當然房子里面人的生死是不顧的,“有錢沒錢,回家過年,過年回家,房子拆了”。面對休伯的抗議,餐廳竟然束手無策。餐廳負責人喬爾·亨對記者說,休伯在員工停車位附近扎營,引起店員抱怨。不想休伯竟然也有他的道理?!八麄兊墓媚飩兣挛??”休伯說,“是我害怕她們。她們短褲遮不住屁股,把我嚇得夠嗆?!保?011年2月3日佛山日報)呵呵,你個流浪漢免費看了人家的春光,不是感激涕零,反而倒打一耙子!天下哪有這個道理?想起了古希臘的哲學家第歐根尼的故事,一天,第歐根尼在曬太陽,當時的皇帝亞歷山大對他說:“你可以向我請求你所要的任何恩賜?!钡跉W根尼躺在酒桶里伸著懶腰說:“靠邊站,別擋住我的太陽光。”
這是一種尊嚴!
行要方便。
近日,國內不少論壇都在熱傳一則名為“春運三票女叫囂炫富”的視頻。7分多鐘的短片里,一名乘坐由溫州南開往南京方向的D5426次動車上的女子,一人買了三張座位票,并在上面躺著,一名情緒激動的男子與她爭執(zhí)了7分多鐘,該男子的父親由于買到的是站票,想借坐一下,被女子冷漠拒絕。男子與該女子理論,該女子卻稱“我買了三張票,我有權利不讓你坐!”列車長前來調解,女子仍不肯讓座,男子只能帶著父親怏怏離去。視頻上線后,引發(fā)眾多網友熱議,大多數(shù)人指責該女子不近人情。鐵路部門表示,女子一人三票的做法并不違規(guī),但未考慮到其他乘客的感受,屬于合理不合情。(2011年2月24日羊城晚報)
這名女子的行為可謂激起了眾怒,但道德指責自然是人人享有的權利,但問題在于:一人三票違法不違法?
我們知道,時下的火車、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都屬于法律上的公共乘運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guī)定,從事公共運輸?shù)某羞\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這是作為提供運輸服務的公共承運人的不得拒絕服務義務。
強調公共乘運人的不得拒絕運輸義務,就是在于強調這些運營企業(yè)的公共屬性。換而言之,作為公共運輸?shù)钠髽I(yè)是無權擅自改變運營路線的。如出租汽車司機動輒以“集體喝早茶”為由要求提高出租起步價等都有違法律。
我們知道,法律上講求權利與義務上的平等性,那么,我們規(guī)定了公共乘運人的拒絕服務義務,這自然是法律賦予我們作為公民的一種權利。那么,在這種運輸合同中,我們公民又有什么相對應的義務呢?
支付運費,這是最主要的義務。問題在于,我們經常講“買票光榮,逃票可恥。一人一票,自覺購票”。如果按一人一票來說,內涵深義就是一人必須購買一張票(排除免票人群的特殊需求),而不是一人只能買一張票。那么,一個人買三張票,自然是法律不禁止的。但你是否一個人買了三張票,就可以一人占用三個座位?答案當然是否定。理由倒也簡單。如果真是這樣的推理,如果一個億萬富翁直接買下一趟火車的所有票(理論上講并不無可能),那豈不是他就可以乘坐專列了?豈有此理!那春運三票女錯在了哪兒?她錯在了違反了“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這是法律的一種基本要求。例如洗手間和餐廳是有區(qū)別的,因為主要功能不同,若一定要到洗手間用餐,也無不可,但似乎違背了普通人的情感。一句話,只要違背普通人情感的事肯定是不合適的,如果沒有相對應的法條來背書,只有兩種原因:一是我們的解釋不科學;二是我們沒有進行科學的解釋。除此,似乎無他因。有時,你不得不佩服我國人的聰明才智。
講到行,我知道很多同學要考駕駛證。
在依法治國方略高歌猛進的十年中,也有一個詞與之俱生,那就是“潛規(guī)則”。這個詞最初來自吳思先生的《潛規(guī)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令人深思的是:即便就在書中,吳先生也并沒有給出“潛規(guī)則”的確切定義。
學者沒有給出定義并不影響這個詞在影響我們的生活。因為這個詞已經深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最近,曝出來的在汽車駕駛培訓行業(yè),請教練“喝茶”、給教練“煙酒費”等行為已經成了行業(yè)慣例,就是一例。甚至有教練在學員“不醒目”的情況下,跟學員“借錢”,如果遭到拒絕,那么學員就會在學習和考試的過程中,受到“特殊待遇”。(2007年10月10日深圳新聞網消息)
隨著汽車進入家庭,駕駛培訓行業(yè)風生水起,因為有一個需要培訓的龐大消費群。不培訓,哪怕你車開得再好,也不能獲得駕駛執(zhí)照,你就永遠也不能合法地駕駛。說起駕駛培訓,相信人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吐。我同學在北京當公務員,他學駕照時教練說自己要過生日,他和其他學友當然很知趣,有素質人這點不懂還行!不成想,過了幾個月,他妻子學車,還是同一個教練,又說過生日。有的教練一年竟然過10多個生日,據說這還不是業(yè)內最多的;我表弟在山東務農,“天下農民最低賤”,當然不能免俗地孝敬了教練幾回;新聞上深圳的韓小姐因為不滿潛規(guī)結果是“自食其果”(連續(xù)更換多位教練,以致她未通過9選3的路考科目)。
不能不讓人佩服,我堂堂中華大地,此規(guī)則在駕駛培訓行業(yè)縱橫馳騁!原來,在這個行業(yè),除了國家的法律法令外,還有自成體系的出牌、游戲的規(guī)則。這些諸如請客、送禮、給小費等沒有規(guī)定但已是心照不宣的規(guī)矩,不成文、不公開在這個領域內得到大多數(shù)人的默許和遵守,業(yè)已成為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外的另一套行為準則和規(guī)范。
從法律上講,學員和駕校之間就是一方提供駕駛技術培訓一方支付報酬的服務合同。學員是雇主,教練就是駕校雇來服務學員的服務員。讓人想不到的是,這些服務員不單不好好服務,還頻繁向主人要小費,不給,他就摔摔打打,罵罵咧咧,甩臉子給主人看。這樣的仆人,竟然比主人還厲害,我們花錢買來的不是細致入微的服務反而是一肚子怨氣。這樣的仆人不要也罷。我一位女同學,頗有豪俠之氣,她在駕駛培訓中就再三置教練的潛規(guī)則暗示于不顧。最后,這位教練真急了,因為她的不配合致使同車上好幾個人都處于觀望狀態(tài)。于是,教練開始對她冷嘲熱諷,給她說話唱片子聽。沒成想,她也火了,“我要是會還用花錢來請你教?”“你就是我花錢雇來的,你不愿意干這份工作拉倒?!苯Y果,明規(guī)則占勝了潛規(guī)則。因為話一說明,道理很簡單,“你是我花錢雇來教我開車的!”這話,你敢說嗎?當然,據我所知,有些不良駕校出于利潤最大化目的,故意壓低教練的薪酬,客觀上對培訓市場的潛規(guī)則起到了推波助瀾的壞作用。解決駕駛培訓的潛規(guī)則,不但要著力于對無良教練的規(guī)制和約束,使他們不敢以潛規(guī)則恣意行事,加大潛規(guī)則的處罰成本;也要解決教練的薪酬透明化問題,提高他們的“陽光報酬”,使他們能夠、也愿意抵制潛規(guī)則。作為我們的學員,也要大膽地說,“你是我花錢雇來教我開車的!”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駕校這樣的潛規(guī)則需要抵制。而根治這些潛規(guī)則,這條路漫漫又長遠!
娛有選擇。2010年是中國人的微博年,“有微博嗎”取代“吃飯了么”,成了中國人的問候語。成功人士大多成了“微博控”。這不,就連流亡在加拿大的賴昌星也耐不住深居簡出的生活,開始玩微博。26日上午,網上出現(xiàn)一個名為“賴昌星”的微博。其第一條也是唯一一條博文僅四個字“在溫哥華”。但迅速引起了網友的“圍觀”,短短半天,其粉絲量已突破1萬,評論4000多條。11時30分,疑似賴昌星的微博突然被關閉。面對來自異國的博文,有網友嘆:“日子過得挺逍遙嘛,還開微博”,網友“沖涼魚”說:“你媽喊你回家過年……有種就回來!”從網友留言可見,多數(shù)網友對于賴昌星開微博持反對態(tài)度:“這樣一個在逃通緝犯 ,在中國的微博上隨心所欲發(fā)表言論,是極為不妥的?!保?011年1月27日羊城晚報)賴昌星有開微博的權利嗎?
答案是肯定的。賴昌星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犯罪集團的主犯,目前滯留在加拿大,但他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因為他并未取得加拿大國籍,而我國又沒有剝奪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他仍然是我國的公民?!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中國公民在互聯(lián)網上的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在網上發(fā)表言論。賴昌星自然也有通過微博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賴昌星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他只是犯罪嫌疑人,未經審判不能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包括發(fā)微博的權利)。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未經審判不得定罪不得量刑”和“無罪推定”的原則。只有法院才有確定某人有罪及量刑的權力;在人民法院的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確定任何人有罪;人民法院的一切判決都必須是依法作出的。任何人在法院沒有以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認為其有罪或者應推定其無罪。由于我國刑事法律上不存在缺席審判原則,因此盡管國人皆曰賴氏可殺,但從法律上講,他仍然只是個犯罪嫌疑而已。
賴昌星在微博上發(fā)表言論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憲法和法律,就無不妥之處,冒然關閉其博客涉嫌違法。我們知道,言論自由是指公民通過語言表述各種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包括口頭和書面等表述形式。廣義的言論自由還包括新聞、出版、著作、繪畫等自由(甚至美國法官將脫衣舞表演也歸于此類)。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xiàn)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然而國家可能仍然處罰(但非禁止)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fā)布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
簡而言之,對賴氏過火的言論自然可以管制,但“在溫哥華”似乎并無“違憲違法”之處。簡單的以賴昌星的身份原因以及網友的過熱“圍觀”就將其微博不經法定程序、不依法定方式關閉才是極為不妥的。
在這個環(huán)節(jié)我想講一下寫作,講一下著作權,因為羅明同學問過我。
看過《宰相劉羅鍋》的朋友都記得一個情節(jié):乾隆被群臣簇擁著在逛御花園,看著眼前一片鮮花,乾隆詩興大發(fā),揪下一朵鮮花,一邊摘花瓣一邊開始作詩:“一片兩片三四片,五片六片七八片,九片十片十一片……”群臣全部都安靜的聽著,乾隆吟到第三句做不下去了,因為再數(shù)數(shù)就不是詩了。乾隆正在為難時,劉墉加了一句:“飛入草叢都不見?!鼻『腿撼级既玑屩刎?,群臣開始給乾隆拍馬屁。劉墉和乾隆在晚年的時候都開始出著作,劉墉的詩集里收錄了這本書,乾隆的詩集里也收入了這本書。和珅向乾隆告密,說劉墉的詩集里收錄了乾隆做的詩,侵犯了乾隆的著作權。乾隆一怒之下把劉墉下了大獄。這就是在劉墉和乾隆之間發(fā)生的著作權糾紛案。應該說乾隆還是挺注意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的,只是保護方法略有不當。
那么這首詩的著作權到底是誰的呢?乾隆認為著作權是他的,因為前三句(一共就四句)是他寫的;劉墉認為著作權是他的,因為如果沒有第四句,前三句就不是個東西,有了第四局,前三句才像個東西。乾隆年間還沒有《著作權法》,現(xiàn)在有了。根據現(xiàn)在的著作權,這個作品應該是一個合作作品。那么就產生了兩個作品,一個是乾隆自己寫的詩,另外是劉墉的詩。劉墉的詩用了乾隆的詩的前三句,應該屬于演繹作品。而本案這些假設沒有發(fā)生,所以屬于合作作品,劉墉和乾隆都是著作權人??磥?,著作權法還是挺重要的。
講一下肖傳國案件,講一下紅樓夢的作者之謎。
講到娛,我講一下今年的大年夜過了,央視的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看了。實話說,個人感覺不怎么樣,有浪費時間之感。但盡管如此,我仍然堅持我的原有觀點,你和我當然可以不看,甚至可以反感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但不能剝奪廣大貧困農民觀看的權利!我們這些人(城里人或者說富裕的農村人)可以不看春晚,但有些貧困地區(qū)的普通百姓喜歡看,這就是春晚存在的理由。因為木桶原理告訴我們短板決定水的容量。央視春晚總導演馬東說,中國不僅僅是北、上、廣、深,也不僅僅只有網絡媒體。我們心里有一個譜——電視觀眾的收視比例在哪?重心在哪?正確取悅的大部分人在哪?我們一定會聽到知識界精英的想法,但說實話,春晚的收視主體不是他們。(2011年2月3日羊城晚報)我認為還是很有點道理的。所以在大年除夕,我寫了篇《別剝奪了貧困農民看春晚的權利!》。不管您贊同不贊同,因為本來就是我個人的看法,這是我說話的權利。我,更多是從貧困群眾的文化享受角度來談,因為對許多農村人特別是貧困地區(qū)的農民來說看春晚是最大的文化享受。我在文章中說過,我是有切身體驗的。更重要的是,我是從現(xiàn)行國家強制推行有線電視(數(shù)字電視)而剝奪了普通觀眾的收視權來說的。那么,在中國呢,如果你不安裝有線電視,你能看幾個電視臺?我父親現(xiàn)在山東農村,看著我結婚時買的大彩電,但他不愿意安裝有線,所以他一般就能收看兩個臺(頻道)左右,一個是自己縣的電視臺,另一個就是所在省的衛(wèi)視。當然你可以裝有線,現(xiàn)在還有所謂機頂盒。按照國務院有關我國東部沿海地區(qū)率先實現(xiàn)數(shù)字電視整體轉換的要求,現(xiàn)在需要交納開戶費、購置費和收視費。部分地區(qū)為了數(shù)字電視整體轉換政績,“強制關閉模擬信號”。國家廣電總局特別指出,推進有線電視數(shù)字化要因地制宜,穩(wěn)步推進。對暫時不愿收看數(shù)字電視的用戶,要妥善解決;實施有線電視數(shù)字化整體轉換的地區(qū),必須保留至少6套模擬頻道,轉播中央、省和當?shù)仉娨暸_的主要節(jié)目,供沒有機頂盒的用戶接收,切實維護有線電視用戶的合法權益。但在具體轉換過程中,許多地方均變相采取各種方法,強制關閉有線模似電視信號,導致農民有電視機無電視看的局面出現(xiàn)。不惟農民,我現(xiàn)在生活在號稱富庶的珠三角,我家住在城里,家里是有線電視,但我家的電視也只能看5個臺,分別是佛山新聞、佛山影視、廣東衛(wèi)視、佛山公共頻道和中央一臺。因為我沒有安裝機頂盒,也就說我沒有繳納每月那十多元錢,就只能收視這么多臺了。
我們知道,從2010年7月1日起,芬蘭把寬帶接入權確認為公民基本權利之一。芬蘭由此成為世界首個通過立法的形式,確認“寬帶權”的國家。芬蘭也成了世界上第一個把寬帶接入確認為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這項權利賦予每個芬蘭人,不管是住在大城市的,還是山溝溝的,都能申請網絡服務商給他們提供每秒1兆比特(1Mbps)的寬帶上網服務??墒?,在我們中國,你想看點免費電視都不行。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到底是應該先談保障貧困地區(qū)農民看春晚的權利還是城里人自主選擇收視節(jié)目的權利?
樂有分寸。春節(jié)大年初十(2011年2月12日),新會女青年阿紅應邀為同學“新娘”黃某當“伴娘”。當天“伴郎”們趁亂在這些“伴娘”們身上亂摸一通,伴娘們花容失色,慘遭“咸豬手”蹂躪。有人事后安慰“伴娘”們稱:“沒事了,那些都是鄉(xiāng)下人,鄉(xiāng)下規(guī)矩是這樣的”。2月13日,九名“伴娘”中有四人到江門市新會公安分局河南派出所報案。現(xiàn)多名伴郎已經承認借婚禮非禮、猥褻新娘“姐妹”的事實。(2011年3月3日羊城晚報)
婚禮上鬧洞房過炎,甚至于引發(fā)刑案,這種事似乎并不是個例。我在2002年曾經寫過一起類似案件。
還有開玩笑要適度。
有一個高中二年級男生,18歲生日那天,他為了慶祝自己成年,邀請了幾個好朋友到家里舉行生日宴會。結果就有點樂極生悲,一位好朋友唱了首歌:“祝你生日倒霉,祝你蛋糕發(fā)霉,祝你出門見鬼,祝你越長越肥,祝你缺胳膊少腿”。
我相信在座的青少年朋友肯定聽過這首歌,沒準自己的生日宴會上也有朋友唱過這首歌。應當說,大部分朋友對這種歌曲也是一笑了之的,反正是為了開心!但正逢這位“壽星”朋友那天因為朋友吃蛋糕比較少,有些不高興(他也不想一想,現(xiàn)在的同學們天天吃蛋糕,又不像我那時候,二十多歲了還沒吃過蛋糕),聽了這歌曲,又加上喝了點酒,就有些控制不住自己。頭腦激動之下,到廚房里拿起水果刀,向這位唱歌的同學一陣猛刺,其他同學一時間沒反應過來,可憐這位“歌星”就一命嗚呼了!這時有位同學看了一下表,11:59分。同學們想一下,這位同學能否適用死刑?不能,因為18周歲是指過了生日的第二天,就差了一秒鐘,保住了一條命。
想再講一下校服和發(fā)型問題。
禪城實驗高中的32名女學生因為抗拒學校的剪發(fā)令,“不剪發(fā)不上學”,結果集體被學校請出“面壁思過”。為了求得外界聲援,32人集體在校門口表演“身著校服,頭發(fā)用皮筋、發(fā)夾挽起”的行為藝術。2009年9月24日駐禪各媒體均用大篇幅報道此事。坊間議論紛紛,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學校侵權。強制學生剪短發(fā),不獨佛山有,如果網上搜索,重慶有之,湖南亦有之;豈止我中華大國獨有,即使是韓國這樣的民主化社會,在中小學校里,學生是沒有選擇發(fā)型的自由的。學生必須像穿校服一樣,留著統(tǒng)一的發(fā)型。如果有違反者,那么“執(zhí)法者的剪刀就要揮舞過來,刪繁就簡了”。大多數(shù)成人們就糊涂地認為:“學生除了學習之外所有的欲望和權利,都是可以延遲的。”(資料來源:《發(fā)型自由化運動》選自《匹馬西風》,孔慶東著,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18)
相信韓國人的權利意識要比國人強一些,對這一侵害人權的行為,曾經有韓國學生的“發(fā)型自由化運動”,但似乎沒有獲得大多數(shù)的同情與支持。正如上文作者所說,“規(guī)定全部700萬中學生頭發(fā)的長短和發(fā)型要一律的這種發(fā)型限制,是明白無誤的違背憲法的。只是大面積的違法,反而仿佛成了合法?!?/p>
國外例子有之,國內先例亦有。大約在1940年前后,上海一所中學中女學生都是穿著校服,也不燙頭;但是有些老師有些淡妝,有一些年齡比較大的同學不服氣了。校長說,“你們都很年輕,你們都有天然美,你們應該保持佻們的臉色紅潤、健康,不需要人工去修飾。而老師里面,有些身體不大好、有些年齡比較大,她們稍微化一點淡妝,目的是為了讓別人看著年輕舒服,而不是為了自己要怎么樣?!蓖瑢W們認為很有道理。(讓女人自己說話:獨立的歷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3年1月第1版,21頁)
相信女孩子有愛美的天性,那首很有名的校園歌曲就唱道,“誰把你的長發(fā)盤起,誰給你做的嫁衣”。長發(fā)當然會給人留下永久的回憶,但也會給自己甚至別人帶來不便。當年,我就曾為前桌那位長發(fā)飄飄的同學所干擾,總想用手摸一下她的長發(fā)而不能得逞!從法律上講保留頭發(fā)是人的身體權一部分似乎并無不妥。但你的權利止于我的鼻尖,學校出于管理的方便,規(guī)定統(tǒng)一著裝統(tǒng)一發(fā)型似乎亦無可指責。因為按照教育部的規(guī)定,班主任“有適當?shù)呐u學生的權利(力)”,盡管從法律上講,這種權利(力)本來就是教育權的一部分。但現(xiàn)在的孩子們權利意識強,不得不讓老師們有所顧忌,批評孩子可不是簡單的事!就我看來,沒有批評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沒有批評只是一味表揚的人生也不是完美的人生。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這30名女孩子還是應該好好想一想,前途重要還是留有長發(fā)重要。畢竟“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珍惜機會吧!那些動輒以權利來教育你的人到底想引導你們去往何方?你我都不知道。
游有尊嚴。
在旅游中,相信大家都有同感,找?guī)y。
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韓志鵬建議,希望通過立法形式規(guī)定新建、改建的廁所增加女廁建筑面積和廁位數(shù)量,明確規(guī)定女性廁位為男性廁位的1.5倍,解決女同胞如廁的老大難問題。(2011年2月21日《新快報》)
堅決支持韓委員的建議!
我們眾所周知的現(xiàn)實是,長期以來,幾乎所有的公廁數(shù)量,男廁廁位加上小便器都多于女廁廁位,而男性對廁所的需求數(shù)量實際上遠不如女性。不少地方常常出現(xiàn)男廁空空蕩蕩、女廁大排長龍的尷尬“景觀”。
所以,我的朋友修老師堅持認為女廁所必須多于男廁所,這一問題才是真正男女平等的落腳點和考察點。
從司法來考察,男女廁所的問題引發(fā)過不少案例。
在1990年發(fā)生過一起震驚北美的廁所事件。休士頓女子WELLS在一場鄉(xiāng)村音樂會之后,因為女廁排隊太長,就尾隨一位護送女友上男廁的男士,去了男廁。這兩位女士都被警察檢舉,并且每人開了兩百美金罰單。這件事情的結果,是連正在上廁所、被她“騷擾”的男士都出來為她作證,說這位闖入者“蒙著眼,不斷道歉”,并說自己“很同情她”。被起訴的結果,是WELLS收到上千婦女的來信——表示愿意為她支付罰金。而一位陪審團成員如此總結:“我覺得女人的需求已經被忽視很久了?,F(xiàn)在是我們重返公共建筑物,要求為婦女提供更恰當?shù)脑O施的時候了。”
1996年臺灣女大學生發(fā)起的“搶占男廁所”運動。一幫“女暴徒”通過在商場、學?!皳屇袔保⒔M織男女“尿尿比賽”,最后得出的“科學結論”是男性單次使用廁所的時間是女性的1/4,以此證明男女廁位比例失調就是性別歧視,促使臺北市修改公共廁所相關規(guī)定,不管改建新建一律按男女1:3的比例來建設。
這樣的廁所事例也曾經發(fā)生在中國廣州。
2007年4月5日下午3時許,廣州女護士羅小姐在東山招待所2號樓的會議中心參加培訓學習,因為在排隊上女廁所的人多而選擇去隔壁男廁所方便,不幸在廁所里摔傷致殘,她向招待所索賠8萬多元。一審法院認為羅小姐未經批準擅入男廁導致受傷、自負其責,判決其敗訴。
二審中,廣州中院對此案作出的終審判決與一審判決大相徑庭,認為羅小姐到男洗手間方便,并不構成法律上的過錯,招待所應承擔70%的責任。
女士進男廁犯法嗎?我看未必。據說德國廁所都不分男女了。當然,在中國解決“女性廁位為男性廁位的1.5倍”問題,是比較難的。就我看,當務之急,最好的方式就是廁所不分男女,然后按排隊先后選擇??赡苓@才能解決問題。
上海世博會是2.5:1。
還有一個電話問題。幾個法制系統(tǒng)的無聊男人談話時,談到一個話題,“胡錦濤有沒有手機?”有人說沒有,理由是這么大干部基本上沒有私人空間,有工作用紅色電話,也不需要手機。我的意見應該是有,因為領導干部盡管日理萬機,但畢竟也有私人空間,難免手機聯(lián)系。我的例證是我見過一些高層,如省部級,我知道也有手機的。所以,從小官推知大官,我推斷胡總書記也應該有手機。其實,這個沒有標準答案,就像法律一樣,你只要能自圓其說就行。下一個話題,如果胡總書記有手機,他會不會收到垃圾短信?大家知道,這在今天似乎是有手機的人,人人都會遇到的事。
佛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楊建華到一公司走訪,聽取企業(yè)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當一位職工談到手機短信、電話猖狂時,楊建華說,“我手機前兩天也收到過一個詐騙信息,號碼是福建的。電信詐騙確實不少,也有領導受騙?!保?011年1月19日南方都市報)
那么,領導干部收到這種詐騙信息會怎么辦?
一是隨手刪除,這是大多數(shù)人的選擇。因為大家都忙,而且經過毒奶粉哺乳的中國人都有火眼金睛,特別有辨別真假能力;
二是上當受騙。這種人估計不會少,要不騙子就不會頻繁發(fā)這種信息,因為沒有人上當就不會有詐騙的動力。
但上當了,估計你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不能說。為什么不能說?因為你說了,大家并不笑話騙子的犯罪行為,大家只笑話你的愚蠢行為。我們這個社會已經進入了“笑呆不笑騙”的地步。
三是沒有上當,也沒有被騙。那你就慶幸自己吧?
當然,你如果一定要做個模范市民,要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那么你來看我的經歷吧!
當然,我們看到,佛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楊建華也強調,“公安業(yè)務部門要加強合作,一旦發(fā)現(xiàn)手機短信詐騙,不管是佛山市還是外省外市。都要立即立案偵查,不怕麻煩都要查”。我想,如果楊書記有時間,一定親自去報警(當然,他是官員,公眾人物,警察都認識),建議化妝或委托他人,試一試下屬是否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
再講一下身份證問題。
北京出租車司機閆樹升師傅春節(jié)前收到一張來自“中國聯(lián)通”的手機欠費催繳單。到營業(yè)廳一查,更讓閆師傅驚訝。他的身份證下共有五個號碼,2009年4月份登記,同年11月退網,高達2056.9塊欠款。
對此,中國聯(lián)通新聞發(fā)言人溫寶求說,如果提供了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那我不管誰提供的,只要這個證件是真實的,原件復印件當時提供也都是真實的,那說不是你辦,那可能就是你的(問題)。但你不能出了問題就說不是你辦的就能夠推卸責任,那肯定是不對的。(201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和報紙摘要》)
要說身份證被冒用問題,閆師傅的經歷絕非個案。
但對其法律上的定性,應當是明確的。
2010年3月,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這則消息經媒體報道后,似乎沒有炒作成熱點。
或許大家認為這太平常了,公安部本身不過是在釋法。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根據“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得為”的行政法制原則,自然強行要求公民“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無法律依據。
至于說“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似乎僅僅指刑事或治安責任,因為公安機關是無權對民事侵權、行政賠償?shù)蓉熑蔚某袚c分配進行確認的。
盡管從理論上分析,確實“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知道,身份證作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盡管該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yǎng)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xù)。但事實上,居民辦理業(yè)務需要使用身份證的地方可真不少。我們行走在今日的社會中,身份證是最重要的識別和認證符號,買飛機票、辦理銀行存折、證券交易、簽訂合同、購買房產……身份證承載了太多的功能,也附加了太多的責任??梢院敛豢鋸埖卣f,沒有身份證,我們寸步難行。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章明確規(guī)定了“使用和查驗”制度。通過研讀法條,我們不得不肯定地發(fā)現(xiàn)該法只賦予了“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遇有法定情形,經出示執(zhí)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該法第十五條第三款還明確宣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庇纱丝梢?,法律只規(guī)定了人民警察對居民身份證的查驗權,除其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是無此權限的。
事實上,并不是如此。一個作為服務企業(yè)的電信運營商,你去辦張手機卡消費都得出示身份證。在中國,這樣的壟斷消費行業(yè)你都不知道它是政府還是企業(yè),干脆稱之為“二政府”吧。偏偏是這樣的企業(yè)越來越多,你又無法可逃避。那你不得不給人家出示身份證。
為何“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確實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因為身份證只是身份證明。而居民與對方進行的消費、服務等合同中,除了出示身份證明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外,更重要的是要用雙方簽字,合同才能成立?!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梢哉f,簽字/蓋章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且,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將簽字與蓋章是區(qū)分的。2008年第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在裁判摘要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币虼?,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的簽字、蓋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內容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據此享有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同時,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的簽字、蓋章,還具有使合同相對人確信交易對方,從而確定合同當事人的作用。在這個意義上,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是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該合同有效。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冒用身份證并不產生實際作用,當然“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是丟失人。
就我看來,公安部的這個解答好就好在承認了“簽字”在法律上的意義。認字還是認章,一直是我國法律上懸而未決的爭論。道理倒也簡單,古代我國國民素質低下,教育不普及,許多人不會也不可能有自己的簽名。但今天,似乎再過分強調認章沒有必要。這才是這個解答的最關鍵之處。
那么,中國聯(lián)通為何置上述解答于不顧,置消費者的利益于不顧,認為閆師傅一定要先繳費呢?
一者是壟斷企業(yè)的霸王作風,二則是因為你的這種欠繳影響你的社會信用記錄,這也是一種霸道,我和你的消費合同履行糾紛,與我個人信用有何關系?我們的國家為了保護這種大企業(yè),所作所為讓人無法容忍。
作為一名五年的聯(lián)通用戶,對今年聯(lián)通出現(xiàn)的3條微博3900元收費等感到無法解釋。
就我個人的手機收費看,似乎也是讓人看不明白。
期待中國聯(lián)通能夠以中國老百姓的利益為上,以客戶利益為大。
因為時間關系,我就講到這兒。
祝大家:衣著鮮艷、吃得安全、住得寬暢、行得自由、娛樂如愿、游覽暢快,活得瀟灑,學業(yè)有成!
提問環(huán)節(jié):
一是關于學校的菜價飛漲。
我國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意外(事件)這個概念,而用了個“不可抗力”的同意語(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來代替。而且法律明確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其實,這種意外在生活中并不乏見,甚至于可以隨時隨地幽默我們普通人一把。晚11點鐘左右,在深圳福田區(qū)的一家公司工作小王先生在福田區(qū)巴登街附近一家發(fā)廊理發(fā)時遭遇突然停電,而當時小王只理了一半的頭。為了維護良好形象,只得無奈戴上帽子上班。昨天中午,小王又到發(fā)廊進行了“二次修整”,發(fā)廊為其免費塑造了一個新發(fā)型。(南方都市報2008年1月30日)據了解,當時巴登街附近很大一片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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