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見明·張居正《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
這幾句大意是:天下的事情,制定法令并不困難,難的是認真切實地貫徹執(zhí)行;聽取群眾意見也不算難,難的是讓群眾的意見實際生救。
作為有經(jīng)驗的政冶家張居正,他深知有法必依的重要性和實行當中的困難。他前后當國十年,其時軍政敗壞,財政破產(chǎn),危機嚴重。他在全國范圍推行一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使明政府財政有所改善,但因為政令難于完全貫徹,使他的改革受阻,不能全部生效。張居正~的經(jīng)驗之談,值得后人深思。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
基本解釋:
見宋·歐陽修《司門員外郎李公謹?shù)饶⒖备墓僦啤贰?/p>
這兩句大意是:政令必須講信用,法律必須要執(zhí)行。
政令若能得到民眾的擁護,必須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說了不算,何以取信于民?法律若想得到民眾的擁護,必須做到執(zhí)法從嚴,違法必究。只有這樣,社會才能穩(wěn)定。這兩句說明執(zhí)法要嚴格,政令要取信于民。
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
基本解釋:
見宋·歐陽修《劍州司理參軍董壽可大理寺丞制》。
遷:向。遠:離開,這兩句大意是:法令,是用來禁止人民做違法的事,讓人民趨向善良,遠商罪惡的。
法,就是國家制定的維護統(tǒng)治階級利益的規(guī)則。它禁止人民作統(tǒng)治者認為不該作的事,鼓勵人民作統(tǒng)治者認為應(yīng)該作的事,以法律的形式將人民的行動限制在統(tǒng)浩階級的道德規(guī)范之中,若有越軌,就要繩之以法。
自古亂亡之國,必先壞其法制,而后亂兒之
基本解釋:
見宋·歐陽修《新五代史·王建立傳》。
這幾句大意是:自古以來那些混亂衰亡的國家,都是維系秩序的法律制度首先崩潰,然后禍亂接踵而來。
歐陽修著《五代史》時,有感于后漢郭威因一時喜怒而擅自更換大臣的史實,指出法制遭到玻壞,禍患必定隨之而來,因為法制不存,必生偏阿;懲勸不明,風(fēng)敗俗濁;勞臣不賞,不可勸功;死士不賞,不可勵勇。風(fēng)俗敗壞,民心生怨,將相不肯出力,禍亂還能不生嗎?這幾句說明法律是關(guān)系到國家存亡的大事,不可恃杈易法,隨心所欲。
法者,國仰以安也;順則治,逆則亂,甚亂者滅
基本解釋:
見宋·宋祁《雜說》。
仰:依賴。這幾句大意是:法制,是國家賴以安定的工具;制定得恰當,國家就得到治理;制定得不當,就引起混亂,混亂得不可收拾,國家就會滅亡。
沒有法律,人民行動沒有準則,不受約束,勢必引起混亂,法律不公正,社會正當權(quán)利無法保障,也將引起混亂;法律定得過寬,違法者將鉆法律時空子,為非作歹;法律定得過嚴,人民動輒得咎,也將激起反抗。因此,立法須正,執(zhí)法須嚴,違背這些原則,輕則引起社會騷亂,重則國破身亡,執(zhí)政者必須警惕。
強人之所不能,雖令不勸;禁人之所必犯,雖罰且違
基本解釋:
見唐·張說《詞標文苑科策第一道》。
這幾句大意是:強迫人做他做不到的事,雖然三令五申,也無法促使他去做;禁止人們?nèi)プ霰厝灰`犯的事,雖熱進行懲處,人們?nèi)匀灰`犯。
這幾句是說立法必須考慮它的可行性,不可強人所不能,禁人所必犯,不然就會形成“雖令不勸”、“雖罰且違’的局面,從而失去法律的尊嚴,并會導(dǎo)致變亂。
發(fā)號施令,若汗出于體,一出而不復(fù)
基本解釋:
見唐·吳兢《貞觀政要·刑法》。
復(fù):收回。這幾句大意是:發(fā)布命令像身上出汗一樣,一出來就收不回去了。
常言說:軍令如山倒。發(fā)號施令就得雷厲風(fēng)行,堅決貫徹。如果法令頒布后不貫徹執(zhí)行,或?qū)τ行┤藞?zhí)行,對有些人不執(zhí)行,或有人抵制反對,就修改甚至廢止法令,將會造成更大的混亂。因而令一發(fā)出,就像潑水一樣,難以收回;又像汗出于體一般,一出而不復(fù)。此幾句說明法令要堅決執(zhí)行,不可朝令夕改。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基本解釋:
見唐·王勃《上劉左相書》。
施:施行懲治。返:通“反”,違反。這幾句大意是:法律一經(jīng)訂立,凡有違犯者,必須實施懲治;命令一經(jīng)發(fā)出,只有堅持執(zhí)行,而不能違反。
這幾句道出法令的嚴肅性。“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見張昭遠《舊唐書·戴胄傳》),一經(jīng)制定,昭告天下,凡有違者,必究不貸,法律一經(jīng)頒布,必須堅決執(zhí)行,如“汗出于體,一出而不復(fù)。(吳兢《貞觀政要·刑法》),決不能隨意違反。這幾句可用以說明法律的嚴肅性。
國無常治,又無常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
基本解釋:
見漢·王符《潛夫論·述赦》。
常:長久不變。弛:廢弛。這幾句大意是:國家不會有永久的太平,也不會有永久的混亂。法令能夠執(zhí)行,國家就能得到治理;法令廢弛,國家就會出現(xiàn)動亂。
這幾句強調(diào)了法治的重要。無論什么時候,無論什么國家,都必須依法治國,加強法制,一旦法令廢弛,就意味著國家動亂的到來。
言多變這不信,令頻改則難從
基本解釋:
見宋·歐陽修《準詔言事上書》。
頻改:經(jīng)常破動,這兩句大意是:說話一會兒一變,則讓人難以相信;政令經(jīng)常改動,則讓民眾難以適從。
這兩句是說:法令必須有持久性、嚴肅性,立法行令,應(yīng)嚴謹審慎,決不能令出多門,自相矛盾;更不能朝令夕改,變化無常。否則會造成百姓的疑惑心理和不信任感,使政令難以貫徹,也無從貫徹。
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
基本解釋:
見明·羅貫中《三國演義》九十六回。
幸:尊祟。本句大意是:治理國家的人必須遵守國家法令,以遵紀守法為第一要素。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有作到這些,才能真正實行法治。一個真正的治國者,必須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監(jiān)督之下,決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那種朕即國家,朕的話就是法律,既可以一言興法,也可以一言廢法的專制主義,必將把國家搞亂。本句具有重要的警戒意義。
法有明文,情無可恕
基本解釋:
見宋·歐陽修《論韓綱棄城乞依法札子》。
明文:明白的條文。這兩句大意是:法律有明白的條文規(guī)定,違反了法規(guī),情理上沒有值得寬恕的地方,必須受到懲處。
此二句是說:法律決不能徇私舞弊,既然有詳密周嚴的條文,就必須堅決執(zhí)行。《慎子·君臣》有“官不盲私,法不遺愛”之說,更何況情理上沒有值得寬恕的地方。此二句可用來說明人犯了法,就應(yīng)按法律規(guī)定受到懲處,不成為之說情,請求寬恕。
法明剛?cè)诵牛ㄒ粍t主尊
基本解釋:
見宋·王溥《唐會要》卷三十九。
這兩句大意是:法律的條款明確,人們對國家就信任,法律統(tǒng)一,君主的權(quán)威就會提高。
法律的條文必須明確具體,不能讓執(zhí)法者隨意曲解。唐初沿用隋朝的刑律,其中規(guī)定官吏可以解釋法律的某些條文,這就為官吏的貪贓枉法、依法謀私大開方便之門,同時也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和君主的尊嚴。中宗時,左拾遺趙冬曦上書,請定律令格式,刊定科條,以達~的目的。堵塞官吏曲解法律的漏洞。此名句對當今如何立法、司法、維護法律的統(tǒng)一與尊嚴,有可借鑒之處。
令在必行,不當徒為文具
基本解釋:
見宋·張孝祥《論治體札子》。
文具:沒有實際內(nèi)容的文章。這兩句大意是:制定和頒發(fā)法令,期在必須貫徹執(zhí)行,不能僅僅停留在書面文字上,成為一紙空文。
立法是為了執(zhí)法,不然立法再完備,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這樣的法令只能是水中月,鏡中花,徒具形式而已。
法存則國安,法亡則國危
基本解釋:
見宋·楊萬里《上壽皇乞留張械黜韓玉書》。
這兩句大意是:法制發(fā)揮作用,國家就安定;法制喪失作用,國家就危險。
法為治國之根本,實行法治的社會。必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社會秩序得以維護,自然是國泰民安。相反,實行人治的國家無法可依,任憑長官意志行事;有法不依,徇私舞弊、貪臟賣法之風(fēng)盛行,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刑不上大夫,法不治官吏,則勢必喪失民心。民心一失,焉能不亂?此二句精警明確,把“法存”、“法亡”提到“國安”、“國危”的高度,用以說明法治之重要,背法之危險,有振聾發(fā)聵的作用。
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
基本解釋:
見宋·蘇轍《河南府進士策問三首》之一。
俗:風(fēng)俗。本句大意是:法令在上層制定以后,下層就形成了相應(yīng)的風(fēng)俗習(xí)慣。
法令給百姓規(guī)定了哪些事可行,哪些事不可行,本來具有強制的性質(zhì);久而久之,在民間就形成了相應(yīng)的風(fēng)俗習(xí)慣,執(zhí)法的自覺性也因之提高。兩句說明了法制與民俗的關(guān)系,強調(diào)了立法的重要性。
立法貴嚴而責(zé)人貴寬
基本解釋:
見宋·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
貴:重。本句大意是:制定法令重在嚴厲,而責(zé)備別人卻應(yīng)盡量地寬厚。
《刑賞忠厚之至論》是蘇軾參加禮部貢舉考試時寫的專題論文?!亲髡咴洞呵铩分x作證,加強自己的論點,說明刑賞忠厚古已有之,是歷史傳統(tǒng),目的是為了敢勵為善,表現(xiàn)出作者愛民憂民的仁政思想。這一觀點,是將立法、執(zhí)法分別對待,用意是好的??珊笕硕嘧⒁夂笳?,忽視了前者,以致造成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局面,成為包庇、寬容權(quán)貴子弟的依據(jù),這是蘇軾始料所未及的。
以至詳之法曉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基本解釋:
見宋·蘇軾《御試重巽申命論》。
至詳:極其詳細。曉:昭告。避:避而不犯。這幾句大意是:把極為詳細的法令昭告天下百姓,讓他們清楚地知道哪些事是不能去干的。
法律的制定,必須周密詳備,并且昭告天下人民,使他們知道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能干。人們的言行都限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nèi),自然匡家大治,天下太平。
忍小忿而存大信
基本解釋:
見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八》。
小忿:小的忿怒。大信:大的信用。本句大意是:忍住個人小的忿怒,而堅持法律大的信用。
李世民當了皇帝,聽說應(yīng)選入官的人很多是假冒上代的余蔭,便下令讓這些冒牌貨自首,否則一經(jīng)查出就要殺掉。后來果然查出一個假冒者,李世民要殺他。大理少卿戴胄犯顏直諫說:根據(jù)法律,這樣的人應(yīng)當充軍。李世民說:我說過這種人要殺頭,你卻要按法律,不是叫我失信于民嗎?戴胄說:詔書出于一時的喜怒,而法律則是向天下人昭示最大信用的,陛下應(yīng)忍了小的忿怒,而根據(jù)法律來判決,堅持大的信用。戴胄不怕殺頭丟烏紗,敢于犯顏執(zhí)法,精神可嘉,值得效法。他認為當權(quán)者應(yīng)該“忍小忿而存大信”,即摒棄個人好惡而雛護法律的尊嚴,不以權(quán)代法,不以人治代往治,的確是高明之見。這一原則,后人也當堅持。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
基本解釋:
見漢·桓寬《鹽鐵論·申韓》。
這兩句大意是:不擔心世上沒有法令,擔心的是有法令而不能付諸實行。
沒有法律還可以制定,法律不完善還可以補充,但是,有了法律卻不按法律辦事,或者對有些人按法律辦事,對另外一些人不按法律辦事,就會失去法律的尊嚴和價值,大失民望。此二句說明封建法律的虛偽性,同時也強調(diào)執(zhí)法必須堅決,如有法不依,還不如無法。
能明申,韓之術(shù)而修商君之法,法修術(shù)明而天下亂者,未之聞也
基本解釋:
見漢·司馬遷《史記·李斯列傳》。
申、韓之術(shù):即先秦法家申不害、韓非所提倡的一種君主駕馭臣子的方法,主張君對臣的言行嚴加督察,對犯法者處以重刑,威服臣下,使之不敢不忠。商君之法:即商鞅推行的嚴刑峻法,輕罪重罰,棄灰于道者即處重刑。這幾句大意是:能夠彰明申不害、韓非倡導(dǎo)的“術(shù)”,建立起商鞅推行的“法”,“法”已立,“術(shù)”已彰而天狎還會動亂,是不曾聽說過的事。
這是丞相李斯勸諫秦二世行督責(zé)之術(shù)時說的話。在李斯看來,明申、韓之術(shù),行商君之法,就可以制止動亂,實現(xiàn)天下大治,鞏固君主集權(quán),這種主張代表了典型的法家思想。
法之不行,自干貴戚
基本解釋:
見漢·司馬遷《史記·秦本紀》。
貫戚:指國君的親屬。這兩句大意是:法令得不到貫徹執(zhí)行,主要來自于皇親國戚的阻撓。
法律得不到執(zhí)行,阻力來自于達官顯貴,皇親國戚。因為他們以法律制定者自居,凌駕于法律之上,古時又有刑不上大夫的惡習(xí),所以他們知法犯法,犯法后又難以服法。此二句一針見血地指出專制集權(quán)國家執(zhí)行法冶的通病,用以揭露法之不行的要害之處,十分恰切。
圣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基本解釋:
見《商君書·畫策》。
這幾句大意是:圣明的君主不看重仁義而重視法度,制定法律一定要嚴明,頒布的法令一定要執(zhí)行,這樣就可以了。
儒家重仁義,講“德治”,法家重法度,講“法冶”,商鞅認為發(fā)展到戰(zhàn)國時代,必須實行法治和重戰(zhàn)政策,才能使國家強盛起來。盡管法家主張的“法”并不體現(xiàn)人民的意志,而是“圣人為民法”(《商君書·定分》)?!笆ト四苌ā?《管予·法法》),即“法”是君主憑個人意志制定出來的,但因為有了統(tǒng)一,嚴明的法令,又令在必行,就能使國家強盛起來。這一點是值得借鑒的。
一天下者,令于天下則行,禁蔫則止
基本解釋:
見《尸子·貴言》。
一:統(tǒng)一。這幾句大意是:統(tǒng)一天下的人必須做到命令一下來,天下百姓都執(zhí)行;禁令一下來,天下百姓都停止行動。
統(tǒng)一天下,必須作到令行禁止。這種思想。對于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quán)制的國家,十分必要。一個軍隊無統(tǒng)一號令,將指揮不靈,兵力分散,勢必敗北。一個國家無統(tǒng)一號令,各行其事,勢必成一盤散沙,為敵所滅。所以必要的令、必要的禁都是不可少的。《逸周書·文傳篇》:“令行禁止,王始也”,《荀子·議兵》:“以守則困,以征則強,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都強調(diào)提出令行禁止的重要性,實行社會主義法冶的社會,令行禁止尤其不可忽視。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失
基本解釋:
見《老子》七十三章。
天網(wǎng):天道之網(wǎng)。恢恢:形容非常廣大。疏:指網(wǎng)眼稀疏。這兩句大意是:主宰宇宙萬物的天道之網(wǎng)廣大無邊,雖然它的網(wǎng)眼稀疏,但任何罪惡它都一點不會漏失。
~意謂天道公平,任何犯罪作惡,都要受到天的懲罰;現(xiàn)多寫作“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用以形容作惡多端的壞人,不管他多么奸詐和狡猾,顯赫和不可一世,到頭來都難逃人民的法網(wǎng)和正義的懲罰。
令重于寶,社稷先于親戚;法重于民,威權(quán)貴干爵祿
基本解釋:
見《管子·法法》。
令:政令。寶:財物。威權(quán):威望權(quán)力。爵祿:爵位俸祿。這幾句大意是:國家的政令重于物質(zhì)財富,國家的利益要重于親戚的利益;法令比個人重要,威望權(quán)力要比貴族的爵位、俸祿更值得珍貴。
這幾句明確指出:法律是國家的根本,國家的利益高于權(quán)貴的利益,法律的尊嚴要高于貴族勛爵的地位權(quán)勢,法令的價值要超出珍寶財物。也就是說,要使國家文明進步,必須實行法治。這個法,不受權(quán)貴的干擾,不為物質(zhì)所收買,不為民眾所脅迫,它凌駕于社會之上。管仲的“法治”主張,是針對儒家的“德治”提出的。有其歷史進步意義。對近代人們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個人與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權(quán)威,不無借鑒意義。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不赦,則民不偷于為善;爵祿毋假,則下不亂其上
基本解釋:
見《管子·法禁》。
法制:法律制度。議:非議。偷:茍且,馬虎,這里為“忽視”的意思。假:借。這幾句大意是:法令制度不容非議,民眾就不敢相互營私;刑罪不容寬赦,民眾就不敢忽視為善;授爵賜祿的大權(quán)不借以送人,臣下就不會叛君犯上。
《法禁》是講立法行禁的。管子認為為了維護法制的嚴肅性和君主的權(quán)威性,法令一經(jīng)頒布,就不允許說三道四私下非議;實行嚴刑峻法,不容寬貸,就使人不敢輕易干壞事。這些雖然都是為維護君權(quán)服務(wù)的,但對今天以法治國,進行法冶建沒,仍有可借鑒之處。
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基本解釋:
見《管子·立政》。
憲:根本法令。俗:風(fēng)俗。被:同“披”,指影響。百體:謂人體的四肢百骸各個部位。這幾句大意是命令下達就立即執(zhí)行,禁令頒布就即刻停止,凡是根本法令所及和風(fēng)俗影響到的地方,就像人的四肢百骸服從于意志一樣,這是為政所期望的結(jié)果。
管子的《立政》篇,是講述君主臨政時應(yīng)當注意并需解決的一些重大問題。要樹立國家和君主的權(quán)威,就必須嚴明法紀,令行禁止,執(zhí)行不茍。若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地方各自為政,各行其事,拿就國將不國,君將不君了。個中道理,對建設(shè)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有借鑒意義,“令行禁止”的成語至今仍有生命力。
凡將舉事,令必先出
基本解釋:
見《管子·立政》。
舉:辦。這兩句大意是:凡是要辦大事,必須先制定、頒布法令。
常言道:“沒有規(guī)矩,不能成方圓”。要辦理大事,不先制定、頒布法令,人們將無所適從。辦事的意義、目的,怎樣辦事,辦成了有什么獎賞,不成功有什么處罰等等,都應(yīng)在法令上明確指出,使人們一目了然;事情完成之后,要依法給予獎懲,使人們知道以后應(yīng)怎樣做??梢源硕湔f明制定法令的重要性。
從政有經(jīng),而令行為上
基本解釋:
見《戰(zhàn)國策·趙策二》。
經(jīng):常規(guī),原則。這兩句大意是:處理國家政務(wù)有一條常行不變的原則,那就是法令能切切實實執(zhí)行為最好。
~是為政的經(jīng)驗之談,令行禁止,有令必行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倘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為政,自行其事,法令失去了權(quán)威性和震懾力,這個國家就會陷入混亂而難于治理了。
背法而冶,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輯也
基本解釋:
見《商君書·弱民》。
背法:違背法律。舡(chuan船):同“船”。楫:劃船的工具。這幾句大意是:違背法律來治理國家,這好比是負重遠行而沒有馬牛,又好比想渡過大河卻沒有船只和劃船的工具。
這幾句指出法冶的重要性。在作者看來,若違背法律來治理國家,猶如徒步負重而遠行,又如過大河而無船只,是不可能達到目的,這個“背法而治”,內(nèi)容極為豐富。它包括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更包括違背法律辦事、隨意篡改法律和凌駕于法律之上,凡此種種,都違背了法治的原則,都將與達到治國目的背道而馳。作者用淺近盼比喻說明法冶的重要和背法的危害,最易為人接受。
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
基本解釋:
見《商君書·君臣》。
中(zhong眾):適合,符合。高:推崇。這幾句大意是:言論不符合法律的,不聽它;行動不符合法律的,不推崇它;事情不符合法律的,不去作它。
《君臣》篇是商鞅獻給國君的書奏。作者認為上古時代社會紛亂,所以圣人創(chuàng)制法度來建立社會秩序,肯定法度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钦f,作為國君的,一定要把法律意識溶化在思想中,落實到行動上,真正地按法辦事。凡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不聽從,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作。選樣國家就會得到治理,國君的地位就提高了??捎糜谡f明應(yīng)對法抱什么態(tài)度,培養(yǎng)自覺的遵法、守法意識,以法自律。這對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救育有借鑒意義。
火形嚴,故人鮮灼,水形懦,故人多溺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內(nèi)儲說上》。
形:形狀。灼:燒傷。懦(nuo糯):軟弱。這幾句大意是:火的形狀威嚴可怕,人們害怕不敢接近,因此很少被火燒傷;冰的樣子綿軟柔弱,人們喜歡游泳戲水,因此被淹溺的人很多。
這幾句是韓非子關(guān)于法治理淪的著名比喻。早在春秋時,鄭國著名政治家子產(chǎn)就說過這樣的話:“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語見《左傳·昭公二十年》),韓非在這里也以水火為喻,說明治國也是如此,他主張嚴刑峻法,使人望而生畏,更不敢以身試法,這樣,國家就容易治理;若過手寬大,執(zhí)法不嚴,百姓不知畏法,國家就難于治理。
明法制,去私恩,令必行,禁必止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飾邪》。
這幾句大意是:明白地確立法制,拋開私人恩緣,這樣才能作到有令必能貫徹執(zhí)行,有禁沒人敢于違反。
明確法令制度,使人們知道何為守法,何為違法,違什么樣的法給予什么處理,立什么樣的功給于什么獎賞;在執(zhí)法過程中又能公正無私,“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不以個人的恩怨好惡干擾法律的貫徹執(zhí)行,這樣,自然能作到令行禁止。
治強生于法,弱亂生于阿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冶強:國家太平強盛。 弱亂:國家紛亂衰弱。阿(e婀):不公正,偏袒。這兩句大意是國家太平強盛得力于法治,國家紛亂貧弱是由于執(zhí)法的不公正。
國泰民安得力于法治,因為只有實行法治,以法治國,社會才會安定,人民才能遵法守法。相反,若貪贓賣法,舉事不公,阿曲權(quán)貴,人民自然不服。一旦小的不服發(fā)展到大的不服,心里不服發(fā)展到行動上的對抗,國家就陷入動亂之中了。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有度》。
事:執(zhí)。這幾句大意是:國家不會永遠富強,也不會長久貧弱。執(zhí)行法令的人堅決,國家就會富強;執(zhí)行法令的人軟弱,國家就會貧弱。
國家的強弱富貧,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強國在一定條件下會削弱,弱國奮發(fā)圖強則會變強。這就是國家強弱轉(zhuǎn)變的歷史辯證法。但是轉(zhuǎn)化必須有條件。這個條件就是當政者能否實行法治和執(zhí)法的態(tài)度是否堅決。執(zhí)行法制堅決,國家可由弱變強;執(zhí)行法制不堅決,國家會由強變?nèi)?。這幾句典型地表現(xiàn)了韓非的法家思想,其重法思想有可借鑒之處。
寄治亂于法術(shù),托是非干賞罰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大體》。
寄:寄托。托:依靠。這兩句大意是:依靠法令來治理混亂,依靠賞罰來處理是非。
人治還是法治,古來爭論已久。韓非認為:治亂必須用掛,用推行法治的手段(術(shù))才能奏效。所謂治亂國必須用重刑,就是這個道理。對于是非問題,也必須賞罰分明,決不能馬馬虎虎?!百p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唐·元結(jié)《辯惑》)。此二句說明治國安邦必須推行法制,刑賞必須分明。
不勁直,不能矯奸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孤憤》。
勁直:剛勁正直。 矯奸:糾正奸行。這兩句大意是:沒有剛勁正直的節(jié)操,就不能糾正奸佞的行為。
此二句是說:糾正好佞行為,打擊邪惡勢力,并非像請客吃飯拿樣容易,做這樣的工作,必須有勇氣,有決心,有剛勁正直的節(jié)操,不貪財,不受賄,依法行事,否則很難做到矯奸止邪。
治民者,禁奸于未萌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心度》。
這兩句大意是:統(tǒng)治人民的認,應(yīng)在邪惡的事情尚未萌芽時便有所禁止。
《三國志·呂蒙傳》指出:“明者防禍于未萌,智者圖患于將來”,善于治理國家的人,應(yīng)該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如視民犯法而不見,“及陷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鼠也”(《孟子·齊桓晉文之事章》)。~二向提出“禁奸于未葫”,完全符合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只有這樣作,才能減少犯罪率,穩(wěn)定社會秩序,才是關(guān)心人民,愛護人民的表現(xiàn)。
治民無常,唯法為冶
基本解釋:
見《韓非子·心度》。
這兩句大意是:治理百姓沒有固定不變的方法,只有實行法治才能夠把百姓管理好。
韓非是先秦法家之集大成者。他主張實行法治,用嚴刑峻法鉗制人民。他的“以法治國”的“法”體現(xiàn)的是國君的意志。他的法治主張有其歷史進步意義,也有其歷史局限性。但“以法治國”的提法現(xiàn)在仍有借鑒意義,我們可以用人民通過立法機關(guān)制定的法律來治理國家,建立社會主義的新法制。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基本解釋:
見《札記·曲禮上》。
庶人:平民百姓。這兩句大意是:儀禮不適用于普通的平民百姓,刑罰不能加于上層社會的貴族大夫。
此二句露骨地反映了封建法律的不平等性?!岸Y”與“刑”作為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筑,不過是欺騙鎮(zhèn)壓人民群眾的工具而已。封建社會“法行于賤而屈于貴”(宋蘇轍《上皇帝書》)的畸形法律制度,一方面縱容了特權(quán)階層,另一方面引起人民的不滿和反對,它的流毒甚遠,為害極深,至今仍可見其影響,在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今天,必須進一步肅清法不治貴的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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