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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介
2違建例子
3香港僭建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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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介
2違建例子
3香港僭建風波
3.1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
3.2唐英年大宅僭建風波
3.3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
3.4歷史背景

1簡介
在香港由香港政府屋宇署監(jiān)管。在中國大陸由各市城市管理局監(jiān)管。
釋義:僭(jiàn),超越本分,古代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在上的名義或禮儀、器物:~越?!!珎危ǚ饨ㄍ醭Q割據(jù)對立的王朝)?!I。
2違建例子
加裝花籠、加建天臺屋、加設花架、泳池、加大陽臺、?房、公地私用或越權建車房、貨倉、別墅等。
3香港僭建風波
3.1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
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是發(fā)生于2011年5月的香港,多個知名人物被揭發(fā)于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而涉嫌違反法律。而香港特區(qū)政府處理這連串事件的手法亦引起公眾關注。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岳認為政府高官接連卷入僭建事件,不但反映高官的政治意識不足,更反映高官個人操守有問題,富有卻貪小便宜,明知有政治后果卻心存僥幸。他強調屋宇署如果未能一視同仁,同時檢控僭建的高官和市民,會嚴重削弱大眾對政府的管治信心。 2011年5月,香港多位知名人物被揭發(fā)于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而涉嫌違反法律。而香港特區(qū)政府處理這連串事件的手法亦引起公眾關注。
2011年5月末,香港特首曾蔭權以公司名義持有的麥當勞道碧云樓單位的露臺,原用落地玻璃嵌板圍封,被指涉嫌僭建。
2013年1月4日,據(jù)香港電臺消息,參選特首落敗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說,政府要得到市民支持,必先得到市民信任。唐英年出席一個電臺節(jié)目時承認,自己僭建是錯的,已經(jīng)公開道歉,他很想把九龍?zhí)链笳€原,搬回該處居住,但最近都收到屋宇署來信,表明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準作任何還原行動,他強調,愿意把僭建的大宅實時還原。
3.2唐英年大宅僭建風波
唐英年大宅僭建風波是指2012年2月當時身為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參選人的唐英年被揭發(fā)其位于九龍?zhí)良s道7號之大宅出現(xiàn)大規(guī)模僭建一事,事件引來大眾的議論、傳媒連日來的追訪,以及網(wǎng)民惡搞。在事件發(fā)生后,香港大學就事件進行了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51.3%市民認為唐應退選,不贊成他退選的則有37%。此外該事件在香港坊間戲稱為“唐生大地震”,“唐宮僭建”或“唐宮風暴”,暗喻唐英年的宅邸如地下宮殿一般極其奢華,被諷為“地下皇宮”?! ?012年2月,香港特首參選人唐英年卷入“僭建風波”,屋宇署人員在有關的7號物業(yè)完成視察后確認,該處確有逾2000平方英尺的地庫,而該地庫及有關設施屬違規(guī)建筑。
3.3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
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是指2012年6月,當時身為候任香港行政長官的梁振英被<明報>首先揭發(fā),其位于山頂貝璐道裕熙園4-5號之大宅出現(xiàn)多處違規(guī)僭建一事?! ?012年6月20日,《明報》揭發(fā)梁振英在山頂貝璐道4號裕熙園的居所僭建了一個面積約110平方呎的三邊密封玻璃棚。而此與他在2011年5月向傳媒公開表示曾咨詢過兩名專業(yè)人士“確認山頂大宅沒有僭建物”的說法不一致。身為產(chǎn)業(yè)測量師的梁振英承認將原來的木花棚改建為金屬加玻璃結構,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是無心之失,并即日清拆干凈。其后,《明報》翻查地政總署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木花棚于2000年9月(即收樓后3個月)仍未出現(xiàn),與購入大宅前已有木花棚的說法不符。梁振英得知地政總署的“天眼”后,延至11月才再回應。梁振英認為他“記錯”,將4號及5號屋混淆,上手業(yè)主留下的花架可能是在4號屋,而5號屋并沒有上手業(yè)主留下的花架。但梁在同一份聲明指,在買入后曾在4及5號屋各搭建一個木花架。
2012年6月22日,屋宇署指出裕熙園4、5號屋僭建多達6處,包括雜物房、車位上蓋和一個200呎的地庫等,實用面積共約500呎。梁解釋僭建物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并不知道此等是僭建物,堅持自己只是疏忽,并無隱瞞及不涉誠信問題。2012年6月29日,梁宅發(fā)展商劉耀柱接受香港商業(yè)電臺訪問,承認修建地下室和大閘,同時不肯正面回答有否僭建木花棚:“如果我答有,我騙你”。
2012年6月25日,香港候任特首梁振英山頂豪宅余下僭建開始清拆。香港屋宇署人員接到媒體舉報,到梁宅調查,發(fā)現(xiàn)梁宅存在兩個僭建玻璃棚,還有另外4處違規(guī)僭建,在地面車位下僭建一個面積240方尺的地庫。
3.4歷史背景
香港“官民關系”一般比較“融洽”,雖然官方命令清拆,業(yè)主往往愛理不理,只要物業(yè)不轉賣,建筑署甚少勞師動眾找人上門清拆,又或查封。不過,有關部門會把這個情況登記在田土廳的房契上,當房子轉賣時便須先拆清僭建部分。銀行也會因為有關記錄而不向新業(yè)主借出款項,這個狀況叫做“釘契”?! ∠愀畚萦钍鸾刂?010年底共發(fā)出逾30萬張清拆令,但至2011年5月仍有5.7萬多張未履行,即每5個接獲清拆令的業(yè)主,就有一個不肯執(zhí)行,其中有135宗個案更拖延超過10年。香港存在數(shù)以十萬計的僭建物,猶如“都市炸彈”,為市民帶來潛在危機,香港當局遂于2004年底推《建筑物修訂條例》,規(guī)定屋宇署可向業(yè)主發(fā)警告通知,若業(yè)主60天限期內未拆卸僭建物,單位將被“釘契”,但不需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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