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地說,“真空”同樣是一種形式與意義上的場,因為“真空”的形成需要一定的環(huán)境,而這個環(huán)境不是別的,正是“真空場”,也就更不要說,世界上就沒有絕對真空。大家知道,物質在真空狀態(tài)下會有“真空能”產生(零點能),真空能當然也產生于場。由于人的大腦也由腦細胞、腦酞等物質形式構成,所以“腦物質”的運動才形成了意識、思維,意識、思維當然也產生于“意識場”、“思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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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這里講的“場”是“廣義”的,與自然科學意義上的場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為此,為說明問題,筆者把它稱為“廣義場”——不僅包括自然科學意義上的場,也包括社會科學意義上的場。把科學的研究對象確定為“廣義場”的意義在于:第一,場不是別的,正是一切形式與意義上的物質運動規(guī)律的出生地和死亡谷;第二,可避免和減少唯心主義產生——物質均在場的作用、制約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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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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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是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在一般情況下,一種新的世界觀、方法論很難建立起來。由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用一些傳統(tǒng)世界觀、價值觀很難解釋當今的經濟社會現象,所以在不得以的情況下,作者便產生了試圖用新科學、新思想解釋新事物、新現象的想法,結果發(fā)現,比用傳統(tǒng)哲學思想、觀點解釋起來要輕松得多,而且更容易理解一些。誠然,這與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有關,而且是能夠“與時俱進”的東西。不可否認,社會在發(fā)展,人類在進步,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同樣需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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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物質存在與運動模型”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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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一切形式與意義上的科學都是為了認識、揭示客觀事物與物質的存在與運動規(guī)律,發(fā)展與轉化趨勢的。自然科學如此,社會科學亦然。關于這一點,恐怕是誰都無法否認的事實。是數學和物理學不是?還是哲學、經濟學不是?什么叫“數學定理”、“物理學定律”?什么叫“對立統(tǒng)一規(guī)律”、“量·本·利關系”?如果上述事物、物質的存在與運動無規(guī)律可循,還有產生科學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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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對上述定理、定律、規(guī)律、關系的認識和揭示是有目的與意義的,因為人類只有能夠正確地認識和揭示出了上述定理、定律、規(guī)律、關系,并能夠按上述定理、定律、規(guī)律、關系辦事時,才能取得最大的經濟社會價值,而上述定理、定律、規(guī)律、關系又正是“廣義價值規(guī)律”的體現。換句話說,與其說我們所了解、認識的世界是由上帝主宰、統(tǒng)治,倒不如說是由“廣義價值規(guī)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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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價值規(guī)律”又稱“規(guī)律的規(guī)律”,是對一切形式與意義上的物質運動規(guī)律的高度概括與總結即通過對一切形式與意義上的“存在與運動規(guī)律”提取“公約數”后,得到的一個“物質存在與運動模型”。由于只要是物質都具有一定的質量,只要是質量都是由比它更小的能量物質凝聚而成,所以該“模型”也就自然能體現物理學意義上的“質能關系式”,用“相對論”原理,可表示威——E=m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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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它與愛因斯坦的“E=mc2”又不完全相同,因為它不僅僅可以解釋物理學現象,也可以解釋自然科學以外的社會學現象。也就是說,經濟社會的物質存在與運動,發(fā)展與轉化也遵循愛因斯坦的“質能關系式”,而經濟社會物質也是由一定的質量物質、性量物質、能量物質構成,并且同樣需要遵守“質能守恒與轉化定律”和“性能守恒與轉化定律”,因為世界除了物質以外什么東西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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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的是,經濟社會之物質形態(tài)不像非經濟社會物質形態(tài)那么有形罷了。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經濟社會物質同樣以場的形式存在,并在場的作用、制約下運動。筆者以為,不同物質存在與運動所以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非大千世界“驀然相似的一幕”。如上述原子、細胞、宇宙和它們均存在“核裂變”、“核聚變”現象便是個證明!而根源又在于它們均在遵循“質能關系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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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切物質運動規(guī)律均產生于價值場嗎?
筆者以為,規(guī)律也是具體的和有所指的,就像具體和有所指的物質形式一樣。如宇宙有宇宙的運動規(guī)律,星云、星系有星云、星系的運動規(guī)律,生物有生物的運動規(guī)律,植物、動物有植物、動物的運動規(guī)律。由于人是動物之一類,所以作為動物一類的人也應該有屬于自己的運動規(guī)律。那么,同樣作為物質形式而非僅僅是意識形式的經濟、社會、資本、價值、市場,是否也應該有自己的運動規(gu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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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具體的和有所指的事物的運動規(guī)律是怎樣形成的?筆者以為,一切形式與意義上的事物的運動規(guī)律均產生于價值場。這是因為,價值驅動也就是意識趨向,不僅可決定物質自身的存在與運動狀態(tài),可以決定其發(fā)展與轉化趨勢。如物理學上的“質能守恒與轉化定律”就是由“質能關系”決定的,而“質能關系”不是別的,正是一定形式與意義上的“廣義價值”在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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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物質有三種表達——質量、性量、能量。有時,人們也把“性量”歸結到“能量范疇”。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不管是質量、能量,還是性量,它們都是以場的形式存在,并在場的作用、制約下運動。如“引力”通過“質量場”表達;“斥力”通過“性量場”表達,“價值”通過“能量場”表達等等。當然,如果從發(fā)展、轉化的角度上去看,它們分別與“廣義力”產生必然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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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如果沒有“力”,物質的運動當然也就不會具有規(guī)律性。大家知道,力有“三要素”,大小、作用點、作用方向。試問,力的這“三要素”是怎樣產生的?無疑是質量、性量、能量的表達,或者說是由“廣義場”發(fā)射出來。物質為何要運動?如果沒有“廣義力”的作用,它們又怎么會按照一定的方式、方向、規(guī)模、順序運動起來?這,難道還不能夠說明,一切物質的運動規(guī)律均產生于價值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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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由于力有“三要素”,所以物質才會按照某種方式、方向、規(guī)模、順序來運動,并能夠形成一定的狀態(tài)和趨勢,而物質的這種運動狀態(tài)、趨勢不是別的什么東西,正是形成一切物質運動規(guī)律的原因。試想,具有一定趨勢的物質運動不是規(guī)律的體現,是非規(guī)律的體現嗎?為什么在物理學上把各種關系稱為“定律”或“定理”?說明它們都是規(guī)律的體現。誠然,力不僅是力學的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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