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互聯(lián)網接入官司昨一審宣判 本報訊 (記者 廖桂金 通訊員 小楊) 昨日,思明區(qū)法院一審認定廈門長城寬帶網絡服務公司擅自限制兩用戶網速和封鎖BT端口的行為構成違約,但兩用戶要求長城寬帶繼續(xù)履約和雙倍賠償服務費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黃先生和陳小姐曾是長城寬帶的用戶,從去年9月開始,他們發(fā)現上網速度慢了許多,而且長城寬帶封鎖了部分網絡通信端口,使用戶不能使用BT軟件。為此,黃先生代表自己和陳小姐,將長城寬帶告上了法院,引發(fā)國內首宗互聯(lián)網接入官司。 焦點一:長城寬帶有沒有欺詐? 黃先生說,長城寬帶承諾向用戶提供10Mbps的帶寬,應指的是互聯(lián)網接入帶寬,但長城寬帶從去年9月起并沒有達到這個要求,應視為欺詐。 而長城寬帶解釋說,長寬組網方式是局域網,10M是指局域網內的帶寬,出了局域網是根本不可能有10M的。 而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對此約定不明,從用戶向長城寬帶支付每月80元的服務費來看,要求長城寬帶提供接入互聯(lián)網骨干網10M的帶寬(據悉,10M的帶寬每月付給電信的租金就要3萬元以上),不符合民法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用戶證據不足以認定長城寬帶存在欺詐,因此用戶要求雙倍返還服務費缺乏依據。 焦點二:長城寬帶是否“限速”? 黃先生認為,長城寬帶自去年9月起就將他的互聯(lián)網接入速度限制為上行10M和下行1.17M,致使他的瀏覽速度和文件下載速度明顯變慢。 長城寬帶稱,其并非限速,而是實行均衡動態(tài)管理。 最后,法院認可黃先生的說法,認為長城寬帶在沒有正當理由和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擅自“限速”構成違約。 焦點三:該不該封BT使用端口? BT(BitTorrent的俗稱)是寬帶用戶最為常用的一種P2P類下載軟件,只要是共享軟件,下載的人越多,下載的速度就越快。因此,很多寬帶用戶用這類軟件來下載音樂、電影或用來傳遞一些文件等。對于BT軟件,許多寬帶商深惡痛絕,長城寬帶認為它的使用給客戶隱私和網絡安全帶來威脅,且傳播病毒等。 長城寬帶稱,黃先生使用BT軟件為他人提供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未依雙方簽訂的《入網協(xié)議》約定履行相應手續(xù),其行為屬于違約。因此,長寬公司有權合法封閉其端口,以維護廣大長寬用戶的利益。 黃先生認為,雙方簽訂入網協(xié)議,長城寬帶就有義務保護通信資源。BT端口雖可能傳播非法文件,但長城寬帶無權隨意禁止互聯(lián)網網絡工具。

對BT軟件,法院的觀點是,長城寬帶沒法證明用戶用它會有那么多的弊端,法院不接受長城寬帶所謂的依法管理的主張。 長城寬帶:我們將改善服務 法官說,盡管長城寬帶已經違約,但雙方出現爭端后,兩用戶未繳費期限已達3個月,依約合同已經終止,雙方已經不存在繼續(xù)履約的技術基礎和合同基礎,因此兩用戶要求長城寬帶按10M的帶寬速度繼續(xù)履行合同,缺乏事實依據。最后,法院一審駁回了兩用戶的訴訟請求。 對于這個結果,兩用戶深表失望,當庭表示要上訴。 長城寬帶相關負責人說,走到今天與用戶對簿公堂是長城寬帶很不愿意的,此案也反映出長寬服務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與用戶溝通不夠導致誤解,而法律的滯后也影響公司對諸如BT軟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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