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是外交使節(jié)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jié)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jié)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jiān)時會議為目的,后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大使的級別: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
駐聯(lián)合國、美國、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權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級,其它的一般是司級。
要看這個國家或國際組織對我國的重要程度,越重要,我們派去的大使級別越高。
副部級大使,據(jù)我所知,現(xiàn)在有駐美國(頭號強國)、英國(五常之一)、法國(五常之一)、德國(歐洲第一強國,世界第三經(jīng)濟大國)、俄羅斯(接壤,且俄的影響力巨大,中俄關系密切)、日本(世界二號經(jīng)濟強國,且中日關系敏感)、朝鮮(中朝關系特殊)、加拿大(北美經(jīng)濟強國,且大量在加華人,尤其貪官巨多)、駐聯(lián)合國大使、聯(lián)合國副秘書長(五個常任理事國各派一個)和駐歐盟兼比利時大使(歐盟總部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正司級和副司級大使,大部分都是這個級別。重要一點,但不如上面那些國家的,就是正司級大使,如駐意大利、韓國之類。再差一點就是副司級,如很多非洲國家就是副司級大使。
以前我國有出現(xiàn)過正處級大使,現(xiàn)在已經(jīng)沒有了,因為為了表示對對方國家的尊重,正處級別實在太低。但是如果是僅設辦事處(比使館級別低)的話,有正處級的領事。
順便一提,領館和使館一樣,也是隨著對方城市的級別總領事的級別不同的。最重要的領事,如駐紐約領事就是正司級。差一點的就是副司級,以此類推。
大使的權力

大使是大使館的最高行政長官。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總領事是領事館的館長,領事館是一國政府派駐對方國家某個城市并在一定區(qū)域執(zhí)行領事職務的政府代表機關。
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是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并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jīng)濟、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關系,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系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fā)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fā)簽證。
大使館的職責范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qū),領事館只負責所轄地區(qū)。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
也就是說,大使有權管理總領事。
大使、公使、參贊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jié)。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jié)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jié),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guī)定,公使為外交使節(jié)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于大使,但實質(zhì)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此外有些國家在大使館中設有公使,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參贊:外交官的一種職銜。其外交地位僅次于大使、公使。有些國家參贊還分為公使銜參贊、參贊,或一等參贊、二等參贊等。參贊的主要任務是協(xié)助使館館長進行工作,使館館長因故缺位時,通常由作為首席館員的政務參贊擔任臨時代辦,代為主持館務。有些使館除政務參贊外,還設有商務參贊、經(jīng)濟參贊、農(nóng)業(yè)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文化參贊,分別由派遣國有關部門派出,協(xié)助使館館長分管有關業(yè)務。一個國家里,大使館只有一個,而領事館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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