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有限合伙+信托”?
所謂“有限合伙+信托”,亦可稱信托合伙制,指的是信托公司發(fā)行信托產品計劃向出資人募集資金,并以信托產品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合伙制企業(yè),而專業(yè)投資者或私募基金團隊則作為普通合伙人(GP)或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決策,并按條款約定收取相應管理費和利潤分紅的私募組織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信托投資基金”中,私募投資機構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經(jīng)驗作為智囊,而信托可以保障投資者集合資金的獨立性,可以保證被用于合同約定的投資項目(比如只能參與二級市場定向增發(fā)),這樣就規(guī)避了私募機構拿客戶的資金違規(guī)操作的風險。
什么是藝術品信托?
答:藝術品信托是以藝術品為抵押物或投資標的的信托產品,是通過信托制度把藝術品資產轉化為金融資產的一種機制與過程。從操作方法來看,目前國內的藝術品信托大致可以分為融資類、投資類和管理類三種模式。
為什么信托理財產品的收益可能高于其他理財產品?
答:信托理財產品的收益可能高于其他理財產品的原因是:
(1)資本管制與幣值低估是包括信托產品在內的國內金融產品高收益的基礎性來源;
2)在利率“雙軌制”下,信托產品收益更接近真實市場利率水平;
(3)能整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的信托計劃,在更深的層面上把握了風險,并獲得顯著高于債務融資的收益; (4)杠桿化策略與結構分層是信托產品重要的高收益來源;
(5)跨市場套利機會的存在是信托高收益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6)信托高收益來源的其他因素?! ?/p>
作為一種兼具資金募集優(yōu)勢和高度資金運用靈活性的合規(guī)金融安排,信托還可以通過若干方法獲取安全邊際非常高的相對高收益。比如,“信托+LP”、第三方參與的受益權轉讓安排、對接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等交易模式的創(chuàng)新;組合投資、遴選優(yōu)秀投資顧問等資產配置與交易能力的發(fā)掘;突破管制或進行監(jiān)管套利;發(fā)揮大客戶資金優(yōu)勢進行單一產品定制化等。
信托公司設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人為合格投資者;
(2)參與信托計劃的委托人為唯一受益人;
(3)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shù)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shù)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5)信托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6)信托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托單位;
(7)信托合同應約定受托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8)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p>
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可以將信托資金用于其股東或者關聯(lián)人嗎?
答:不可以。依據(jù)《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得將信托資金直接或間接運用于信托公司的股東及其關聯(lián)人,但信托資金全部來源于股東或其關聯(lián)人的除外。
信托行業(yè)“一法三規(guī)”主要指的是什么?
答:“一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三規(guī)”指《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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