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為郡守
田登作郡,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語云:“只許州 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北敬?。
(選自《古今譚概》)

【注釋】
州:這里指郡。
上元:農(nóng)歷正月十五,元宵節(jié)。
本此:源于此。
【譯文】
田登擔(dān)任一個郡的太守,因他人說到他的名字而憤怒,觸犯的人必定用竹板打,于是整個州的百姓都把“燈”叫做“火”。正碰上元宵節(jié)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所以諺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來源于此。
【文言知識】
釋“舉”。“舉”是個多義項的詞,多作動詞,也可作副詞。作動詞時,其常用義有:①抬起。如《靜夜思》“舉頭望明月”中的“舉”。②推薦。如《生于憂患,死于安樂》“傅說舉于版筑之間”中的“舉”。③發(fā)動。如《陳涉世家》“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中的“舉”。④推行。如《答司馬諫議書》“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中的“舉”。⑤舉動,行動。如成語“一舉成名”“一舉兩得”等。上文“舉州皆謂‘燈’為‘火’”中的“舉”是副詞,意為“全部”,又如成語“舉座皆驚”中的“舉”。
【閱讀訓(xùn)練】
1、解釋:
①笞:鞭打,用竹板抽打②值:遇到,碰上
③于:在
2、翻譯:
①怒人觸其名。
因為別人說到他的名字而憤怒。
②舉州皆謂“燈”為“火”。
整個州的百姓都把“燈”叫作“火”。
3、為什么“舉州皆謂‘舉’為‘火’”?
因為怕說“燈”而觸犯田登,引來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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