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有手機,你一定會被無休止的垃圾短信到電信詐騙騷擾過。
而且這些騷擾者越來越能實現精確打擊:不僅能像老熟人那樣親切地喊出你的姓名,還知道你最近的需求。
比如你剛買了房子就會有商家像親人一樣給你推銷建材用品,而剛晉升為父母就會有陌生人給你推薦童車和放心奶粉。
這種感覺像在一個越來越重視私權利的社會,自己卻活成了美國電影《楚門的世界》中的主人公,被暗中無數窺視的眼光包圍。唯一不同的是:這些人往往只是盯著你的荷包,給你的內心增加不安和焦慮。
4月20日,公安部部署20個省市區(qū)公安機關展開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案統(tǒng)一收網行動。4天內,北京、河北等全國20個省市區(qū)公安機關全線出擊,一舉摧毀了一批犯罪網絡,抓獲1700余名犯罪嫌疑人。
令人驚訝的是,此次專案行動查獲的源頭中,有公務員,也有政府部門協助人員,還有公司職員。涉及到的部門和公司,既有工商局,也有民政等部門。而公司職員不少也來自備受政府青睞的壟斷企業(yè)——有各大電信運營商的職工,還有來自銀行、民航、保險等行業(yè)的員工。
于是形成了一個強悍而可怕的牟利鏈條——從政府部門、電信運營商等信息掌握者,到數據平臺和中間商等非法中介,再到非法調查公司,形成一個讓人永無安寧的可怕利益鏈條。
這也說明了為什么你加倍小心,盡量不給陌生人留手機號碼,甚至不參加任何需要留下個人信息的商業(yè)活動或調查,還是難逃成為透明人的厄運。
根據2009年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條規(guī)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在以后3年時間內,個人信息被侵犯事件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成為更為龐大、公開的買賣。公安部表示,大量應由國家機關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外泄,被非法買賣的個人信息包羅萬象,令人觸目驚心,極易引發(fā)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各種新型犯罪。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被批量買賣和泄露,成為新型犯罪的根源,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犯罪合流,嚴重威脅社會穩(wěn)定。

本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公民個人信息應該起到守護神作用的部分公務員,為什么扮演了為虎作倀、侵害公民私權的急先鋒?
首先還是利益驅動,當他們和自己親人靠公民無從對抗的權力免費獲得個人信息后,無疑會被市場中非法公司盯上,加上其身處整個產業(yè)鏈的上游,作案極其隱蔽,即使事后追查,在現行管理體制下,由于行政監(jiān)管滯后,社會監(jiān)督乏力,也往往使執(zhí)法人員遭遇調查難、取證難、執(zhí)法難。
在侵害個人信息入刑3年時間內,尚無一例公務員和壟斷公司工作人員受到追究,倒霉的往往是利益鏈末端的N道販子了。
盡管公安部表示,打擊源頭是本次專案的重中之重,“不管涉及到哪個部門,一定嚴查到底”,但結合當前行政管理和壟斷企業(yè)運行現狀,要想取得公眾滿意的治理效果,嚴重值得憂慮。
此外,現行法律對懲處的規(guī)定太籠統(tǒng),應進一步進行明確,比如什么情況才算是“情節(jié)嚴重”。目前,公安部擬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溝通,督促司法解釋需要盡快出臺。甚至有專家建議,應當有一個行政方面的法律,如制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
即使如此,作為普通公眾還是由衷希望,此次治理除按以往的慣例,收拾幾個下線的非法公司,當真正法辦幾個靠手中公權非法牟利的公務員——且應罪加一等,起到懲戒和震懾作用。
從長遠看,除了完善法治,加強執(zhí)法,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一定要盡快變革,壟斷必須破除,只有事關權力和國有公司的一切信息能依法公開,整個運行能走進陽光地帶,能夠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民的個人信息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護。
現實往往與之相反:這些強勢機構經常充滿著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公民卻經常被違法分子剝光衣服,在大庭廣眾下悲催地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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