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諶洪果先生寫過一本《法律人的救贖》。他的辭職決定,恰好呼應了這一書名。 我與諶洪果的交往僅限于虛擬的微博。從他公開的言行來看,這絕不是一個激烈的人,不是一貫劍拔弩張的斗士、勇士,相反,他溫和、理性、嚴謹、守法度,與我所見的大多法學院教師并無二致。如果一定要找出他與他們的不同,也許在于他的堅忍和固執(zhí),他一直在堅守他的合法權利、他的獨立意識、他向往自由的內心,為了捍衛(wèi)這些平常而高貴的事物,他愿意付出常人所不愿承受、不可理解、甚至無法想象的代價。譬如,當他的出行權受到了嚴重侵犯,他與學校三番五次交涉無果,遂選擇辭去在西北政法大學的教職。 他的辭職信公開之后,一度風靡,終而消逝。信中,他反觀自身:“這些年,我在大學里做了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過是熱衷于教學相長的活動,以各種方式和學生互動交流;不過是堅持請一些學者律師到學校講座,滿足偏居一隅的西北學生的知識渴求;不過是堅持和學生開展讀書討論會,而公開正當坦然地做出過抗爭;不過是就學校一些具體的有違大學法治精神的規(guī)定和做法,提出過就事論事的建設性批評。我一向堅守理性、善意、坦誠的原則,堅守學術獨立、師生平等、價值中立的學者操守。這些年來,我發(fā)表過一些公開言說,卻都是從學術專業(yè)的視角出發(fā);我做出過一些底線抗爭,但從沒能力并且也本能地拒絕成為一個斗士。我只是一個想保持獨立和說說真話的個體,只是一個想好好上上課看看書寫寫文字的學者。”其行止,完全符合一個法律人、一個法學教師的本位。 然而,今日之大學,不僅容不下一張安靜的書桌,更容不下一張真實的講臺,與一位講真話的老師。諶洪果對獨立與真實的守護,使他備受打壓,屢經劫難。此前,他曾撰文,談講座受阻,讀書會受阻,有一期讀書會,閱讀韋伯的《學術與政治》,因學校干預,被迫放在樓道,在監(jiān)控之下舉行。他據(jù)法抗爭,找管理者討說法,卻如一記重拳砸上了棉花;據(jù)理呼吁,卻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從這一點上講,他的辭職,早已埋下伏筆。 諶洪果的艱難抉擇,引出了兩個嚴肅的問題。第一,當法律乏力、無力,法律人何為?如諶洪果所言:“一項如此普通的權利(指出行權),作為法學教師,我都無能爭取,我還有什么資格站在講臺上,給將來從事法律職業(yè)的學生們講什么法治的信仰、法律的權威、程序的價值、正義的底線、權利的重要?”他是如此自律,不愿精神分裂,不愿委曲求全,像他的一些同事那樣,淪為了法律虛無主義者,抑或視法律為玩物,一旦站上講臺,卻滿口法治,滿腔正義,議論風生,情真意切。他力求知行合一,當他不能用法律維護個體的權利和尊嚴,他便放棄了對法律的宣講。他離開法學院,恰恰體現(xiàn)了對法律的愛惜(我想起十年前的自己,為了堅持對法律的信仰,才不愿以法律為職業(yè))。 第二,當法律不可信仰,法律人該信仰什么?諶洪果的選項是:一個獨立者、自由人的內心與生命?!拔椅ㄒ灰暤?,是自己的內心?!薄拔乙獙ψ约旱纳撠?。你能改變的只有你自己?!薄拔业霓o職,不是在逃避退縮,我只是害怕失去我所看重的尊嚴、底線和原則。失去這些,我的生命就沒有依托,我就是行尸走肉,我不再是我?!睔w結起來,對內,他要維護人之為人的良知;對外,他要維護人之為人的尊嚴。每個人對良知、尊嚴都有自己的理解,在諶洪果身上,尊嚴即獨立,良知即自由。

回首這即將逝去的一年,諶洪果并不孤單。不妨說,他所遭遇的困厄,是中國法律人共同的困厄,他所面臨的窘境,是中國法律人集體的窘境。就在他發(fā)表辭職聲明前不久,浦志強律師被《中國新聞周刊》評選為“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這自然實至名歸,勞教制度之廢除,頭功當歸浦志強。獲獎之后,他卻感慨,自己不過盡了一個法律人的本分,這都能獲獎,誠是個人之幸,卻是法治之不幸。我開玩笑說,古有“國家不幸詩人幸”,今有“法治不幸律師幸”。其實這樣的幸,底色還是不幸,猶如廢墟之上的花朵,無論多么艷麗,根基卻扎在了荒蕪的廢墟。 這一年,我住在溪口鄉(xiāng)下,常常接到農民的咨詢,從征地到拆遷,從食品危機到選舉紛爭。當我建議他們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他們的反應,幾乎都是一臉猶疑:對方不講法律,我們講什么法律?對方那么硬的后臺,我們講法律,有用嗎?后來,連我自己都猶疑起來。因為我發(fā)現(xiàn),如果有兩種以上解決問題的路徑,司法路徑無疑是成本(金錢、時間、人力、信念……)最高的那一種。權衡成本,我們一道打起了退堂鼓??澙@的煙霧掩飾了我的難堪,不過我還是隱約聽見了法律的苦笑。 所以,我十分理解諶洪果的糾結,且十分感佩他決斷的勇氣。當法律不可信賴,那么,請追隨你的內心而生活。不過這么一來,諶洪果所完成的救贖,只是一個人的救贖,而非一個法律人的救贖。 法律人的救贖,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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