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記協負責人稱,新聞自由指數排名將中國排在很低位置“帶有明顯的意識形態(tài)偏見”,“是對中國新聞自由的污蔑”。
“無國界記者”組織發(fā)布2014年度新聞自由度排行榜,中國位居倒數第六。而美國“自由之家”發(fā)布的《2014全球新聞自由》年度報告,中國在197個國家中排在183位,持續(xù)被列為“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
新華社周五為此發(fā)表了對中國記協負責人的采訪,這位未署名的負責人認為,有關國際組織公布的所謂指數、排名“與中國新聞事業(yè)情況嚴重不符”“是極不負責任的,帶有明顯的意識形態(tài)偏見”。
中國記協負責人列舉了報紙、期刊、電視用戶和網民的數字,說明中國新聞具備“良好環(huán)境”。
“無國界記者”發(fā)布的年度新聞自由排名將中國排在倒數第六的理由是由于中國“繼續(xù)審查和關押持異議的博客博主和記者”。美國“自由之家”發(fā)布的全球新聞自由年度報告將中國列為“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是因為“中國大陸因當局持續(xù)打壓網絡言論,并向外國記者施壓”。
針對中國關押大量記者和壓制網絡言論的批評,中國記協負責人稱“新聞媒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工作”,并說維護網絡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部分,中國要“依法遏制違法信息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
中國記協的負責人還指責美國CNN、《紐約時報》、英國BBC等西方媒體在報道涉及中國事件時“預設立場,罔顧事實,大搞雙重標準”。
“無國界記者”組織從2002年開始發(fā)布年度新聞自由度排行榜?!白杂芍摇弊?980年起每年發(fā)表全球新聞自由報告。2013年,“自由之家”對197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新聞自由度進行了評估,63個國家地區(qū)被評為“新聞自由”,68個國家地區(qū)“新聞部分自由”,66個國家地區(qū)“沒有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是西方社會長期形成的核心價值,新聞媒體被認為是獨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種權力,其基本的論說是:離開強有力的新聞監(jiān)督,政府和社會就會腐敗。希爾斯曼在《美國是如何治理的》一書中寫到:“不管民主的定義是什么,沒有新聞自由,民主本身就無法存在?!毙侣勛杂墒枪竦囊环N民主權利,是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權利在新聞傳播活動中的體現和運用,是公民政治權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新聞自由”最早由英國政論家、文學家約翰·彌爾頓在1644年《論出版自由》中提出。彌爾頓認為真理是通過各種意見、觀點之間自由辯論和競爭獲得的,而非權力賜予的。必須允許各種思想、言論、價值觀在社會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個自由市場一樣,才能讓人們在比較和鑒別中認識真理。經過以彌爾頓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長期的努力和奮斗,新聞自由在工業(yè)革命期間的英國得以實現。從中世紀到19世紀初,出版自由是資產階級用來反對封建統治,爭取自身權利的一種重要手段,反映了資本主義上升時期資產階級的進步性。
新聞自由對于人民主權原則的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盧梭認為輿論是“法律之外的法律”,任何強權都必須尊重新聞輿論,否則便無法維持其存在。19世紀法國哲學家托克維爾(1805-1859)在論述美國新聞自由時指出:“當每個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國家的權力的時候,那就必須承認公民有能力對同時代人的各種意見進行抉擇,對認識之后能夠指導他們的行為的各種事實進行鑒別”。
中國新聞自由觀念的演進變化過程,伴隨的就是中國人圖強求變、救國救民的民族自強史。一代代中國人忍辱負重,在吞咽血淚的同時把先進的西方理念、主義、科技嘗試著在中國這片土地上進行著頑強的試驗。新聞自由觀念在中國的傳播、成長也同樣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
在五四運動以前,新聞自由在中國曾被當做一種通往國家富強、民族文明的工具來看待。近代報人王韜十分贊賞西方報刊“辯論其是非折衷其曲直”的言論自由觀念,認為辦報可以滿足“強中以攘外,諏遠以師長”。到了鄭觀應,他仍然還未超越把報紙看做是“通民隱,達民情”之工具;到了戊戌變法時期,維新人士又突出報紙的“去塞求通”、“聯絡同志”、“權衡國事”的政治職能;當時孫中山的辦報思想也未脫離時代,他倡設報館的目的也是“以開風氣”。
中國近代革命的進程中,從維新變法到辛亥革命,革命的星火總是離普通的民眾甚是遙遠,中國的辦報活動也僅僅停留在少數政治精英的實踐活動層面,普通民眾極少參與。因此,國人對于新聞自由的觀念了解甚少。上千年的封建歷史進程中,統治階級在民眾中推行廣泛的愚民政治造成了民眾廣泛的政治冷漠、國家觀念的丟失。當救國圖存的歷史時刻來臨[]之際,中國政治精英們面對的是一片民主自由的荒漠,新聞自由根本無法在大眾中普及。新聞自由被中國的政治精英解讀、異化、運用實踐,中國民眾自然也就被動地接受了被異化的新聞自由觀念。
中國進入了一個急速發(fā)展時期,急速發(fā)展的結果就是各種矛盾尖銳突出的顯示在人們面前。當每個公民在面對權威時如何保持作為一個公民的底氣和尊嚴,新聞自由,就是最基本的保障,沒有新聞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枉言,新聞自由能避免社會危機,即使出現社會危機,公開而又公正的報道也能化解危機。現在的中國,不是新聞自由造成了社會危機,而是不受制約的權力濫用和腐敗造成了社會危機,推動實現新聞自由,才能制約權力監(jiān)督權力,也才有可能實現其他的民主。
中國記協負責人就新聞自由等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西方少數記者組織借所謂“世界新聞自由日”,對中國新聞自由等問題橫加指責,妄稱中國大陸新聞自由度很低,對境外記者施壓,要求中國尊重并保護外國媒體在華采訪自由。那么,事實真相到底如何呢?帶著這些問題,新華社記者采訪了中國記協負責人。
問:有境外記者組織稱,境外媒體在中國大陸的采訪限制很多。您對此有何評論?
答:近些年來,中國大陸對境外媒體越來越開放,境外媒體記者在中國大陸采訪越來越便捷。特別是2008年新的關于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出臺,極大方便了境外記者在中國大陸的采訪活動。如今,境外記者采訪不需要提前向相關部門申請,只需要采訪對象同意即可。中國政府各部委都設立了新聞發(fā)言人,及時就重大事件與中外記者溝通。黨代會、全國兩會以及奧運會、世博會等重大活動期間,設立新聞中心,努力為境外記者提供各項采訪便利。中國記協參與了多次重大活動新聞中心工作,與來中國大陸采訪的境外記者多有接觸,他們對新聞中心提供的大量新聞信息和周到服務給予充分肯定,認為給他們的報道提供了極大便利。中國將一如既往地堅持對外開放,真誠地歡迎境外記者采訪并客觀報道中國,并會盡力為記者提供協助和便利。
問:前不久,西方某記者組織發(fā)表報告稱,中國大陸的新聞自由狀況在世界上排名很低。請問您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注意到了這份報告。西方某記者組織從2002年開始每年公布所謂“新聞自由指數排名”,始終將中國大陸排在很低的位置,已引起了中國廣大新聞工作者的強烈不滿。事實上,這個記者組織并未與中國記協有過正式接觸,我不知道他們是通過什么渠道獲取的相關數據,但我可以負責任地指出,他們公布的所謂“指數”和“排名”,與中國新聞事業(yè)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我認為,這種做法是極不負責任的,帶有明顯的意識形態(tài)偏見,罔顧中國新聞事業(yè)發(fā)展的現狀和事實,是對中國新聞自由的誣蔑。![[轉載]這是對中國新聞自由的污蔑 網站轉載新聞違法嗎](http://img.aihuau.com/images/01111101/01080536t01fc394d4616fcdd6e.jpg)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新聞事業(yè)蓬勃發(fā)展,已經形成由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通訊社、網絡等新聞媒體組成的立體化、多媒體的現代新聞傳播體系。全國人均擁有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資源是歷史上最高的時期,廣大受眾通過新聞媒體可以廣泛獲取國內外資訊信息,充分滿足信息、娛樂等各方面需求。目前,中國大陸實際一年出版報紙1900多種,總印數480多億份,期刊9800多種,擁有播出機構2500多座,有線電視用戶超過2億戶。大陸網民規(guī)模達到6.18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45.8%。
中國新聞事業(yè)蓬勃發(fā)展的現狀,一方面歸功于媒體自身的改革創(chuàng)新,另一方面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近年來,中國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有關新聞傳播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包括鼓勵媒體依法進行新聞采訪、輿論監(jiān)督、保障新聞從業(yè)人員合法權益、保護新聞出版單位知識產權等內容。中國記協今年年初頒布《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實施辦法》,對在依法從事采訪報道活動中受傷、殉職的新聞工作者給予援助。如果沒有好的政策和寬松的社會環(huán)境,中國新聞傳播行業(yè)是不可能發(fā)展得這么快、這么好的。
問:有西方記者組織稱,中國是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媒體和記者受到嚴格的管控。您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國依法保護言論自由。中國新聞媒體報道什么、不報道什么、怎么報道,由各媒體總編輯或社長、臺長負責。新聞媒體在享有充分報道自由的同時,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范圍內工作,遵守新聞職業(yè)道德,承擔社會責任,做到報道內容真實可信,不搞虛假新聞、敲詐勒索,接受社會監(jiān)督。的確有個別記者因為從事了與記者身份不符、觸犯了刑法或危害公眾利益的活動而受到法律制裁,其違法犯罪事實是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審理認定的。我想,在任何一個法制國家,任何人不管他從事哪一種職業(yè),都必須遵守憲法及各項法律,在中國也一樣。不可能因為一個人擁有了記者身份,就可以不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問:有西方記者組織稱,中國大陸以維護網絡安全為名,加強網絡管理,妨礙了網絡自由。您對此有何評論?
答:互聯網對于加快國民經濟發(fā)展、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加速社會服務信息化進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并積極促進互聯網的發(fā)展和運用,確立了“積極利用、科學發(fā)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互聯網基本方針,堅持促進互聯網發(fā)展,鼓勵運用新技術提供新應用、新服務,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多樣化需求。近年來,中國大陸的互聯網發(fā)展速度很快,截至2013年底,中國大陸網民人數已超過6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45.8%,是世界上互聯網用戶最多的國家。中國公民享有在互聯網上的充分言論自由,目前,僅微博客賬號就達到12.5億個,網民每天在互聯網上自由發(fā)布的信息近300億條。
與世界許多國家一樣,中國倡導構建一個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把維護網絡安全作為國家安全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置于優(yōu)先地位,依法遏制違法信息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這是網絡空間國家主權的體現,也是很多國家采取的通行做法。對于在網上捏造事實、編造謊言等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和網絡服務提供者都有責任和義務依法處置。當然,各國國情和文化傳統不同,對互聯網安全的關切也有差異,應該充分尊重各國對互聯網安全的不同關切,在差異中求共識,在交流中促發(fā)展,共同維護國際互聯網安全。我們堅決反對以網絡自由為藉口干涉他國內政。
最后,我想指出,我們注意到一些西方媒體在報道涉華事件時預設立場、罔顧事實,大搞雙重標準。云南昆明火車站3月1日發(fā)生嚴重暴力恐怖事件,恐怖分子殘忍地砍殺無辜群眾,中國各族人民和國際社會對此嚴重暴力恐怖事件予以強烈譴責。然而,有些西方媒體卻在報道中態(tài)度暖昧,居心叵測。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報道中將恐怖分子打上引號,美聯社在相關報道中加上中國“官方所稱的恐怖分子”前綴,《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及路透社等媒體將恐怖分子稱為“攻擊者”、“激進分子”等。英國廣播公司(BBC)不僅將暴力恐怖襲擊三個詞加上引號,而且還強調其所引用的中國官方報道“未經證實”。更有甚者,美聯社在選擇性引用某受訪者的話時,竟聲稱“應讓維吾爾人獨立”。這些一向在反恐和人權問題上叫得最響、標榜客觀真實的西方媒體在這一事件中集體“失明”,甚至為恐怖分子的殘暴行徑進行辯護、尋找托辭。這明顯是搞雙重標準,違背新聞客觀公正原則,缺乏起碼的媒體職業(yè)道德。這些媒體和代表他們的記者組織同樣在新聞自由問題上搞雙重標準,罔顧中國新聞事業(yè)蓬勃發(fā)展的事實,他們在道義上沒有資格對中國的新聞事業(yè)評頭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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