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誰,想必都有一定的內心痛苦或無奈?!叭擞谒魏笊倜麢u,我到墳前愧姓秦?!边@副對聯(lián)廣為流傳,影響久遠,無疑是秦檜后人痛苦、無奈至極之哀嘆。
每人都有一個姓。這是祖先遺留給子孫的可貴遺產,是一種代代相傳的宗族標志,是區(qū)分人類血緣和族群關系的文化符號。它像一條無形的紐帶,聯(lián)系著同一姓氏的人們,有凝聚人心、激勵前進等重要作用。因此無論是誰,對自己的祖宗都懷有感激之情,對與生俱來的姓氏都存在敬畏心理。尊重自己的姓氏,保持氏族的尊嚴,也就成為人們的共識和自覺行動。古往今來,不少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血性男兒,在自報家門之前,總會加上“行不改姓,坐不改名”,以表示敢于擔當;不少人打賭發(fā)誓,往往以“如果……決不姓X”來表示守信或決心……由此可見,姓氏在人們心目中極為重要。
誰都希冀自己的祖先有可圈可點的偉大功績,有令人驕傲的光榮歷史。對有歷史污點的先人,則羞于提及,恨不得將其從宗族除名。是故各宗族在修訂譜牒過程中,對較有影響和較大作為的先祖總會多加筆墨,極力炫耀。
秦檜去世后約兩百年期間,其后人曾為秦檜得到皇帝贈為“申王”,謚號“忠獻”,御贊“決策元功,精忠全德”而倍感驕傲與自豪,對秦姓的驕傲、光榮與敬畏,自不待言。但是,自從元末史官脫脫等無中生有地將秦檜寫成“冤殺岳飛”的“兇手”,定罪為“賣國賊”,列入“奸臣傳”以后,秦檜備受詆毀,聲名狼藉。其后人也由此受人歧視與嘲弄,內心痛苦與無奈可想而知。
將秦檜誣為“殺害岳飛”也好,列入“奸臣傳”也罷,包括給其強加“賣國賊”等系列罪名,如果只在《宋史》“記載”,頂多像蔡京等人一樣,只是個人聲譽受到影響,對其后人尤其是幾代以后的子孫,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問題是明代杭州官府創(chuàng)造性地侮辱秦檜,將其鐵鑄跪像置于岳飛墓前,以贖罪形式遙遙無期地蒙受人們唾罵與侮辱,對其后人產生的惡劣影響,實在無法形容。與痛苦、無奈相伴而來的,自然是令人心碎的“愧姓秦”。
為了從“愧姓秦”的痛苦中解脫出來,秦檜的部分后人琢磨著改為他姓。但是,改姓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對姓氏的厭棄,對宗族的背叛,實在令其大傷腦筋。部分秦檜后人經過苦思冥想,絞盡腦汁,終于找到一個聊以自慰的辦法,那就是改為姓“徐”。因為“秦”字上面由“三”和“人”構成,下為禾字,而“徐”左邊是雙人,右邊的上部是一人,合起來也是“三人”,下部也為“禾”字,“秦”、“徐”兩字筆畫一樣。如此表示不忘本姓,誠可謂用心良苦。
秦檜部分后人如此“愧姓秦”,讓人憐憫、感慨之余,不禁產生深深的遺憾,感到他們愧對先祖秦檜,確實應該“愧姓秦”。因為秦檜后人存在令人困惑、失望、不滿乃至憤慨的諸多不敢。
——不敢借助法律維護先祖形象。秦檜被“定罪”為“殺害”岳飛,只是由史官信筆寫成,根本沒有經過審判機關即刑部依法審理判決。自古以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負何種刑事責任,只能由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決定。未經審判機關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認定有罪。因此,所謂秦檜“殺害”岳飛的“罪名”,根本不存在。對此,秦檜后人應敢于借助法律手段維護秦檜形象,通過各種形式理直氣壯地反駁“秦檜冤殺岳飛”之說;理直氣壯地要求國史管理部門刪除所有史書有關秦檜“冤殺”岳飛的記載;理直氣壯地要求教育部門將涉及秦檜“殺害”岳飛的教材撤出教科書;理直氣壯地要求杭州等地政府將秦檜跪像予以銷毀……遺憾的是,幾乎是秦檜所有后人都不敢借助法律手段維護先祖形象。
這種情況與不顧一切維護岳飛形象的岳飛后人反差極大,相形見絀。岳飛被刑部大理寺依法判處死刑,由高宗皇帝下旨賜死,其后人不可能理直氣壯地要求朝廷為其平反,只能收集材料為其既定罪名辯解。盡管岳珂先生為了將岳飛說成“冤死”,謀求平反,采取春秋筆法,若明若暗地指控秦檜“冤殺”岳飛,其用心和手段令人不齒,但其孝心令人欽佩。相比之下,秦檜后人不敢借助法律手段維護先祖形象,難道不感到愧對無辜的秦檜?難道不該愧姓秦?
——不敢通過批駁謠言維護先祖形象。史官和言者強加給秦檜的罪名與惡名,純粹是無中生有,造謠污蔑。如對秦檜唾罵最兇、最多的所謂“秦檜以‘莫須有’罪名冤殺岳飛”一事,所依據的竟然是無名氏杜撰的故事,顯然是惡意造謠。對于這一毫無根據且荒唐可笑的謠言,秦檜后人理應予以批駁,揭破謠言。只要反詰所謂的“莫須有”之說,在岳飛獄案沒有記載,從何而來?難道沒有所謂的“莫須有”,僅憑《刑部大理寺狀》判定岳飛“逗遛不進”、“指斥乘輿”、“致張憲意待謀反”等罪名,岳飛就可以免于一死嗎……如此這般,其謠言不攻自破,則不但所謂“秦檜冤殺岳飛”的謠言成為笑料,而且能夠提升秦檜的正面形象。遺憾的是,秦檜后人對嚴重損害秦檜名節(jié)的謠言逆來順受,麻木不仁。這等于聽信謠言,懷疑秦檜,是人倫道德的淪落,是極大的不孝,實在愧對受盡誹謗、侮辱的先祖秦檜,確實應該愧姓秦!
——不敢以事實維護先祖形象。事實勝于雄辯。別有用心者對秦檜無論是造謠、誣蔑、誹謗,還是唾罵,都害怕事實。因為在事實面前,無中生有的指責、唾罵,自然成為自曝陰毒,自損形象的丑劇。如上面提到的對秦檜形象破壞最大的所謂“秦檜冤殺岳飛”問題,只要敢于、善于用事實說話,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且不說有張憲、王俊、董先等人的相關供詞或證言,不說“飛獄成,寺官聚斷,咸謂死有余罪①”之記載,也不說《刑部大理寺判決書》“岳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并系情理深重②”之判決,單就高宗皇帝下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云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jiān)斬,仍多差兵將防護③”之鐵鑄事實,就足以證明岳飛死于宋帝趙構之手而不是秦檜。在這樣的事實面前,硬說“秦檜冤殺岳飛”,豈不是自曝陰毒,自損形象。此外,還有高宗皇帝對秦檜忠心高度贊揚的事實,對所謂的“秦檜系‘奸臣’”之說,無疑是有力的反擊;秦檜爭取金帥魯王完顏昌支持南宋,簽訂對南宋有利的“紹興和議”,以致完顏昌被金廷定罪為“通宋賣國”而處死的事實,對所謂的“秦檜系金國‘細’”之說,也是有力的反擊;南宋得以結束戰(zhàn)亂,人民得以避免生靈涂炭,安居樂業(yè),利國利民的事實,對所謂的“秦檜‘主和誤國’”之說,更是有力的反擊……秦檜后人似乎不敢也不善于利用事實維護先祖形象,對于別有用心者無中生有地指責秦檜,誹謗秦檜,聽而不聞,視而不見,唯有忍氣吞聲而“愧姓秦”,好像其先祖秦檜真的“冤殺岳飛”,真的是金國奸細……這樣的后人,確實應該“愧姓秦”。
——不敢利用議和成果維護先祖形象。紹興和議,無論從當時、當代來看,還是長時間的歷史檢驗,都可以看出這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英明決策。是紹興和議使南宋結束戰(zhàn)亂,不再生靈涂炭;是紹興和議使南宋走出困境,實現國泰民安;是紹興和議使南宋中興崛起,日益發(fā)達繁榮;是紹興和議使南宋民生保障,社會安定祥和……所有這一切,離不開主政多年的秦檜??梢栽O想,如果沒有紹興和議,讓南宋繼續(xù)與金國硬拼下去,不但以上美好景象難以出現,就是那些舒舒服服地享受紹興和議成果,反而唾罵秦檜“和議賣國”的南宋后人,包括南宋后期唾罵秦檜最為狠毒的朱熹等激進分子,也許因為先祖死于戰(zhàn)亂而無緣出世,無緣充當吃奶罵娘、忘恩負義的無恥角色。
完全可以這樣說,秦檜是南宋的救星,是南宋的驕傲,更是秦檜后人的驕傲。本來,應該為秦檜感到驕傲的秦檜后人,不敢利用議和成果維護先祖形象,反而可憐兮兮地“愧姓秦”,實在是愧為秦檜子孫。
當然,我們并非主張秦檜后人像岳珂先生那樣通過誣蔑、詆毀別人去美化先祖,但通過合法手段宣傳先祖,依法維護先祖形象,未嘗不可,而且是責無旁貸。遺憾的是,相當部分秦檜后人逆來順受,以榮為恥而“愧姓秦”,有的甚至改為他姓,不禁使人反復回味魯迅先生的一句名言:“哀其不幸,怒其不爭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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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三八○《羅汝楫傳》。
②《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二。
②同上。
③魯迅:《孔乙己》,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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