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作者的一稿多投到媒體的約稿欺詐
關鍵詞:編輯 媒體 培訓 作者 企業(yè)? 一稿多投? 約稿欺詐
在報刊界,一稿多投已經(jīng)被作為公認的惡劣行徑,而為眾多編輯等報人所痛恨的行為。五年前在中華傳媒網(wǎng)上(4月28日)更有一篇文章專門以《一稿多投,君心何忍》為題分別從讀者、編者、作者本人三個方面對一稿多投的行為進行了一系列的抨擊,對于所謂“一女二嫁”之說,筆者沒有絲毫同情心。
但在此,筆者擬從三個方面分別說從一稿多投者的角度來談論一下,也算是一種辯解吧。首先,對于讀者。不同的媒體看到同樣的文章在讀者看來一點也不希奇。對于讀者,都去看獨家信息也不是最終目的,讀者對于重復的信息早就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其實也只有從激烈的傳媒競爭者的專業(yè)的角度上講,才會要求不重復的信息。在網(wǎng)上也好,在報紙上也好,所有的信息都是抄來抄去的,筆者并不是在推崇媒體的抄襲之風,而是說,重復地報道并不會讓讀者“有吃了蒼蠅”般的感覺。
媒體報道最多的是信息,從信息的權威性報道,在全世界不過是那幾大通訊社,而中國也只有中新社和新華社兩家,而各方面的媒體有成千上萬家之多,誰又能夠保證自己的信息是獨家的,而通訊社就是以賣信息來賺錢糊口的,獨家報道是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的,而又有幾家媒體有那樣的實力來專門開發(fā)獨家信息報道呢?編輯與記者是以搶頭條為己任的。一個頭條就可以使得自己的媒體能夠勝人一籌,這從根本上講是從媒體競爭的角度出發(fā)的。記者爭取別人所沒有的獨家稿件是其工作的根本,抓到了是本事,抓不到是水平低。其次,從編輯的角度來看。很多人都誤認為編輯是作者的衣食父母,其實編輯也需要對自己的身份進行相應的調(diào)整了,作者才是編輯的衣食父母。是作者的信任投稿,才讓編輯有活可以干。編輯從眾多的稿件中看中了一篇文章,有很多種因素,那也并非單純是出于一種信任,一種心血或一種真誠那么簡單了。筆者一點沒有不尊重編輯工作的意思,筆者的拙作也是經(jīng)過編輯的完善潤色之后才被放諸報端的,有的時候編輯的修改是畫龍點睛之做,但相當大的比重是一種對于作者勞動的不尊重。
編輯要的是應時之做,美其名曰有時效性,在時效性方面,普通作者與編輯記者根本就不可能相提并論,作者緊趕慢趕也只會把新聞做成舊聞了,失去了時效性,就是深度與文筆的問題了,但以周報為例,定版的時間至少要在一個星期以上。應該說,現(xiàn)在稍微受過一些教育的人寫文章時即使不能達到更高的文字造詣,都能夠做到文從字順,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從文章的深度與獨到性來講,現(xiàn)在的媒體還沒有到完全自由開放的程度。筆者就曾經(jīng)多次遇到過相應的情況。筆者素來喜歡以與別人不同的視角來評論,都是由于與當時的社會輿論大潮不同而被編輯或者是主編壓下來的。當然不能排除筆者文筆欠佳的因素。但媒體機構與眾多兄弟媒體唱反調(diào)往往會讓他們感覺不舒服,這是另外的因素是。尤其是在一些敏感話題的敏感時刻。這樣的實例不勝枚舉,兩筆者都遇到過多次。媒體內(nèi)部有一種很微妙的關系,或者是競爭或者是合作,是真正的競合關系,在競爭的時候使盡渾身的解數(shù)要將對手置于死地,在合作的時候,會發(fā)一件事情,一個人,一種議論徹底封殺。真正的作家與思想家不是從編輯部中來的,而是從民間來的。做編輯工作的時間久了,就會形成一種習慣,就是編輯大抵而不是作家或思想家,而會成為評論家。那么再來看看編輯記者們的那些軟廣告,有償新聞之類的把戲。有償新聞就是企業(yè)給記者紅包,而記者把來自企業(yè)的稿件經(jīng)過改頭換面甚至是原封不動地放到自己的媒體上,自己的媒體無非就是記者魚肉企業(yè)的工具,如果此風沒有愈演愈烈的跡象,也不會有人高舉清除媒體腐敗的大旗,對有償新聞進行口誅筆伐了。而恰恰是那些有償新聞或者是軟廣告之類的東西把作者的作品發(fā)表的機會給擠掉了。其三,作者本人。其實作者是最看重自己的人品的。從作者本人的角度來講,別人都以為作者一稿多投是為了多掙一些稿費,但誰又能夠體會到作者的苦衷?
首先,不是任何一個作者都能夠成為記者編輯那樣的人,在寫文章上面能夠信手拈來,能夠有幸成為專欄作家的人也是鳳毛麟角。除了編輯記者與知名人士,幾乎所有的作者都是深受編輯壓稿子之苦的。所謂壓稿子就是編輯在收到稿子之后,對于采用與否不置可否。從時效性、文章的深度與獨到性等方面看,作者所投的稿件成功率可見一斑。除了那些大小是個腕兒一級的“寫手”,任何作者都不希望得罪編輯,一個也不敢得罪。得罪了一個編輯,很快就會嘗到后果了,任何圈子都是很小的,編輯的圈子也不例外。往往會是被封殺的后果。誰會因為貪圖蠅頭小利而“侵犯”編輯權呢?作者對于編輯的辛苦是心知肚明的,即使不知道,也不敢造次。那么編輯對于作者的勞動是否有基本程度上的尊重呢?編輯所做的工作是修改,是完善,而作者的東西必須是原創(chuàng)。任何原創(chuàng)的東西都好像是作者的孩子,原創(chuàng)的東西是從無到有,而編輯的再創(chuàng)作是在一定的基礎上的修飾。當自己的孩子問世之后,卻總是被扼殺在搖籃里的感覺。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沒有稿子被壓制的嚴重現(xiàn)象,如果沒有某些編輯的吹毛求疵,甚至是出于或者是聯(lián)盟中的封殺、或者是出于利欲熏心的中飽私囊,而將作者的勞動果實壓制不放,作者怎么會一稿多投呢?而現(xiàn)實中的狀況是,如果作者將自己的作品試投其它家,就要背負一稿多投的罵名。最后,其實除非是以“賣字”為生的人,誰都不會對于多得一些稿費太過重視的,所謂“千金難買一譽”但對于那些真正以“賣字”為生的人,那些大編輯們是否也高抬貴手,是否錄用,您給個痛快話。行嗎?!能夠安于貧困的作者是高尚的,這種高尚并非世俗中的那種金錢所能夠衡量的。
說到一稿多投,似乎應該有一個界定,即,在某媒體確定采用之前,是否采用需要以第一時間通知作者本人,這也是編輯的職業(yè)道德的問題,筆者認為,在確定自己的作品被某媒體采用之前,作者有權對自己的作品采取任何他自愿的方式處理。即使是他一把火燒了,任何人也無權干涉。
筆者并非是為一稿多投者申辯,但當一家媒體已經(jīng)通知你已經(jīng)采用了你的作品的時候,你應該有通知其它家的義務。其它家是否再刊登就不是自己能夠控制的了,自然有別的媒體自愧實力不如人,而拾人牙慧就與作者本人無干了。筆者也不是存心跟編輯記者之類的傳媒人士過意不去,要不,還想不想繼續(xù)在圈子內(nèi)部混下去了?! 也許真的存在那些把金錢看得比自己聲望還重的純粹“賣字”的人,那不是本文所提倡的。賈春寶
2002年5月8日星期四后記:筆者最近這10多個月期間寫了一些文章,開始的時候,筆者并沒有想通過“爬格子”以賣字為生,只是在寫作的過程中享受自己在系統(tǒng)的思想方面的積累并快樂于與身邊朋友間的分享,但畢竟媒體可以達到更好的傳播效果,假如能夠由此再得到一些稿費,當然更是好的結果了。于是聯(lián)系平面媒體發(fā)稿子的想法越來越強烈,就將到目前所積累的近180篇文章與一些媒體中做內(nèi)容的朋友們分享。但他們給筆者的答復大體上是“我們原則上不采用外稿”“采用外稿也要經(jīng)過主編層層審批”“即使是主編也要優(yōu)先照顧自己的私人關系”“因此還是付費刊登的好”……這使得筆者感覺似乎已經(jīng)不是為了內(nèi)容而支付作者稿費,而是從媒體創(chuàng)收的角度將作者等同于公關稿件甚至是有償新聞了。近日,筆者看到有些報刊發(fā)到筆者郵箱里的“征稿信件”,欣喜之余,把自己的部分文章目錄與內(nèi)容回復過去,對方很快有了如下的簡單回復“本雜志社為收費雜志社,每3000字,500元”——筆者啞然。筆者絲毫不自認為理解力深刻,也沒有認為自己的文章已經(jīng)到了可以被人搶購的程度,但還沒有想到要為了發(fā)表文章而反過來支付報刊社錢,那種“花錢買名”的方式是很讓人感覺尷尬的。筆者從18年前就開始接觸公關理論與實務,從15年前開始接觸廣告領域,而且有很多朋友在媒體中分別負責廣告、內(nèi)容、活動甚至發(fā)行方面的事務,對媒體的這種創(chuàng)收方式,對媒體各種方式的市場運作相當理解;但由于最近這三年多以來一直在做與法務相關的事情,因而有很微妙的感覺。大約五年前筆者專門就媒體一直深惡痛絕的“一稿多投”現(xiàn)象撰文分析,而現(xiàn)在媒體居然采取約稿來搞創(chuàng)收了,筆者不禁有一個疑問:媒體這種以約稿為名的收費刊登文章的行為,是否算做一種商業(yè)欺詐或者誤導呢? 這是市場的火暴導致媒體投稿的條件水漲船高,還是媒體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生存而創(chuàng)收模式的涸澤而漁,不擇手段,或者這已經(jīng)成為市場中的常規(guī)方式,筆者落伍了。但筆者認為雖然尚沒有對這種欺詐與誤導進行法律上的約定,如此媒體所謂“內(nèi)容為王”的原則也就逐漸赤裸裸地演變成為以生產(chǎn)力為基礎,以創(chuàng)收為王了。但筆者所擔心的是如此往復下去,還會有什么振聾發(fā)聵的思想被媒體發(fā)掘。愛華網(wǎng)本文地址 » http://www.klfzs.com/a/9101032201/348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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