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我在“價值中國”博客攔中寫了一篇文章《孫中山抨擊“圈地” 和“炒地皮”》。劉正山先生評論道:“ 漲價歸公,是亨利.喬治的設想。這個觀點,我在數篇文章中已經批判了,此處不再贅述。”。
?? 我寫此文的用意,是提出能否用孫中山先生的“漲價為公”的思想,是對社會上一些屢禁不止的“不法圈地”提一些整治的辦法。劉正山先生用“我在數篇文章中已經批判了”簡單幾個字是說服不了人的。
?? “漲價為公”是孫中山先生“天下為公”偉大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下略引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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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于孫中山先生的“漲價為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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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先生對貧困的中國勞苦大眾懷有深切的同情,而追求社會“均富”一直是他為之奮斗的目標。同時,“均富”也是建立一個“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中國如何能建立 “均富” 社會,他認為首先要解決土地問題。孫中山先生一針見血地指出:“民生主義,即貧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壓制貧者是也?!薄皻W美為什么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因為沒有解決土地問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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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在歐洲考察之中,對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因土地不均而導致的社會貧富兩極分化很痛心,他深有所感地說:“英國財富多于前代不止數千倍,人民的貧窮甚于前代也不止數千倍,并且富者極少,貧者極多。”“英國大地主威斯敦士打公爵有封地在倫敦西偏,后來因擴張倫敦城,把那地位統(tǒng)圈進去,他一家的地租占倫敦四分之一,富與國家相等。貧富不均竟到這地步,平等二字已成口頭空話了?!?????
?? 孫中山認為,歐美貧富懸殊的社會問題對中國來說,“真是前車可鑒,將來中國要到這步田地,才去講民生主義,已經遲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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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為公”是孫中山先生提出的口號,也是他終生為之奮斗的目標。而地價“漲價為公”是孫中山先生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理想的具體表現,體現了他為了爭取社會平等,公正,均富的精神。孫中山先生說:“地價定了以后,我們更有一種法律的規(guī)定,……就是從定價的那年以后,那塊地皮的價格,再行漲高,各國都是要另外加稅,但是我們的辦法,就是以后所加之價完全歸為公有,因為地價漲高,是由于社會改良和工商業(yè)進步,…… 這種進步和改良的功勞,還是由眾人的力量經營而來的,所以由這種改良和進步之后,所漲高的地價,應該歸之大眾,不應該歸之私人所有?!?這就是孫中山先生著名的“漲價為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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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策”一文中,孫中山說:“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值,則歸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焙髞?,在“同盟會宣言”中,平均地權的本義完全根據孫中山先生的思想寫成:“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歸原主,所有革命后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值,則歸于國家,為國民所共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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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于孫中山與亨利.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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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次領悟“漲價為公”的思想是在孫中山的著作中,而且以后在他的文章中多次提及。至于劉正山先生所說的“是亨利.喬治的設想”,是他什么時候的設想?煩請劉正山先生代為考證。既然劉正山先生引出了亨利.喬治,我想補充幾句:在上世紀世界各國著名的政界人物中,盡管美國總統(tǒng)羅斯福對亨利.喬治的思想贊賞有加,英國首相丘吉爾對英國的土地壟斷抨擊有力,但他們都沒有孫中山那樣的魄力提出土地“漲價為公”的說法。的確,孫中山與亨利.喬治有一些淵源關系,以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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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先生早在十九世紀未期的歐美考察期間,曾讀過亨利.喬治的《進步與貧困》一書。孫中山先生贊揚道:“原夫土地公有,實為精確不磨之論”。1899年夏,他曾對章太炎說,對于歐美的經濟學說,他最佩服的是美國經濟學家亨利.喬治的土地公有學說。同盟會成立后,孫中山本人在向同盟會的成員宣傳“平均地權”時,總是同時介紹亨利.喬治的學說。孫中山先生認為,亨利.喬治的學說“深合于社會主義之主張,而欲求生產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將土地收回公有,而后始可謀社會永遠之幸福也?!?事實上,社會主義一直是中國知識份子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就已經熟知的思潮。而孫中山先生則受到歐美社會改革人士關于土地公有,限止資本和建立平等社會等思想的濡染。因此,孫中山先生認為,亨利.喬治的土地公有學說,是“得社會主義之真髓”。同時,孫中山先生高度評介“進步與貧困”一書,因為他從這本書中看到了歐美資本主義社會不平等的弊病。他并提議廖仲愷請人翻譯“進步與貧困”一書,并促使把部分譯文刊登在1905年11月的“民報”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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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重申一下,我寫《孫中山抨擊“圈地” 和“炒地皮”》一文,目的是提出能否用孫中山的“漲價為公”的思想,來整治這一屢禁不止的“不法圈地”作法。我在那篇文章中寫道:“雖然八九十多年前孫中山先生就已經揭露了‘炒地皮’的不法行為,盡管中國已經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昨天和今天有些弊病竟然如此相似乃耳,不能不使人感觸無比。如果我們能按照孫中山先生提出的方法和思路去做,不法“圈地” 的問題不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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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地”謀暴利 是對社會“均富”的挑戰(zhàn),“均富”是建立一個“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何理解孫中山先生的“應該歸之大眾,不應該歸之私人所有”的含義?能不能用“漲價為公”的思想去整治“不法圈地”“ 炒地皮”“爛尾樓”等社會問題?有興趣的《價值中國》的博客網友不仿去讀一下我的原文后再作評論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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