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合肥市中院

今天上午,合肥中院開庭審理一起由加盟引起的糾紛。張平(化名)于2007年9月3日與杭州美海專業(yè)瘦身公司訂立《連鎖加盟合同》。 張平稱,她向美海支付加盟費5.98萬元,并負責門店的租賃、裝潢、店內(nèi)設施以及日常開支等費用;美海授權她在上述地點從事“美人?!苯?jīng)營行為,并負責提供培訓、指導等技術支持及其他相關服務;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07年9月16日至2008年9月15日。合同生效后,張平即依約支付加盟費,并按照美海的統(tǒng)一形象標準,開設了“美人海”連鎖加盟店,在開業(yè)經(jīng)營前后,花掉各項費用8萬余元。張平認為,由于美海的違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15萬余元的投資損失,為此,她多次找美海協(xié)商。2008年8月7日,美海同意一次性支付張平10萬元補償金,雙方終止加盟連鎖合同,但美海再次違約,拒不支付10萬補償金。 法庭上,關于補償金,張平、美海各出具了一份證據(jù):一張是10萬元,一張只有1萬元。補償金到底是多少?孰真孰假?這兩份蹊蹺的證據(jù)簽訂的地點、時間、基本內(nèi)容都一樣,只有一點不同:補償數(shù)額10萬和1萬。“10萬元是我自己寫的,而且是當著美海老總的面寫的。我的損失那么大,不可能同意補償我1萬元。”張平說?!斑@份1萬元的協(xié)議是我們老總當著張平的面寫的。加盟費才5萬多元,我們不可能同意給她10萬元補償?!泵篮4砺蓭熮q說。 庭審中,美海代理律師表示,合同期間,美海一直履行約定,沒有違約行為。對張平租賃房屋、裝潢等費用他也提出質疑。截至記者10:00發(fā)稿時,庭審仍在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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