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公司法》第43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公司法》第44條規(guī)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主要內容:
1.股東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
2.股東會主要議題及決議結果;
3.須有到會股東的簽名。
釋義:
《公司法》給予了公司章程較大的法律效力,讓股東自治公司成為可能。因此,必須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和約定。但是,同樣需要注意公司法對章程的限制性規(guī)定,章程不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設定某些條款,否則將面臨無效。
范例: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決議書
一、會議基本情況
會議時間:
會議地名:
會議性質:
二、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
會議以書面通知的形式于本次本文召開15前通知全體股東,全體股東出席了會議,沒有股東棄權。
三、會議主持情況
會議由同志主持。
四、會議決議情況
針對事宜,全體股東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
股東簽字、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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